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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 市场化激励机制:推动蓝碳、渔业碳汇项目试点,将渔民参与生态修复产生的碳汇价值纳入市场交易,实现生态服务价值变现。
3. 渔区集体所有权制度改革:探索渔区集体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模式,将渔区划归集体所有,通过签订资源使用协议、流转收益分配等方式,增强渔区集体在保护与开发中的主体地位。
(四)依托科技创新,提升监测与防控能力
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水产局需要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声呐探测、物联网监测等现代科技手段,构建渔业资源数字化监测与预警体系,为科学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与此同时,要推广基因育种、海洋牧场建设、生态循环养殖等先进技术,加快绿色低碳渔业技术在渔民之间的普及应用。
具体举措可包括:
1. 建设渔业资源数字监测平台:整合捕捞船舶GPS定位、海洋环境监测站、水产养殖场在线监测站点等数据源,构建“一张图”式渔业资源监测平台,实现资源量、渔船动态、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测与预警。
2. 加快良种化和生态养殖示范:联合科研院所与高校,推动经济鱼种、贝类等优良品种的基因改良与推广,鼓励示范性生态循环养殖基地建设,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周边渔民转型升级。
3. 完善信息化服务体系:开发渔业风险预警APP或微信公众号,为渔民提供天气预报、渔情动态、病害防控指导等信息服务,提高渔民信息化应用水平。
五、水产局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生态文明建设精神的实施路径
(一)树立理念先行、责任先行的工作导向
1. 加强学习培训
水产局各级干部要将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开展专题研讨、专家讲座和现场观摩,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渔业管理层面。要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植入渔政日常决策和执法时,确保“生态优先”成为工作原则。
2. 细化工作责任
建立水产局内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管同志牵头责任,建立年度目标与考核机制。对渔区生态保护指标、资源监测与执法绩效进行量化考核,将生态保护成效纳入干部绩效评价体系。
(二)完善制度设计与执法保障
1. 修订渔业管理制度
结合生态承载力评估结果,修订捕捞许可和养殖准入制度,将生态环境指标和资源恢复指标纳入准入条件。在休渔制度基础上,探索“弹性休渔”、“生态补贴”相结合的制度设计,使保护措施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
2. 整合执法资源
与海洋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建联合执法队伍,实现海上与岸基执法的无缝对接。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创新处罚与风险防控并重的执法模式,提升对非法捕捞、非法围垦、违法排污等行为的震慑力。
3. 健全生态补偿与激励政策
依据渔区生态保护成本与渔民减损收益,由财政、渔业发展基金等多渠道筹措补偿资金。建立补偿绩效评价机制,与生态环境改善效果挂钩,对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的渔民给予奖励性补贴,形成长效激励。
(三)夯实技术支撑与能力建设
1. 建设多层次监测网络
在重点渔区与海洋牧场等生态敏感区域,覆盖式布设自动化监测设备,实现对水质、底质、底栖生物、浮游生物等多维度生态指标的实时采集。联合气象、水产、海洋等科研院所,建立资源调查与大数据分析机制,为动态调整管理策略提供支撑。
2. 推动科技下沉与示范推广
将优良品种选育与生态循坏养殖技术在重点渔村或养殖场设立示范户,邀请周边渔户观摩培训。针对不同区域生态条件、经济基础,因地制宜开展技术推广,减少“一刀切”式的技术方案,提高渔民接受度与应用率。
3. 加强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支持水产局内部或联合高校开展渔业生态保护与科技创新的进修班、研修班与专家讲堂,培养懂技术、懂政策、善沟通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同时,加大对基层水产科技推广岗位的支持力度,强化基层站所人员的技术服务能力。
(四)激发渔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热情
1. 培育渔民合作社和协会
在渔区推广“护渔”型合作社模式,将渔民自愿加入合作社与参与资源监测、海洋巡护、生态修复等活动进行有机结合。通过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实现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增收“两手抓、两促进”。
2. 引导社会组织协同治理
鼓励环保NGO、志愿者团队与科研机构参与渔区生态巡护和增殖放流等工作。政府可通过项目招标、专项补贴等方式,将部分渔业生态修复任务委托给具备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提高治理效率。
3.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结合“世界渔业日”“全国水产日”等契机,通过宣传片、科普手册、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多渠道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渔业典型案例。促进广大渔民对生态保护的价值认知,从被动接受补偿向主动参与保护转变。
六、案例点评:浙江省某沿海地市的经验启示
以浙江省某沿海地市为例,该地区在半年内率先对标二十届三中全会生态文明建设精神,采取“政府统筹、社会参与、技术支撑”的路径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与绿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1. 理念先行、规划先行
当地将“生态优先”理念纳入全市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近海捕捞资源保护、养殖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示范”三大重点工程,确保在顶层设计中优先考虑生态承载能力。
2. 联动执法、多方协同
改革渔政与海洋执法力量整合机制,成立“海洋渔业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实施统一巡航、情报共享与联合惩戒。执法效率提高30%,非法捕捞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
3. 技术下沉、示范带动
建设国家级循环水养殖示范基地,引进先进的多级生物滤池技术和在线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示范基地带动周边100余户养殖户推广绿色养殖模式,废水排放量减少50%以上。
4. 生态补偿与激励并举
对因资源保护而减少捕捞量的渔民给予差额补偿,探索“渔民参与增殖放流即得碳汇收益”试点,将渔民参与生态修复的实际贡献与项目分红挂钩,参与渔民超70%。
由此可见,通过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强化理念引领、完善制度设计、提升技术支撑和激发社会参与,可以实现渔业资源的修复与渔区经济的增收双赢。
七、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二十届三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为渔业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水产局要认真落实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指导思想,推动渔业资源管理和水产养殖产业升级,以创新治理体系和技术创新为支撑,激发社会与渔民参与,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实践证明,在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过程中,坚持理念引领、制度保障、技术支撑与共治共享四大要素协同推进,是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重提升的关键。
(二)政策建议
1. 完善渔业资源监测与预警体系
加快构建渔业资源数字化监测平台,整合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渔船GPS定位等多源数据,形成“一张图”式动态管理。
建立渔区生态预警指标体系,实现对水质、底质、生物多样性等关键生态要素的实时监测与联动预警。
2. 深化渔政与海洋执法体制改革
推动渔政与海洋执法力量整合,组建联合执法团队,实现信息共享、行动统一。
完善执法流程和处罚机制,对非法捕捞、非法围占养殖、违法排污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
3. 健全生态补偿与激励机制
建立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将渔业资源保护补偿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补偿及时足额发放。
探索渔业碳汇、蓝碳项目与生态补偿挂钩,将渔民参与生态修复与碳汇交易收益直接关联,形成利益激励。
4. 推广绿色养殖与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支持循环水养殖、生物浮床净化、滩涂生态种养结合等绿色养殖模式的试点与示范,培育绿色水产品品牌。
加大海洋牧场建设力度,推广人工增殖放流技术,通过集约化管理与生态修复工程相结合,恢复渔业资源。
5. 加强渔民组织与社会参与
通过政策扶持、技术指导和资金补贴,壮大渔民合作社和协会,将渔民纳入渔业资源监测与生态保护的主体。
鼓励环保NGO、科研机构、志愿者团队与政府合作,共同开展渔区生态巡护、资源调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渔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6. 强化人才培养与技术推广
建立渔业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培训班、研修班,提升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和渔政执法人员的能力。
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与水产局共建技术推广中心,加快优良品种、生态养殖技术等科研成果转化,形成“产学研用”闭环。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