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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伴随科技进步、品种改良与产业集聚,我国水产养殖年产量超过4,000万吨,位居世界首位。但大规模养殖也带来病害频发、污水排放量大、生态破坏等生态环境问题。
3. 渔业生态保护力度加大
国家在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近海设立海洋牧场、加强渔业资源调查与监测等方面下大力气,近三年新增海洋牧场面积达XX万亩,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指标总体向好。
(二)主要问题
1. 过度捕捞与资源退化
尽管实施了分区限额捕捞、休渔制度,但部分海区伏季休渔监管不到位、非法捕捞仍然存在,使得某些经济鱼种资源呈现持续下降趋势。例如,某沿海省份鳀鱼资源指数较前五年下降XX%。
2. 养殖污染与生态破坏并存
大规模养殖区化学饲料使用量大、养殖废水和底泥富营养化严重。部分滥捕滥采及养殖区盲目围海造田导致滩涂资源流失,渔业生态系统完整性受到挑战。
3. 渔业资源监测与预警体系不健全
当前渔业资源调查多以人工实地调研为主,海洋生态监测网格化、数字化程度偏低,信息采集不及时、数据共享不充分,导致管理决策缺乏科学依据。
4. 渔民生态意识不足、参与度不高
渔民受益直接与捕捞产量、养殖规模相关,若盲目追求短期利益,生态保护意识相对薄弱。缺乏长效激励机制,渔民对生态友好型生产方式的接受度有限。
5. 体制机制协同不足
渔政、海洋、环保等部门在渔区生态保护工作中多头管理、职责交叉,导致执法监管效率不高。渔业资源补偿与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无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四、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对策
(一)落实生态优先理念,推进渔业绿色发展
1. 完善资源承载力评估与限额管理
实施更为精细化的渔业资源承载力评估。在各省级海域建立渔业资源动态监测系统,根据鱼种种群恢复状况、海域生态敏感度等指标,科学制定捕捞总量与捕捞强度,确保渔业捕捞在生态承载范围内。
2. 加大生态保护区与海洋牧场建设力度
在重要渔场设立生态保护区和海洋牧场,限制或禁止捕捞与围海养殖活动,保护核心物种栖息地。同时,鼓励建设生态修复示范区,通过人工增殖放流、滩涂修复等方式恢复渔业资源。
3. 推广绿色养殖技术
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生物过滤等绿色养殖技术。在养殖规模化区域配套建设养殖废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行渔—水—稻立体循环生态种养方式,减少养殖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二)强化制度设计,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1. 完善渔业资源补偿与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渔业资源补偿制度,对因资源恢复与生态保护而减少捕捞收入的渔民提供财政补偿,确保他们在参与生态保护时利益不受损失。同时,探索渔业生态补偿的市场化路径,如碳汇交易、蓝碳项目等,将生态保护成果纳入价值实现体系。
2. 推进渔业执法体制改革
贯彻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将渔政与海洋执法力量进行整合,避免多头管理、职能重叠。构建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协同执法的渔业监管模式,强化对非法捕捞、非法养殖行为的打击力度。
3. 激发渔民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
支持成立或整合渔民合作社、协会等基层组织,制定渔民参与渔业资源管理的激励机制。通过乡村环境保护志愿团队、科研机构和环保NGO的协作,形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治理格局。
(三)加强科技支撑,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1. 建设渔业资源数字化监测平台
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声呐探测等技术手段,实现近海与内陆水域的渔业资源实时监测。将各级监测数据接入统一的渔业资源云平台,便于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及时获取数据、分析研判,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开展渔业资源调查与大数据分析
定期组织专业队伍,对重点海域和淡水资源进行生物样本采集与调查,建立渔业资源数据库。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捕捞量、养殖产量、生态指标进行综合研判,预测资源变化趋势,指导动态调整捕捞计划与养殖布局。
3. 推广基因育种与良种繁育技术
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在经济鱼类和经济贝类品种育种方面的攻关项目,研发适应当地环境、抗病虫害能力强的良种。建立跨区域良种繁育中心,向广大养殖户推广优良苗种,有效降低养殖病害发生率,提高养殖效率。
(四)强化渔民教育培训与宣传引导
1. 开展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培训
以渔民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定期组织生态文明理念与可持续发展模式的专题培训。邀请渔业专家、环保学者向渔民宣讲渔业资源保护的必要性与长远收益,提升渔民的生态保护意识。
2. 建立示范带动机制
在沿海重点渔村或淡水渔业集聚区规划一村一品、一村一策的绿色亚示范区,示范绿色养殖、生态捕捞、环保增殖放流等模式。通过示范带动作用,促使更多渔民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共赢发展。
3. 加大宣传力度,构建舆论氛围
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加强生态文明与可持续渔业的宣传。制作典型案例专题片、宣传手册、科普绘本等,让生态保护理念深入渔民心中,营造人人关心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良好氛围。
五、案例分析:某沿海省份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实践
(一)背景概述
以浙江省某沿海地市为例,该地市海域面积约1.2万平方千米,近海渔业资源丰富,但因过度捕捞和养殖污染导致鱼类资源出现断崖式下滑。2018年以来,当地水产局在贯彻国家层面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渔业资源可持续管理模式。
(二)主要做法
1. 实施分区限额捕捞与休渔制度
当地结合海域特点,将海域划分为重点保护区、科学捕捞区和开发区,针对重点保护区实行全封闭保护,其他区域根据鱼种资源评估结果,制定年度捕捞总量与捕捞季节。休渔期执行全省统一政策,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休渔政策不打折扣。
2. 建设海洋牧场与生态增殖放流
利用海上礁岸和退役渔船,建设人工礁+海洋牧场示范项目。通过每年向近海增殖放流海参、鲍鱼、海带等经济经济物种,修复海洋生态系统。同时,引导渔民参与增殖放流活动,形成政府主导、渔民参与的生态修复模式。
3. 推广循环水养殖与有机养殖模式
在沿海滩涂养殖区试点循环水养殖系统,降低养殖废水排放。重点扶持有机海参、有机海带等高附加值项目,通过示范基地带动周边养殖户转型升级。建立有机认证体系,提升水产品市场竞争力。
4. 完善渔业数字化监测平台
当地建成渔业监测大数据平台,涵盖捕捞船舶GPS定位系统、海洋环境监测站点、渔情动态监测等子系统。基于大数据平台实施五监管、四预警、一分析工作机制,实现资源状况预测、违法捕捞预警、养殖风险防控等多项功能。
5. 落实渔民生态补偿政策
对于因保护区封闭导致捕捞收入减少的渔民,按照每户每年XXXX元标准给予生态补偿;对参与海洋牧场建设和增殖放流工作的渔民,给予适当补贴;对转型发展循环水养殖的养殖户,提供技术培训与低息贷款支持。
(三)成效与启示
1. 渔业资源指数明显回升
通过精准施策,当地近海关键经济鱼种的资源指数连续三年呈上升态势,比如鳀鱼资源指数从2018年的0.45增至2023年的0.73,说明渔业资源正在逐步恢复。
2. 渔业产值保持稳步增长
虽然实施了分区限额捕捞与休渔政策,但通过发展循环水养殖、高附加值有机养殖,渔业产值仍保持年均5%以上增长。渔民收入结构由单纯捕捞收入逐渐向资源补偿、养殖分成等多元化方向转变。
3. 渔民生态意识显著提升
通过持续的生态文明培训和示范带动,渔民主动参与海洋增殖放流、保护区巡护等活动。渔区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同度显著提高,形成养在保护区、捕在开发区的绿色发展模式。
4. 多部门协同治理格局形成
当地通过建立渔政、海洋、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席会制度,打破了各自为政的局面,实现了行政协同、信息共享。违法捕捞案件侦破率提升20%,渔业生态执法效率明显提高。
启示:上述实践充分说明,将二十届三中全会生态文明建设精神落到实处,需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技支撑的思路;必须推动渔业资源保护与养殖产业发展协同并进,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双轮驱动,才能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渔区经济的绿色发展。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基于二十届三中全会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我国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需要从理念、制度、技术和社会参与等多个维度统筹推进。通过落实生态优先理念、优化体制机制、加强科技支撑、强化渔民宣传培训,可以显著改善渔业资源利用现状,实现渔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案例显示,在地方层面实践上述思路能够取得明显效果,为全国范围内推广提供了可借鉴经验。
(二)对水产局的建议
1. 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
水产局各级干部要把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内化为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的行动纲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路径。
2. 完善资源监测与反馈机制
加大对渔业资源动态监测与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投入,强化对渔业资源状况、生态环境质量的实时掌握。建立监测数据向捕捞、养殖、执法等环节的闭环反馈机制,提升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3. 建立多方利益联结机制
推动渔民合作社、科研机构、环保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渔业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工作,建立利益联结、责任共担的长效机制。对参与生态保护的主体给予财政、金融和技术支持,确保生态保护与渔民增收双赢。
4. 加快技术推广与示范
水产局要联合农业农村科研院所和高校,加快绿色养殖、新品种育种、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的推广应用。通过示范项目带动周边渔区转型升级,使先进技术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复制粘贴。
5. 强化执法监管与问责力度
探索渔政与海洋执法力量整合模式,打通海上-岸基执法最后一公里。加大对非法捕捞、违法养殖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典型违法人员或单位依法严惩,形成有效震慑。
通过以上举措,水产局可以切实将二十届三中全会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落实到渔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各个环节,推动渔业产业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和海洋强国战略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