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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对水产局的指导意义研究
摘要
党的二十大第三次全体会议(简称“二十届三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明确了高质量发展与生态优先相统一的战略方针。水产局作为渔业管理与水产资源保护的职能部门,在推进渔业绿色发展、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促进渔区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梳理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精神要点,结合当前水产局在生态保护与渔业管理中的实际困境,深入探讨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水产局工作理念、制度建设、技术支撑和社会参与等层面的指导意义。研究认为,落实生态优先、强化治理体系创新、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和激发渔民参与意识,是水产局贯彻全会精神、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最后,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路径和政策建议,为水产局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更好履职提供参考。
关键词:二十届三中全会;生态文明;水产局;渔业绿色发展;治理体系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年中在京召开,在中国社会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会议明确指出,要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对渔业和水产资源管理而言,这一战略高度既是发展机遇,也是挑战。水产局作为国家海洋渔业资源管理与水产养殖产业规范发展的主管部门,应牢牢把握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切实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渔政执法、养殖监管、资源监测、渔民扶持等具体工作中。
然而,当前我国渔业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过度捕捞导致近海渔业资源持续退化;部分养殖模式出现 “高投入、低产出、高污染” 的粗放局面;生态补偿与资源维护政策落实不到位等。要破解这些瓶颈,必须对标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创新渔业管理体制、完善技术支撑与社会共治机制。本文通过政策精神解读、问题现状剖析,以及指导意义梳理,力求为水产局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提供系统性参考。
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要义
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阐述,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对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要求。其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会强调,要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优先位置,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这一论述要求各级部门不得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而要在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中始终坚持生态优先。
其次,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的生态治理体系。全会提出,要完善政府主导、市民参与、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生态治理格局,实现生态环境的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对渔业而言,这就要求将渔政、海洋、环境保护等多部门联动,推动生态保护与渔业生产的共治共享。
第三,注重制度与技术双轮驱动。会议强调,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创新,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这意味着要建立健全渔业资源监测与执法制度,强化技术在渔业资源补偿、绿色养殖、海洋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第四,促进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二十届三中全会重申乡村振兴战略要统筹推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等,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渔区乡村振兴实践,既保护渔区生态环境,又促进渔民增收致富。由此,为水产局在渔乡振兴工作中提供方向指引。
三、水产局在渔业生态保护与发展中的现状及挑战
(一)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现状
1. 近海捕捞资源利用情况
近年来,在“休渔期制度”“分区限额捕捞”等政策支持下,我国近海捕捞产量呈现总体稳定态势,但仍存在少数海区超采、非法捕捞等问题。部分重要经济鱼种(如带鱼、鳀鱼)的资源量已接近或低于生态承载临界值;部分渔区因养殖围网密集、水质污染等原因,导致捕捞效益下降。
2. 水产养殖业发展情况
我国水产养殖总产量位居世界首位,淡水养殖和海水养殖规模化程度不断提升。然而,部分养殖模式存在高密度、过度投喂、抗生素滥用等问题,造成养殖区水体富营养化、病害频发、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加大。此外,围海造田养殖、养殖废弃物排放等也对沿海滩涂生态造成破坏。
3. 渔业生态修复与补偿实践
一些沿海省份积极开展海洋牧场建设、人工增殖放流、渔业资源封闭休养等生态修复举措,并对参与增殖放流的渔民给予补贴或补偿。然而,由于区域差异、技术水平不均、补偿标准不统一等因素,生态修复效果有待进一步评估与跟踪。
(二)水产局在生态保护与生产管理中的主要挑战
1. 管理体制碎片化
当前,渔政管理与海洋执法、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部门职责存在交叉。渔政部门缺乏统一的生态执法入口,导致信息孤岛、执法效率低;部分生态保护措施难以得到有效协同推进。
2. 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
虽然开展了一系列渔业资源调查与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但监测手段多以人工实地调研为主,缺乏系统性的远程监测与大数据分析能力。渔业资源量化评估统计滞后,难以为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依据;技术推广与示范范围有限,绿色养殖技术普及率不高。
3. 渔民生态保护意识与参与度不足
部分渔民习惯于“先捕再议”模式,对于长效补偿与生态保护投入信心不足;生态补偿与增殖放流措施的参与,通过短期补贴难以形成长期行为惯性;基层渔民组织参与生态治理的动员机制尚不完善。
4. 资源补偿政策与渔民增收保障不到位
当前,生态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多样,但普遍存在补偿额度偏低、申报手续繁琐、落实进度缓慢等问题;补偿绩效与渔民减损收益未能实现有效挂钩,难以形成良性生态保护激励。
四、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水产局工作的指导意义
基于对二十届三中全会生态文明建设精神的分析,结合水产局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将其指导意义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化“生态优先”理念,树立绿色发展导向
二十届三中全会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理念,要求各级部门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优先位。对水产局而言,这意味着要在渔业资源管理与养殖产业布局中始终将生态承载力作为首要考量,并将其纳入日常执法与许可审批流程之中,而不是仅仅关注产量或产值指标。
实践中,水产局要将生态优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渔区空间利用规划:在制定渔业发展规划时,要将近海渔区划分为保护区、功能区和开发区,严格限定捕捞与养殖强度,杜绝生态敏感区内的高强度开发。
2. 生态损害预警机制:建立渔区生态预警指标体系,如水质、底质、生物多样性等维度实时监测,当指标出现预警信号时,按照预案要求及时介入,限制或暂停捕捞、养殖活动。
3. 绿色养殖标准:明确绿色养殖认证标准,推广循环水养殖、生物浮床净化、生态养殖示范等绿色技术,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粗放养殖模式。
(二)优化治理体系,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完善政府主导、多方协同、法治保障的生态治理体系。对水产局而言,要深化渔政与海洋、环保、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执法改革,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席会议机制,形成“统一规划、分级监管、协同执法”格局。同时,要借助社会组织与渔民合作社力量,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的渔业生态治理网络。
具体来看,水产局可在以下方面着力:
1. 部门联合执法:与海洋执法大队、生态环境部门共建联勤联动机制,定期联合巡航,对近海捕捞和养殖环节进行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
2. 渔民组织赋能:支持渔民合作社或协会成为渔业资源保护的主体,将渔民纳入资源监测与巡护队伍,通过赋予社会组织部分执法协助权利,实现基层群众与政府的协同治理。
3. 公众监督与信息公开:通过政务新媒体、渔业资源监测云平台,将渔区生态数据、执法结果进行公开,让社会公众和渔民实时了解渔业生态状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制度保障
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水产局而言,应在渔业资源监测、执法、补偿、激励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要探索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与渔民增收机制,充分调动渔民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要改革渔业捕捞准入与养殖许可制度,将生态条件、资源承载力纳入审批要件;要完善渔业资源产权制度,明确集体与个人在渔区资源利用中的权利与义务。
主要制度创新方向包括:
1. 渔业资源补偿机制:建立“损害即赔偿、保护即补偿”的生态补偿制度,对因渔区保护而减少捕捞收入的渔民给予差额补偿,将补偿与生态绩效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