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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2.2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关于数字普惠金融与收入分配关系的研究起步稍晚,但发展迅速。张勋、万广华(2019)在《经济研究》上基于中国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显著促进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并且在东、中、西部地区的作用存在明显差异。邓金钱、张娜(2022)在《农业技术经济》发表的研究则表明,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融资约束、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
此外,部分研究揭示了数字普惠金融的非线性效应。赵丙奇(2020,《社会科学辑刊》)的研究发现,在低水平阶段,数字普惠金融可能因城乡差异扩散而导致收入差距扩大,但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其作用逐渐转为正向。李牧辰、封思贤(2020,《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则指出,不同功能维度的数字普惠金融对收入分配的作用方向存在差异。
在机制研究方面,国内学者逐渐开始关注中介效应。焦青霞、刘岳泽(2022,《统计与决策》)研究认为,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链延伸推动农村产业融合,从而提高农民收入。宋科等(2022,《中国软科学》)强调数字普惠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协同效应,在县域层面对收入分配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1.2.3 现有研究不足与拓展空间
总体来看,尽管国内外关于数字普惠金融与收入关系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仍存在若干不足。首先,已有研究大多从单一地区或全国整体层面展开,缺乏对数字普惠金融空间溢出效应的深入分析,难以揭示区域间的互动关系。其次,在机制研究方面,现有文献多集中于金融可得性和信贷配置等角度,而对农村产业融合、城镇化和农业机械化等关键因素的探讨仍显不足。最后,现有研究以宏观层面的面板数据为主,缺乏与微观农户数据相结合的分析,导致研究结论在个体层面的解释力有限。因此,未来研究需要从空间效应、中介机制和微观数据等方面加以拓展,以更全面地揭示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思路
本文以农村居民收入为因变量,以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为核心自变量,同时引入农村产业融合、城镇化和农业机械化作为中介变量,进一步控制经济开放度、交通水平、人力资本和财政支持等变量,系统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在研究过程中,本文不仅考察数字普惠金融的直接作用,还从多个中介机制切入,揭示其间接作用路径,并通过空间计量模型和区域异质性分析,探索不同区域之间的差异和空间溢出效应。
1.3.2 研究方法
在方法选择上,本文首先采用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揭示变量的基本特征和相关关系。其次,基于面板数据建立固定效应模型,作为基准回归分析的主要方法。然后,引入空间计量模型,包括空间自回归模型(SAR)和空间误差模型(SEM),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收入的空间溢出效应。在考虑可能存在的双向因果问题时,采用工具变量最小二乘法(IV-2SLS)进行内生性检验。进一步地,本文构建中介效应模型,从产业融合、城镇化和机械化三个维度探讨数字普惠金融的作用机制。最后,本文通过替代变量、滞后变量等方式开展稳健性检验,确保结论的可靠性。
1.3.3 技术路线
本文的研究技术路线如下:首先,阐述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总结研究不足,提出研究假设;其次,构建变量体系,收集并整理2006—2023年我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设定模型并进行计量分析;再次,依次开展基准回归、空间效应分析、内生性处理、中介效应检验和异质性分析;最后,总结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指出创新点与不足。整体技术路线呈现出“问题提出—理论分析—模型构建—实证检验—结论建议”的逻辑链条,确保研究过程的科学性与完整性。
1.4 研究框架与章节安排
1.4.1 研究框架
本文的研究框架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理论与文献基础,通过回顾相关理论和国内外研究成果,明确研究切入点和创新点;第二部分是研究设计,详细介绍变量选择、模型设定和数据来源;第三部分是实证分析,涵盖基准回归、空间效应、内生性和中介效应检验;第四部分是结论与政策建议,总结主要研究发现,提出政策建议,并指出创新与不足。
1.4.2 章节结构
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介绍研究背景与意义,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明确研究思路与方法,阐述研究框架与章节安排;第二章为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界定相关概念,分析理论基础,提出研究假设;第三章为研究设计,构建变量体系,说明数据来源,建立计量模型;第四章为实证分析,展示描述性统计、回归结果和机制检验;第五章为结论与政策建议,总结研究结论,提出对策建议,并说明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数字普惠金融
数字普惠金融是指借助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平台,突破传统金融服务时空限制,为不同收入群体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和农村居民提供公平、便捷和可负担的金融服务。与传统普惠金融相比,数字普惠金融的最大特征在于数字化、普惠性和低成本。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风控、区块链溯源以及云计算支撑,能够显著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并减少信息不对称对金融资源配置的阻碍。在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表现为数字支付、网络信贷、互联网保险、数字理财等多维度的扩展,尤其是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移动支付普及,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成为衡量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指标,其涵盖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三个维度,能够全面反映金融科技渗透到农村经济和农户生产生活中的实际水平。
2.1.2 农村居民收入
农村居民收入是衡量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核心指标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农村居民收入主要指农村常住居民通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渠道获得的货币与实物收入。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推进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居民收入结构逐渐优化,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比重提高。但总体而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依然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仍受到资本不足、金融排斥、市场不完善和要素流动不畅等因素的制约。本文选择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因变量,并对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以便进行面板回归和实证检验。
2.1.3 农村产业融合
农村产业融合是指农业与工业、服务业之间的有机结合和一体化发展。传统的农业模式以单一的粮食和农产品生产为主,而产业融合通过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横向拓展多元业态和功能拓展的方式,实现农业与加工、流通、旅游、康养、文化等产业的深度融合。这一过程不仅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还拓展了农民的就业与收入来源。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产业融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提供融资支持、优化资金配置、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为农村产业融合提供了资金和技术保障。
2.1.4 城镇化水平
城镇化水平是衡量城乡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程度的重要指标。通常以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城镇化的提升意味着人口、土地和资本等要素向城市集中,从而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并带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在我国,城镇化的推进不仅意味着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就业,还包括农村居民通过土地流转、创业投资和公共服务改善获得更多收入。数字普惠金融在城镇化过程中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它通过移动支付、消费信贷和创业贷款等工具缓解农民进城的资金压力,使农民能够更顺利地融入城镇经济。
2.1.5 农业机械化水平
农业机械化水平是指农业生产中机械装备的普及程度和使用水平,通常用农业机械总动力来衡量。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机械代替人工的趋势日益明显。这不仅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还促进了农产品产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改善。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为农机购置、维修和社会化服务提供资金支持,有效推动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从而提升了农民收入水平。
2.2 理论基础
2.2.1 金融发展理论
金融发展理论认为,金融体系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McKinnon(1973)和Shaw(1973)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论认为,完善的金融体系能够有效配置资源、促进投资和提升生产率,从而推动经济增长。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资本可以更有效地在城乡之间流动,缩小资源配置效率的差异,为收入差距的改善提供条件。数字普惠金融作为金融发展的一种新形式,通过科技赋能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范围,是金融发展理论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延伸。
2.2.2 普惠金融理论
普惠金融理论强调金融服务的公平性与普遍性,即不同群体尤其是传统金融服务覆盖不足的弱势群体,都应当有机会获得适当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根据联合国《普惠金融蓝皮书》的定义,普惠金融不仅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消除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工具。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普惠金融逐渐转向数字普惠金融阶段。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使得农村地区的居民和小微主体可以更低成本地获得信贷、保险和理财服务,从而增加收入水平、提升抗风险能力。
2.2.3 收入分配与城乡差距理论
收入分配理论强调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差距的形成机制与调节途径。库兹涅茨提出的倒U型假说认为,收入差距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会扩大,在达到一定水平后会逐渐缩小。对于中国而言,城乡差距长期存在,说明城乡要素流动受阻,收入分配机制不完善。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在改善收入分配格局中的作用逐渐凸显。它不仅通过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来缩小差距,还通过产业融合、城镇化和机械化等途径,间接影响收入分配,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2.3 作用机制分析与研究假设
2.3.1 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收入的直接作用机制(H1)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和覆盖面广的金融服务,直接改善了农村居民的收入状况。一方面,农户可以通过数字信贷获得资金支持,用于农业生产投资或创业经营,从而提高经营性收入。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降低了支付和交易成本,使农户在消费、投资和金融理财中的机会增加,促进了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增长。由于农村居民长期受到金融排斥的制约,数字普惠金融的普及在农村地区的边际效应尤为显著。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1: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显著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
2.3.2 农村产业融合的中介作用(H2)
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而这一过程需要金融服务的支持。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优化信贷结构、支持供应链金融、提供农业保险和投资融资等服务,促进了农业与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例如,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等新兴业态的发展,依赖金融资源的支持来实现扩张和升级。随着产业融合的推进,农民不仅可以通过工资性收入增加收益,还可以通过参与加工和流通环节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2: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促进农村产业融合间接提高农村居民收入。
2.3.3 城镇化的中介作用(H3)
城镇化的发展推动了城乡要素流动和结构调整,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农民在向城镇转移过程中,通过就业机会的增加获得工资性收入,同时土地流转带来财产性收入。数字普惠金融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能够缓解农民进城就业和创业中的资金约束,提供消费贷款、住房贷款和创业信贷,帮助农民更快地融入城市生活。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民收入结构更加多元化,收入水平整体提高。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3: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升城镇化水平间接提高农村居民收入。
2.3.4 农业机械化的中介作用(H4)
农业机械化的提升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机械化的普及减少了农业生产对人力的依赖,提高了单位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质量,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然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往往受到融资不足的制约。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互联网平台、小额信贷和农机融资租赁等方式,为农民和农业合作社提供了购置和使用农机的资金支持,从而促进了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推进,农民收入不仅来自于生产效率的提高,还包括部分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带来的工资性收入增加。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4: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间接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首先界定了数字普惠金融、农村居民收入、农村产业融合、城镇化和农业机械化等核心概念,明确了研究的基本范畴;其次介绍了金融发展理论、普惠金融理论和收入分配理论,为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再次,系统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收入的直接影响,以及通过农村产业融合、城镇化和农业机械化的间接作用路径,并提出了四个研究假设;最后为后续研究设计与实证分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 研究设计
3.1 研究思路
本研究旨在从理论与实证两个层面对数字普惠金融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在研究思路上,本文首先通过理论分析,梳理数字普惠金融改善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并提出相关研究假设。其次,结合我国30个省份2006—2023年的面板数据,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构建数据体系,保证研究结论的可靠性。然后,在方法选择上,本文不仅采用传统的固定效应和OLS回归模型验证直接效应,还引入空间计量模型(SAR、SEM)探讨城乡收入差距的空间溢出效应,同时利用中介效应模型分析农村产业融合、城镇化、农业机械化和农产品流通的传导作用。在模型稳健性上,本文还使用工具变量两阶段最小二乘法(IV-2SLS)解决潜在的内生性问题。最终,基于实证分析结果提出政策建议,从而形成“理论假设—模型构建—实证检验—政策启示”的完整研究思路。
3.2 变量选择
本研究涉及的核心变量包括因变量、自变量、中介变量和控制变量。为了提高研究的科学性与可比性,所有变量均采用国内权威数据源,并结合前人研究进行修正。
3.2.1 因变量——城乡收入差距
城乡收入差距是本文的核心因变量。本文采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来衡量城乡收入差距,记为 income_gap。该指标能够直观反映城乡居民在收入水平上的差异性。为了保证数据的平稳性,本文对该比值取对数进行处理。
3.2.2 自变量——数字普惠金融
自变量为数字普惠金融水平,记为 fin_tech。本文采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联合蚂蚁金服编制的 中国数字普惠金融指数 作为代理变量。该指数涵盖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三个维度,能够全面反映金融科技在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由于该指数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代表性,广泛应用于国内相关研究,因此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