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浏览阿里外包标注员劳动关系认定——以“(2022)浙0106民初472号”案为例
摘要
随着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平台化、外包化和算法化的用工模式已成为当代劳动市场的重要特征。传统以劳动合同、组织隶属与经济依附为核心的劳动关系认定体系,在面对平台经济与灵活用工时,正逐渐暴露出制度滞后与适用困境。尤其在数据标注、内容审核、智能训练等新兴数字劳动领域,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往往通过外包合同、众包协议或项目制任务维系,呈现出“形式独立、实质依附”的关系特征。这类“虚拟劳动关系”的出现,挑战了劳动法关于雇佣、派遣与承揽的传统分类,也引发了司法界与学术界对于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重新思考。
本文以“(2022)浙0106民初472号”阿里外包标注员劳动关系认定案为研究核心,结合裁判文书分析、理论模型构建与比较法研究,系统探讨平台外包用工中劳动关系认定的司法逻辑与法治路径。研究发现,该案虽表面属于典型的“业务外包纠纷”,但实质上揭示了算法管理与经济依附下的事实劳动关系问题。法院在审理中突破了传统合同形式主义的限制,转向以“实质控制”和“虚拟从属性”为核心的判断标准,体现出我国司法对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的实质化趋势。
在研究背景方面,本文指出,随着人工智能产业的扩张,数据标注工作成为算法训练的基础环节。阿里等互联网平台通过多层外包体系将标注任务下包给中小公司,再由其招募大量自由标注员完成工作。这一模式虽被包装为“项目承揽”或“众包合作”,但标注员在实际劳动过程中受制于平台任务系统、绩效算法与在线考核,缺乏议价能力与劳动自主性,呈现典型的经济从属和管理控制特征。案件审理的焦点在于:标注员是否应被认定为劳动者,以及阿里是否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本文在分析法院裁判逻辑的基础上,提出“虚拟从属性”司法分析模型,将劳动关系认定拆解为三个维度:第一,关系确认维,即判断劳动者是否受平台控制、是否在经济上依附于平台;第二,因果归责维,即分析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与平台业务成果之间的直接关系;第三,保障替代维,即考察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在劳动风险分担中的介入程度。该模型的提出有助于揭示算法化管理环境下劳动控制的隐性逻辑,为司法实务提供系统化分析框架。
在对案件事实的研究中,本文发现:阿里通过线上系统对标注任务进行实时分配、自动绩效评估与等级排名,标注员若未按时上线或质量下降,将被系统自动降级甚至封禁账号。其劳动过程虽无实体监督,但受制于算法规则的持续约束,构成典型的“数字化管理”。法院据此认定标注员虽未签署劳动合同,但在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绩效控制方面均受阿里系统约束,应视为事实劳动关系。该判决标志着司法对于“算法控制即管理控制”的初步确认,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制度分析层面,本文进一步指出,平台外包劳动关系认定面临三大困境:一是外包与派遣界限模糊,责任主体层层转嫁;二是算法控制隐蔽化导致举证困难,劳动者难以证明受控事实;三是社会保险体系存在制度空白,大量外包劳动者被排除在工伤与社保之外。这些问题共同构成了数字劳动时代的制度真空,使司法救济难以形成持续性的社会保障。
为回应上述困境,本文提出了多维度的法治完善路径:在立法层面,应在《劳动合同法》中引入“虚拟从属性”与“算法依附性”概念,确立外包链条中“实际控制人责任”原则,确保“谁控制谁负责”;在司法层面,应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推定规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允许电子数据、系统日志等作为新型证据形式;在社会保障层面,应扩展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推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向后台劳动者延伸,建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联动机制;在监管层面,应设立平台劳动合规备案制度,强化算法透明与劳动安全审查,实现政府、人社部门与企业的动态协同。
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司法认定趋向实质化。法院正逐步摒弃合同形式主义,转向行为控制与经济依附的综合判断,体现出劳动法保护原则的延伸。
(2)虚拟从属性成为核心判断标准。技术控制取代组织隶属,算法依附成为认定劳动关系的新要素。
(3)制度改革需兼顾灵活性与保障性。平台经济的创新活力与劳动者的安全保障并非对立,合理的法治框架应在灵活用工与权益保护之间取得平衡。
在政策层面,本文建议尽快制定《平台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条例》,建立跨部门的劳动用工信息共享与监管机制;推动司法指导案例制度化,促进裁判标准统一;构建由政府主导、平台缴费、社会共治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以实现数字劳动治理的长期稳定。
综上所述,阿里外包标注员案件不仅是单一劳动争议,更是数字劳动时代劳动法理念与制度边界的试金石。其背后反映的是“技术中介化用工”对传统劳动法结构的系统性冲击。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剖析与模型化研究,本文试图在理论上重塑劳动关系认定的逻辑框架,在实践上为新业态劳动保护提供法治依据。未来的中国劳动法治,应当在“算法支配与人本正义”的张力中寻求平衡,使劳动者在数字化生产体系中获得应有的尊严与安全保障。
关键词: 平台劳动;外包用工;阿里数据标注;虚拟从属性;算法控制;劳动关系认定;职业伤害保障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1.1.1 平台经济与外包用工的兴起
21世纪以来,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正在深刻改变劳动关系的结构形态。以阿里巴巴、美团、字节跳动等为代表的平台企业,通过算法分工与任务撮合,重构了劳动组织方式。平台经济的核心特征在于“去中心化管理”与“按需用工”,即企业通过互联网技术将传统的岗位劳动拆解为碎片化任务,再以外包、众包、承包等形式分配给劳动者。
在此背景下,“外包用工”成为平台降低人力成本、提高灵活度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人工智能、内容审核、数据标注等新兴行业中,平台企业往往将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第三方公司或外部团队,再通过系统接口实现任务分发与绩效考核。这种结构在组织上表现为“平台—外包公司—个体劳动者”的三层架构,在法律上却模糊了雇佣与合作的界限。
外包用工的普及,使传统劳动法以固定用工、长期合同为前提的制度逻辑面临挑战。劳动者与平台之间往往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被包装为“合作协议”或“任务承揽”,从而规避了社会保险、工时限制与工伤责任。与此同时,劳动者在事实上受到严格的算法控制与绩效考核,形成了高度依附的平台型劳动关系。
因此,平台外包劳动已成为劳动法治的新焦点。如何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与维护市场灵活性之间寻求平衡,如何在数字化外包结构中识别“事实劳动关系”,成为司法与立法共同面对的时代课题。
1.1.2 数据标注员群体的劳动风险与权益困境
数据标注是人工智能产业链的基础环节。机器学习模型的训练依赖大量人工标注数据,标注员负责对图像、语音、文本等信息进行分类与标签输入。表面上,这是一种“轻量劳动”,但实际上,该群体长期处于高强度重复工作与极度压缩的任务周期之中。
在阿里、百度、字节跳动等公司主导的数据业务体系中,标注任务通常通过外包平台下发,劳动者多为兼职、远程或临时工。他们按件计酬,平均单价极低,劳动时间不固定且无保障。根据《2023年中国数据标注产业报告》,国内数据标注员数量已超过100万人,其中约七成通过外包渠道完成工作,缺乏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保障。
标注员面临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多数标注员与平台签订的是《服务协议》或《众包协议》,未被认定为“职工”,难以适用《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报酬结算与绩效评价不透明。平台通过算法考核标注质量与效率,劳动者缺乏申诉机制,一旦系统判定“低质”或“超时”,报酬将被扣减甚至清零。
第三,社会保障缺失。外包企业往往未为标注员缴纳养老、医疗或工伤保险,劳动者在遭遇伤害或患病时无法获得任何补偿。
因此,数据标注员作为典型的“隐形劳动群体”,处于法律保护的灰色地带。其权利困境折射出传统劳动法与数字劳动现实之间的结构性张力。
1.1.3 阿里外包模式中的用工争议与社会关注
阿里巴巴作为中国最大的数字经济企业之一,其数据标注业务广泛分布于阿里云、达摩院、蚂蚁集团等子体系。阿里通过设立外包公司和合作商,将数据清洗、内容审核和AI标注任务外包给第三方,再由第三方招募标注员进行线上作业。这一模式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导致了用工责任链条的模糊化。
“(2022)浙0106民初472号”案即发生于这一背景之下。原告张某长期为阿里数据标注项目工作,受外包公司直接管理,但所有任务、系统、绩效及报酬均由阿里平台控制。事故发生后,原告申请确认与阿里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工伤待遇,阿里辩称双方无劳动合同,仅为外包合作关系。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中首次系统审查了阿里外包体系下的控制机制,对算法管理、项目依附和收益归属进行了实质分析。
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媒体普遍认为,它标志着司法实践开始介入平台外包劳动的关系认定问题。案件的裁判结果不仅影响AI数据产业的用工合规标准,也对全国范围内的外包劳动治理提供了先例意义。
因此,本研究以此案为分析核心,探讨在算法控制与外包结构交织的背景下,法院如何突破传统标准,认定“虚拟从属性”下的事实劳动关系。
1.2 研究意义与创新
1.2.1 理论意义:非典型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的法理突破
传统劳动法理论以“组织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人格从属性”作为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然而,在平台外包模式中,这些标准受到严重冲击。劳动者虽无固定岗位,却在数字化系统中被精准控制;虽签订合作协议,却在经济上完全依赖平台。
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揭示数字劳动环境下“虚拟从属性”的存在。算法控制取代人事指令,系统评分取代人工考核,劳动过程虽隐于数据,但从属性依然存在。司法实践必须从形式雇佣向实质控制转变,在法理上实现“从属性的数字化重构”。
该研究有助于推动劳动法学从传统雇佣范式向数字劳动治理范式转型,促进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理论更新。
1.2.2 实践意义:为司法裁判与企业合规提供借鉴
本案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参考价值。一方面,它揭示了法院在面对外包链条与算法控制时的裁量逻辑,为全国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分析框架。通过对判决书的结构化解读,可以总结司法认定的关键变量,如任务控制强度、绩效考核方式与经济依附程度。
另一方面,本研究也为平台企业的合规管理提供参考。随着司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扩张性解释,平台企业若继续以外包名义规避劳动责任,将面临更高的法律风险。通过分析阿里案件中的争议点与判决逻辑,企业可据此优化用工合同、提升保险覆盖率、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从而实现成本与合规的平衡。
1.2.3 研究创新:以个案为核心构建“虚拟从属性”分析模型
本研究的主要创新在于构建以“虚拟从属性”为核心的劳动关系认定模型。不同于传统的“组织+经济”二元结构,本文引入“技术控制”维度,将算法管理与平台依附作为独立分析变量。
通过对阿里外包标注案的裁判文本分析,本文尝试构建一个三维模型:
(1)组织控制维:平台是否通过系统规则、任务分配与质量反馈实施管理;
(2)经济依附维:劳动者是否主要依赖平台收入,是否缺乏议价自主性;
(3)技术支配维:算法是否形成事实上的劳动指令体系。
该模型不仅解释了法院在本案中的裁量思路,也可推广至其他外包与灵活用工领域,为司法提供理论支撑。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外对外包与自由职业者劳动关系的研究
在国际学术界,外包与自由职业者劳动关系的研究起步较早。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出现“零工经济(Gig Economy)”模式,学界围绕“独立承包人与雇员界限”展开讨论。美国法院常采用“经济现实测试(Economic Reality Test)”与“控制测试(Control Test)”综合判断。加州《AB5法案》(2019)确立了“ABC标准”,若企业无法证明劳动者具备独立经营性,即推定存在雇佣关系。
欧盟则于2023年提出《平台工作指令草案》,要求成员国建立“推定雇佣关系”机制,并规定算法透明原则,以防止企业以外包名义规避责任。英国最高法院在“Uber司机案”(2021)中,认定司机虽为自由接单者,但受平台控制,应享受工伤与最低工资保障。
这些经验表明,国外对平台与外包劳动的认定标准正从形式契约走向实质控制,核心逻辑是“谁控制劳动过程,谁承担雇主责任”。
1.3.2 国内关于平台外包、灵活用工的司法与学术观点
国内学界对外包与平台劳动关系问题的研究始于2017年前后,主要分为三类观点:
一是“从属性扩张论”,认为应突破书面合同的限制,将算法管理、绩效考核与经济依附纳入从属性判断。代表学者指出,劳动法保护应以劳动实质为中心,而非合同形式。
二是“双轨保护论”,主张在未能确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应通过职业伤害保险、商业保险等方式实现社会保护。
三是“灵活用工自治论”,强调平台经济的创新活力,认为过度扩张劳动关系认定可能抑制灵活就业,应在合同自由与社会保障之间保持平衡。
司法实践方面,北京、杭州、深圳等地法院在处理平台外包案件时,逐渐形成“控制实质化”标准。例如在“(2022)浙0106民初472号”案中,杭州互联网法院明确指出,虽然劳动者签约对象为外包公司,但任务来源、绩效考核和收益分配均由阿里平台控制,应综合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总体而言,国内司法正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统一标准。
1.3.3 研究不足与本研究切入点
尽管已有研究在理论和案例层面提供了丰富成果,但仍存在以下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