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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二十届三中全会引领下跨部门联合审计机制研究
摘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健全现代财政、审计和监督体系,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指明了新方向。跨部门联合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打破部门壁垒、整合监督资源、提升问题发现和风险防控能力。本文梳理三中全会提出的审计监督体制改革新要求,系统分析当前联合审计机制的运行现状与主要挑战,总结各地典型创新实践,提出健全顶层设计、完善协作流程、强化信息共享、推动智能化赋能、提升结果运用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建议。研究认为,跨部门联合审计是实现监督全覆盖、全链条、全闭环的关键抓手,是构建权威高效监督体系、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关键词:二十届三中全会;跨部门联合审计;监督体系;协同治理;机制创新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重大项目管理日趋复杂,单一部门审计在资源配置、风险识别和问题整改等方面已难以满足现代治理需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完善审计监督体系,推动多部门、跨领域的协同治理。跨部门联合审计应运而生,成为实现审计资源整合、监督链条贯通、问题精准发现和风险系统防控的重要创新路径。本文以三中全会为指导,梳理联合审计机制的发展演变,分析典型经验与现实难题,提出优化完善路径,为国家监督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提升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一、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1.1 理论基础
跨部门联合审计机制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协同治理理论、系统治理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协同治理理论强调通过多部门、多主体的协作,实现资源整合和流程优化,提升治理效能。系统治理理论主张从全局和整体角度把握复杂社会系统,推动不同部门、层级和领域的有机融合。风险管理理论则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动态预警和多元参与,提升对复杂风险的综合识别和防控能力。在上述理论指导下,跨部门联合审计有助于突破“单兵作战”瓶颈,实现监督链条闭环和监督能力跃升。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国际上,联合审计多应用于反腐败、重大项目、国际援助等领域。欧美发达国家强调监督机构间信息互通、联合调查、成果共享。例如,美国政府问责局(GAO)与财政、司法等部门合作,推动全链条资金审计和问责。英国国家审计署则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合审计团队,注重发现系统性问题。国内学者围绕联合审计的制度优势、协作机制、风险治理和数字化赋能等展开研究,普遍认为联合审计可提升监督权威性、发现能力和整改实效,但也面临信息壁垒、职责模糊、技术短板等现实挑战。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协同治理理念普及,联合审计正向制度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演进。
二、三中全会对联合审计的政策导向与顶层设计
2.1 政策新要求
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完善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运用等工作机制”,为联合审计机制创新指明方向。三中全会强调要打破部门壁垒,整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行业主管等多方监督资源,实现多层级、多领域、全链条的协同监管。政策文件要求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联合审计工作模式,推动专项资金、重点项目、重大风险领域的多部门联合监督,提升问题发现率和风险处置能力。
2.2 顶层设计与机制创新
在中央顶层设计指引下,各级审计机关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联合审计工作机制,出台《联合审计工作办法》《协同审计实施细则》《线索移送与信息共享管理规定》等制度,明确联合审计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和结果应用。推动建立以政府领导为主导、审计机关牵头、财政、纪检、发改、行业主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审计联席会议、专班工作组、跨部门信息平台等协作机制。顶层设计日益突出系统治理、法治保障和数字赋能,为联合审计机制高质量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三、跨部门联合审计机制运行现状
3.1 联合审计模式与流程
当前我国联合审计主要采取“审计机关牵头、多部门协同、项目化推进”的模式。一般流程包括联合立项、方案共定、资料共享、分工协作、联合进点、同步检查、成果会商、线索移送和整改跟踪等环节。联合审计聚焦财政资金分配、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国有资产运营、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实行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推动发现系统性、隐蔽性和交叉性问题。
3.2 创新实践与成效
近年来,部分省市探索建立了跨部门审计专班、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合风险预警机制。例如某省围绕扶贫资金管理,组织财政、住建、纪检、发改、农业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审计,依托数据共享和异地交叉检查,有效识别了虚假申报、资金截留、项目烂尾等风险隐患。某市依托大数据平台,对工程招投标、资金流转、合同履约等多源数据开展协同审计,显著提升了问题发现率和整改问责效率。这些创新实践推动了审计监督由“单一主体”向“多元共治”转型,提升了政策落地率和资金绩效。
四、主要问题与现实挑战
4.1 信息壁垒与数据孤岛
联合审计涉及多个部门、系统和数据平台,由于标准不一、权限分割、技术壁垒,信息流转和数据整合面临困难,影响问题识别深度和协同效率。部分地区还存在部门“自保”心理,信息公开和线索移送不畅,制约了联合审计穿透能力。
4.2 职责分工与权责模糊
联合审计在项目立项、现场核查、结果应用等环节,容易出现权责交叉、责任推诿、成果归属不明等问题。部分联合审计流于“走过场”,难以形成合力。对新型业务、创新业态的审计对象,部门间缺乏统一标准和专业分工,影响监督效能。
4.3 技术能力与智能化水平不足
数字化、智能化工具在联合审计中的应用尚不普及,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和业务穿透能力有限。多数联合审计仍以人工比对和线下操作为主,缺乏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和协同作业系统,影响监督效率和深度。
4.4 结果运用与问责机制不完善
部分联合审计成果未能有效转化为整改措施、问责通报和政策优化。对重大风险和系统性隐患的整改、移送、跟踪问效缺乏闭环机制,导致“发现问题多,整改见效少”。问责和激励机制不健全,影响联合审计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五、完善跨部门联合审计机制的创新路径
5.1 完善顶层设计与法律支撑
建议国家层面加快修订和出台联合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多部门职责分工、协同流程、信息开放、线索移送和成果运用等内容,建立规范化、法治化、刚性的协同治理框架。推动联合审计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干部管理,强化法律刚性和政策约束。
5.2 推进数据共享和数字化赋能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联合审计信息平台,制定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推动财政、审计、纪检、行业主管等平台互联互通。依托大数据、区块链、AI等新技术,提升数据自动采集、智能分析和风险预警能力,实现信息共享与数据穿透,支撑联合审计高效开展。
5.3 优化协同流程与组织保障
建立常态化联合审计联席会议、项目专班和联合督办机制,完善项目联合立项、方案共审、进度通报、成果会商、问题移送、整改督查等全流程协作规范。健全责任分工和成果归属机制,明确各环节主责单位和协作单位,形成“齐抓共管、权责明晰”的工作格局。
5.4 强化结果应用与问责激励
建立问题整改、问责追究、成果转化一体化的闭环管理体系。对重大问题和系统性隐患,实行联合移送、联合问责和多部门联合通报。完善成果运用机制,将联合审计发现问题纳入政策优化、预算调整、体制机制创新和干部选拔等管理环节,提升监督实效和激励约束。
5.5 加强队伍建设与能力提升
加大对联合审计专业队伍的复合型能力培养,强化数据分析、风险管控、协同治理等新兴技能。引入外部专家、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监督力量参与,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专业支持体系。推动联合审计队伍经验交流和成果推广,提升整体监督水平。
六、结论与展望
二十届三中全会引领下,跨部门联合审计机制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智能化发展的新阶段。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数字赋能、优化协同机制、健全问责运用和加强队伍建设,联合审计将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财政资金绩效、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展望未来,联合审计机制需持续适应新业态、新风险和新要求,不断创新迭代,助力国家监督体系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治理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