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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各行业改革与转型。水产局作为渔业管理和水产养殖行业的主管部门,肩负着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维护渔区生态安全等重要职责。本文在梳理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水产局面临的体制机制瓶颈、技术支撑不足和服务职能亟待优化等问题,提出面向高质量发展的改革创新路径,包括优化组织架构与职能定位、推进数字化与信息化建设、创新监管与服务模式、强化科技支撑与人才培养、完善生态文明导向的渔业政策等内容,以期为水产局在新时代背景下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二十届三中全会;高质量发展;水产局;改革创新;渔业管理
一、引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特别强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这一战略部署为各行各业的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也对水产局提出了更高要求。水产局既要落实生态文明要求,维护渔业资源与环境安全;又要推动渔业产业结构优化、技术升级和产业融合,实现渔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然而,当前我国水产局在行政体制、执法监管、科技推广、信息服务等方面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亟需在二十届三中全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指引下,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治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本文拟从政策背景、现状剖析、改革路径等方面进行研究,旨在为水产局改革提供系统性思路。
二、二十届三中全会高质量发展要求解读
(一)坚持创新驱动,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对渔业而言,这意味着要加快渔业技术创新,推广绿色养殖、智能捕捞、人工增殖等新技术应用,提高产业链整体附加值。
(二)推动生态优先,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会议指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水产局需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完善渔业资源保护制度,强化近海捕捞限额与休渔制度,支持生态修复与海洋牧场建设,确保渔业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协调共生。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全会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水产局要落实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营造公平、有序、透明的渔业市场环境,为企业和渔民提供便捷服务。
(四)促进协调发展,实现乡村振兴与渔业融合
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统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振兴。渔业既是农村重要产业,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水产局需支持渔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融合,带动渔区农村经济多元发展,提升渔民收入水平。
(五)坚持开放合作,推动国际渔业合作与竞争力提升
全会指出要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水产局需加快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渔业资源管理规则制定,提高我国水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三、水产局改革创新的现实需求与挑战
(一)体制机制及执法监管存在瓶颈
机构职能定位模糊。部分地区水产局职能与海洋、农业、环保等部门存在重叠,职责界定不清,行政效能受到影响。
行政审批流程冗长。涉渔业养殖、捕捞许可、渔港建设等审批事项繁杂且分散于多个部门,审批时限不一,存在重复申报现象,制约渔业主体的快速发展。
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随着“放管服”改革推进,少数地方出现“放而不管”或“只放不管”的现象,导致非法捕捞、超标养殖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技术支撑与科技推广力度不足
科研成果转化率偏低。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水产育种、病害防控、养殖模式创新等取得一定成果,但缺乏有效的示范推广体系,难以快速在基层养殖场和渔业企业中落地。
信息化与数字化应用滞后。渔业资源动态监测、渔船与养殖场生产实时检测、渔业数据共享等方面仍缺乏统一平台与标准,基层管理部门缺乏精准决策依据。
人才队伍建设短板。水产局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部分执法与技术骨干缺乏现代渔业科技知识和信息化技能,限制了对高新技术的应用和引导。
(三)群众服务与产业融合不够深入
渔民参与度和组织化程度不高。基层渔民合作社和协会作用发挥不充分,渔民自主参与资源管理与产业合作的能力较弱。
渔业与乡村旅游、康养、海洋文化等融合程度有限。多数渔区仍停留在传统捕捞和养殖模式,未能充分利用海洋生态和文化资源开展产业链延伸,难以实现产业价值最大化。
渔业市场体系不健全。渔业产品流通环节多、信息不对称,渔民缺少稳定的销售渠道与品牌支持,产业效益提升受限。
四、面向高质量发展的水产局改革创新路径
(一)优化组织架构与职能定位
明确职能分工,推进部门整合与下沉
在保证海洋、农业、环保等部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推动省市县各级水产主管部门与海洋渔政部门进行有序联合或统筹,明确水产局“综合监管、技术指导、服务保障”三大核心职责。将基层审批权和执法权下放至镇级或乡镇渔业服务站,增强一线部门对实际工作的执行力。
构建扁平化管理模式,提升行政效能
调整优化内部职能设置,减少或合并与渔业无关的审查环节,实行扁平化管理,明确“一把手”负责制。通过集中设置办事大厅或“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渔业各类行政许可和咨询服务“同窗受理、一表申报、一网受理”。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
推进“一网通办”与“最多跑一次”改革
将所有涉渔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省级以上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线上材料申报与审核,推行容缺受理和并联审批。对条件成熟的事项推行“承诺办结”、“秒批”或“预约服务”等模式,最大限度减少渔民和企业往返跑动。
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建立跨部门联动监管闭环,对已获得许可证的养殖场、捕捞船舶等实行实时监测与定期抽查。利用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对渔业生产全流程进行跟踪,及时发现超限违规行为并启动联合执法。完善信用记录与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主体实行分类监管,提高违法成本。
强化监督评估与问责机制
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和社会监督力量,对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开展定期评估,对出现审批滞后、执法不力、服务不佳等问题的部门和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公示制度,将审批时限、办结率和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向社会公开,接受渔民和企业监督。
(三)推进数字化与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