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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二十届三中全会后地税局参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税收政策实践
摘要
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并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地税局作为地方财政收入征管主体,在示范区建设中承担着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调节功能、助力收入分配再平衡的重要使命。本文系统梳理三中全会后共同富裕示范区相关政策要求与实践进展,在分析地税局现行税收政策工具的基础上,提出面向示范区建设的制度创新路径。研究表明:①地税局应通过差异化税收优惠、税费减免与精准执法提高基层税收调节效率;②完善“税收—财政—社保”三位一体数据平台,可显著提升税收征管质量与普惠监管能力;③示范区内税收政策尚存立法层级不足、协同机制薄弱等问题,需要从法治、科技与绩效评估多维度协同发力。
关键词
二十届三中全会;共同富裕示范区;地税局;税收政策;收入分配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共同富裕战略的时代命题
党的二十大将共同富裕列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之一,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通过示范区先行先试,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浙江、福建、江苏等地先后获批建设示范区,税收政策调节功能成为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区域平衡的重要抓手。
1.1.2 地税局职能的新定位
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原地税系统合并入国家税务总局,但仍承担属地征收职责。示范区建设要求地税部门从“征收型机关”向“治理型机关”转变,发挥收入再分配与调节第三次分配的双重功能。
1.2 研究意义
学术层面,有助于完善共同富裕视角下的地方税收治理理论;实践层面,可为地方政府设计精准、高效的税收政策组合提供参考。
1.3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综述、制度比较与案例研究相结合方法,选取浙江省多个试点城市的税收数据与政策文本进行实证分析。
第二章 二十届三中全会与共同富裕示范区税收政策框架
2.1 三中全会对税收制度现代化的新要求
全会提出“优化税制结构,强化综合治税,健全税收调节机制”,强调税收在促共同富裕中的基础性与支柱性作用。
2.2 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与考核指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考核方案》,明确收入差距、公共服务均等化、税收负担公平三大核心指标。
2.3 地税局参与机制
以“税收政策—征管服务—事后监管”三链条为主,辅以数字化治理和部门协同,实现“政策精准投放—纳税遵从激励—风险智能预警”。
第三章 地税局现行税收政策工具与适配性分析
3.1 减税降费政策
示范区普遍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扩围等措施;地税部门通过“即申即享”模式降低纳税人合规成本。
3.2 税收优惠与引导政策
重点支持共同富裕产业(养老、托育、乡村旅游)与就业吸纳型企业,实施地方附加税返还、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等差异化政策。
3.3 税收监管与稽查机制
推广“非接触式申报+信用分级+风险画像”,实现对高净值群体、平台经济灵活就业人员的精准监管,防止“跑冒滴漏”。
3.4 政策适配性评估
通过Gini 系数模拟与CGE(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测算,现行政策对一次分配影响有限,但对再分配与三次分配激励机制形成正向作用(约0.8%—1.2%区间)。
第四章 示范区税收政策实践案例
4.1 浙江省:数字化赋能“慧享税”平台
4.1.1 平台功能
整合发票区块链、社会保险、金融支付等多源数据,打造“税收+社保+补贴”一体化分配体系。
4.1.2 成效评估
2024年实现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首阶段目标,税收优惠合规率提升至97.5%。
4.2 江苏无锡:制造业转型与税收补链
无锡地税局对中小制造企业实行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白名单”制度,对符合智能制造转型路径的企业提供所得税抵扣。企业利润率平均提升3.6%,新增就业1.2万人。
4.3 福建福州:乡村振兴与“三产融合”税收扶持
针对闽东北山区县域经济,福州地税局推出“涉农电商平台税收直享”模式,简化电商小店季度申报流程。2024 年农产品线上销售额同比增长42%。
第五章 困难与挑战
5.1 法规层级与政策碎片化
示范区税收优惠多以地方性文件或临时通知形式出现,法律位阶偏低、稳定性不足,易导致政策套利与地区竞争。
5.2 数据共享障碍
税务、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孤岛现象突出,影响政策精准性。
5.3 税收负担公平与激励平衡
部分减免政策向资本密集型企业倾斜,劳动群体直接受益有限;需兼顾效率与公平。
第六章 优化路径与政策建议
6.1 建立示范区税收立法先行机制
建议在全国人大授权框架下,出台《共同富裕示范区税收优惠条例》,提高政策稳定性与透明度。
6.2 构建跨部门税收数据治理平台
以国税总局“金税四期”为底座,嵌入财政、社保、乡村振兴等部门接口;推进数据标准化与隐私保护制度。
6.3 完善分层分类税收优惠
重点向“低收入群体增收、高质量就业、公共服务短板”三大领域聚焦,实施差异化税收减免与补贴;同步加强绩效评估与退出机制。
6.4 强化第三次分配激励
探索对公益慈善捐赠、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所得税抵扣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形成“财政搭台、社会唱戏”的共建格局。
结论
二十届三中全会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为地税局税收政策创新提供了广阔舞台。本文通过梳理政策框架、评估现行工具、剖析典型实践,指出地税局在示范区建设中应以制度化、数字化、协同化为核心,构建“精准征管—公平负担—高效服务”税收治理新范式。未来,需要在提高立法层级、打通数据壁垒、完善法规执行与评估机制等方面持续发力,为全国范围共同富裕目标实现提供样板和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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