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下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困境—以“饿了么外卖员李某仲裁案(上海市静安区人社局2022年仲裁裁决)”为例

2025-10-25 10:53 538 浏览

  在算法控制维度,平台通过智能系统实时监控骑手位置、路线与配送时效。当骑手偏离系统规划路线,系统立即发出提示,并在后台记录“异常轨迹”。客户评分与超时率被自动纳入算法计算,决定次日派单量。此外,若骑手评分过低,系统将封禁账号,影响后续接单权。李某在事故发生前曾因“准时率不足85%”被短期封禁,说明平台拥有类似雇主的“处分权”。

  综合分析,李某虽在合同上被认定为“独立合作方”,但从事实运行角度看,其劳动过程完全受平台系统主导。将各要素映射为量化评分:组织从属性O=9,经济从属性E=8,人身从属性P=7,算法控制A=9,自由修正因子F=3。

  4.1.2计算结果与边界情形(S值与阈值对结论的敏感性)

  将上述取值代入综合得分公式:

  S=0.30·O+0.25·E+0.20·P+0.25·A−0.10·F。

  经计算:S=0.30×9+0.25×8+0.20×7+0.25×9−0.10×3=8.05。

  根据模型设定,S≥7.0即可推定劳动关系成立。8.05的得分远超阈值,说明饿了么与李某之间存在显著的事实劳动关系特征。

  为验证模型稳健性,本文进行了边界灵敏度分析。当算法控制强度A下降至6分时,S=7.3;当组织管理O下降至7分时,S=7.6;仅当O和A均下降至6分以下时,S才降至6.4,进入灰色区间。可见,算法控制与组织管理是决定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变量。

  进一步推演显示,在平台减少算法干预、放宽时间限制、取消罚款机制的情形下,A与O将显著下降,劳动关系的可能性降低。但在现实场景中,算法调度仍是外卖业务核心,因此劳动关系推定难以被推翻。该计算结果为司法认定提供了可量化参考。

  4.2举证矩阵运行

  4.2.1现有证据的证明力评估与缺口

  根据李某提交的材料,现有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蜂鸟众包账户信息与接单记录截图,证明劳动行为持续性;

  (2)配送轨迹与GPS定位截图,证明劳动过程受系统调度约束;

  (3)绩效结算单与奖励任务截图,显示劳动报酬来源与平台控制;

  (4)微信群截图及语音记录,体现站点管理人员的日常指令;

  (5)安全培训截图与考试记录,说明存在入职管理与考核制度。

  依据举证矩阵分级标准,可将证据划分为:强证据(结算单、轨迹记录),中证据(培训截图、评价数据),弱证据(聊天记录、经验陈述)。

  仲裁委员会采信部分证据,但认为强证据不完整、无法确证平台直接控制。平台方面拒绝提供派单日志与考核数据库,导致证据链出现断层。若依据本文模型的举证倒置规则,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受管理和持续接单,平台便负有数据披露义务。平台拒不提供的,应视为不利事实推定劳动关系成立。该逻辑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定》第九十一条一致。

  4.2.2数据调取失败时的推定与替代证据

  针对平台数据掌握导致的取证困难,本文模型提出三类替代路径。

  第一,推定替代。当劳动者能证明存在周期性报酬与系统考核时,即可合理推定劳动关系。李某案中,绩效结算单显示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每周固定结算,构成推定条件。

  第二,经验替代。参照“上海王某诉蜂鸟众包劳动关系案(2022沪0115民初2839号)”,该案与李某案运营模式、系统规则完全相同,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机构可援引经验类比,提高认定说服力。

  第三,行政替代。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仲裁机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调取平台备案材料与系统日志。若平台拒绝配合,可由行政机关认定存在用工事实,并据此出具调查意见。

  通过三重替代路径,司法机关可在数据不完整情况下实现事实复原,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失败。

  4.3责任穿透与主体识别

  4.3.1外包合同与管理权限的穿透审查

  饿了么平台长期采用外包管理模式。李某虽与外包公司签订《配送合作协议》,但外包公司仅负责站点组织与初步培训,不直接参与派单、考核、结算。所有任务均由饿了么系统分配,报酬由平台统一支付。外包公司在管理体系中处于执行层,缺乏自主决策权。

  依据本文提出的“控制—收益—风险—组织一体性”四要素法,可进行逐项穿透分析:

  (1)控制:平台通过算法实现任务分配、绩效考核与处罚,具备完全的控制权;

  (2)收益:配送服务产生的经济利益直接归属于平台,外包公司仅收取管理费用;

  (3)风险:平台通过意外险分摊风险,但仍保有管理责任;

  (4)组织一体性:骑手穿统一服装、使用统一系统、接受统一培训,明显融入平台业务结构。

  四项标准全部满足,因此应认定饿了么为实际用工主体。外包公司仅为平台在组织上的延伸,应承担辅助责任。

  4.3.2争议解决的责任分配(工资、工时、社保与伤害保障)

  在劳动关系确立后,责任应按法定顺序划分。

  第一,工资与报酬责任。饿了么作为实际用工者,应确保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承担加班工资及奖励发放义务。

  第二,工时管理责任。尽管外卖工作时间具有弹性,但系统记录的上线时长、派单时间构成事实工时,平台应依法记录并保障休息权。

  第三,社会保险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保。平台应为骑手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若拒不缴纳,人社部门可责令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第四,工伤责任。李某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应认定为工伤。若平台未参保,应参照工伤待遇标准由平台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停工工资、伤残补助金等。

  第五,外包公司责任。外包公司作为执行管理方,应承担辅助责任,对未履行安全培训义务、信息报告义务的行为承担补充责任。

  通过责任穿透,司法机关可防止平台通过合同层层外包逃避用工责任,实现法律责任与经济利益一致。

  4.4与仲裁裁决的差异对比与一致性检验

  4.4.1本文模型结论与裁决要点比对

  仲裁委员会在原裁决中认为: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李某可自由接单,不具备持续性劳动特征,且自行承担工具成本,因此不构成劳动关系。本文模型通过量化与证据倒置分析,得出S=8.05,明确指向劳动关系成立。两者差异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标准层面:仲裁庭采用传统三从属性体系,忽略算法控制的作用,而模型加入A(算法控制)维度,揭示平台数字化支配的新特征。

  (2)证据层面:仲裁庭未倒置举证责任,导致平台数据未披露;模型将数据控制纳入举证矩阵,实现证据平衡。

  (3)责任层面:仲裁庭停留于形式合同分析,未穿透外包链条;模型通过四要素法明确平台实际控制地位。

  若仲裁机构采用该模型评估,结论极有可能反转,即确认饿了么与李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4.4.2差异来源与模型修正

  差异的根源在于司法认定框架滞后于数字经济现实。传统劳动法建立在工厂式雇佣关系基础上,假设存在固定场所、时间和人力管理。平台劳动打破这一假设,算法成为新的劳动指挥体系。仲裁机构仍以“接单自由”“工具自备”为判断依据,忽视算法在劳动控制中的实质性功能。

  为提升模型的适用性与可操作性,本文提出以下修正:

  (1)在司法标准层面,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未来指导性案例或司法解释中,明确“算法控制”属于组织从属性的扩展形式。凡通过信息系统对劳动过程实施持续指令、评价与处罚的,应推定存在劳动管理关系。

  (2)在证据规则层面,建立“数据披露义务优先原则”。对于平台掌握的算法、派单、考核数据,应视为核心证据,平台有义务在仲裁与诉讼阶段主动披露。拒绝提供的,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3)在责任配置层面,完善外包穿透机制。对存在控制与收益一体化的外包结构,应推定平台为共同雇主,由平台与外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在行政监管层面,构建“数据留痕监管系统”。人社部门可要求平台定期上传派单与结算日志,作为劳动保障监察依据,为司法认定提供客观基础。

  通过以上修正,模型不仅能统一司法标准,还能推动立法层面的制度创新。它为数字劳动法治化提供了结构化路径:以算法控制为中心,以数据证据为支撑,以责任穿透为保障。

  4.5模型推广与制度应用展望

  虽然本模型以李某案为基础构建,但其理论框架具有普适意义。未来可在以下三类情境推广应用:

  第一,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认定。平台调度与定价算法与外卖场景类似,可直接采用O-E-P-A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第二,仓配与即时零工劳动。针对短时、高频的灵活就业,可通过综合得分与举证矩阵判断劳动关系强度,确定适用法律。

  第三,直播与数字创作平台劳动。主播虽具创作自主性,但其流量分配与收益分成均由算法决定,也存在“隐性从属性”。模型可作为跨领域判断工具。

  通过推广应用,可为不同新业态建立统一的司法认定逻辑,实现平台经济下劳动法的结构性适配。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指标评分—举证矩阵—责任穿透”三段式结构,将模型具体应用于饿了么外卖员李某仲裁案,实现了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路径的系统重构。模型验证表明,算法控制与组织管理的双重作用是事实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志,数据证据与责任穿透是法律实现的关键保障。本章的研究结果不仅为个案提供了可操作分析框架,也为后续司法裁判、立法完善与行政监管提供了可量化、可检验的制度工具。

  第五章区域与同类案件比较

  5.1上海与其他地区典型案件对比

  随着各地对平台劳动争议案件的不断增多,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逐渐呈现出区域差异化的特征。本文以“饿了么外卖员李某案(上海)”为基础,选取北京、杭州、深圳三地的代表性案例进行横向比较,以揭示不同司法地区在组织从属性判断、算法控制认定及数据证据运用上的差异。

  5.1.1组织从属性强调与算法控制嵌入的差别

  (1)上海地区:算法控制的“事实支配”初步确认。

  上海仲裁机构及部分基层法院在外卖员案件中倾向于将平台视为“规则制定者”而非直接雇主。例如,在“李某案”中,仲裁庭承认平台存在派单管理与绩效考核,但认为该控制为“商业合作约束”而非“雇佣管理”。这种判断反映了上海司法界对平台经济的审慎态度,强调在保障灵活用工的同时避免过度司法干预。

  然而,自2023年以来,上海出现了部分新型裁决趋势。在“王某诉蜂鸟众包劳动关系确认案”中,仲裁机构首次引用“算法控制属于组织从属性的一种表现形式”这一表述,意味着上海已开始在判决逻辑中嵌入算法控制因素,逐步修正原有认定框架。

  (2)北京地区:强化组织从属性与人身依附。

  北京的劳动仲裁机构在平台劳动案件中更倾向于从“组织化劳动”角度进行实质认定。例如,北京朝阳区仲裁委在“美团骑手张某案(2021)”中明确指出,平台统一派单、考核和培训,骑手虽可自由登录,但在劳动过程中“处于被管理与考核状态”,据此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北京地区的裁判倾向强调劳动者的人身依附性和组织从属性,将算法视为数字化管理工具而非纯粹的技术中介。

  (3)杭州地区:算法支配的实质化认定。

  杭州作为电商和数字平台经济的先发地区,其劳动争议案件普遍更早地将“算法控制”纳入劳动法适用范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刘某诉某外卖平台案(2022)”中指出:“算法调度虽未体现为直接命令,但对劳动者形成了持续性约束,其管理后果等同于用人单位指挥行为。”该表述被学界视为“算法从属性”的首次司法化表达。杭州法院以数据化证据为突破口,为认定平台劳动关系提供了先例。

  (4)深圳地区:强调合同自由与商业合作。

  与北京、杭州不同,深圳在类似案件中更强调市场化导向。例如“林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案(2022)”中,法院认为骑手可同时在多个平台接单、自由安排工作时间,且自行承担设备成本,应视为独立承揽关系。深圳的司法态度与其开放的经济体制相契合,注重维护平台经济的灵活性,较少介入算法支配的判断。

  综上所述,四地司法认定的差异体现为:北京、杭州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利,上海处于中间地带,深圳则强调市场自主。算法控制在司法逻辑中的地位,从边缘化逐步走向核心化。

  5.1.2证据保全与数据调取的实践差异

  在证据运用方面,不同地区的仲裁机构在数据取证、举证责任与证据保全上存在显著差异。

  (1)北京:法院主动调取机制。

  北京劳动仲裁系统与互联网法院形成数据协作机制,可依申请调取平台派单日志、支付记录等电子数据。例如在“张某案”中,法院通过区块链证据平台认证骑手订单数据,有效弥补劳动者取证不足。

  (2)上海:审慎适用不利推定。

  上海仲裁委员会虽承认劳动者在数据取证上的弱势,但多以“缺乏充分证据”而未适用不利推定。司法机关对平台商业机密持保护立场,导致数据调取难度较大。

  (3)杭州:建立数据保全试点。

  杭州市人社部门与互联网法院合作,试行“劳动纠纷数据保全平台”。骑手在劳动争议发生前可预存工作日志,法院可直接调用。此做法显著提升了平台劳动纠纷的取证效率。

  (4)深圳:依赖合同文本与陈述。

  深圳多数案件仍以合同条款为主要证据,电子数据的司法取证率不足30%。在这种环境下,劳动者举证难度大,案件多以“不构成劳动关系”收尾。

  比较可见,证据规则的差异直接影响裁判结果。北京、杭州通过技术化手段增强证据透明度;上海、深圳则仍处于传统取证框架中。

  5.2影响认定的制度环境与执法风格

  5.2.1地方协同监管与行业治理背景

  各地劳动关系认定差异的深层原因,在于制度环境和监管风格的不同。

  (1)政策导向差异。

  北京与杭州强调社会保障优先,视劳动关系认定为劳动保护的延伸;上海则强调经济平衡,提出“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与平台发展之间寻找动态平衡”;深圳更注重营商环境与创新激励。政策导向的不同直接影响地方人社部门的执法重心。

  (2)协同监管机制。

  杭州建立了“新就业形态协同治理平台”,整合人社、市场监管、公安和工会四方资源,形成快速处置机制。上海虽建立了“行业指导规则”,但执行力度有限。北京则通过“人社+法院+工会”联动机制,实现了案件信息互通与快速仲裁。深圳由于平台数量庞大、监管力量分散,执法协同相对滞后。

  (3)工会介入与劳动者组织化程度。

  北京、杭州的外卖骑手工会建设相对完善,能提供法律援助与数据支持。上海的骑手组织化程度较低,深圳尚未形成系统性工会网络。这一差异导致劳动者维权能力的区域不平衡。

  5.2.2平台合规建设与自律规则的可验证性

  平台合规体系是影响劳动关系认定的重要外部因素。

  (1)北京、杭州地区的平台普遍建立了算法备案与人机协同机制,对外开放部分算法规则,提高透明度。

  (2)上海地区的平台虽出台合规指南,但信息披露多停留在制度层面,缺乏外部验证机制。

  (3)深圳多数平台仍以商业模式创新为导向,尚未形成系统的算法风险评估机制。

  合规建设差异直接决定了司法机关对算法控制的信任程度。信息公开度越高,算法控制越容易被认定为事实支配,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确认。

  5.3经验归纳与可转用规则

  在分析不同地区司法实践后,可以总结出三条可推广的认定规则。这些规则不仅适用于外卖行业,也对网约车、仓配物流等平台劳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5.3.1算法控制强度推定条款

  算法控制是平台劳动的核心特征。根据各地实践,可以形成如下推定规则:

  当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任务分配、报酬计算和绩效考核进行持续控制时,应推定其对劳动者实施了事实管理,从而具备劳动关系的实质条件。

  该规则在杭州与北京已有先例。若该推定写入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可有效降低劳动者的举证负担,增强认定统一性。

  5.3.2数据不披露的不利推定

  针对平台掌握数据而拒不披露的情况,应确立不利推定原则:

  若劳动者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受平台管理,而平台拒绝提供订单记录、轨迹数据或绩效考核结果的,仲裁机构可直接推定劳动关系成立。

  该规则在北京已具雏形,并被《北京市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监管实施意见(2024)》所吸收。此举既防止平台滥用“商业秘密”抗辩,也促使企业提升数据合规透明度。

  5.3.3责任穿透的触发门槛

  对于多层外包模式,应明确责任穿透的启动条件。可归纳为三项标准:

  (1)平台在劳动任务分配和考核中发挥主导作用;

  (2)劳动成果主要服务于平台核心业务;

  (3)外包单位不具备独立经营风险或仅充当执行层角色。

  同时,应建立“连带优先原则”:当外包公司无履约能力时,平台作为实际受益方承担首位责任。上海在“王某诉蜂鸟众包案”中已首次适用该原则,为后续案件提供了可转用模板。

相关内容
  • 韩语论文怎么写
    한국어 논문 작성 방법 연구(How to Write an Academic Paper in Korean)Ⅰ. 서론 (Introduction)1. 연구의 필요성과 목적한국어 논문은 학문적 성과를 체계적으로 전달하는 글쓰기 형식으로, 논리적 구성과 객관적 자료 제시가 핵심이다. 한국 학술 논문은 일반적으로 연구 주제 선정 → 선행 연구 검토 → 연구 방법 설정 → 분석 및 논의 → 결론 도출의 구조를 따른다. 본 글의 목적은 한국 대학 및 학
  •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贴政策实施绩效研究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贴政策实施绩效研究——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政策为例摘要Abstract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贴;政策绩效;创新产出;PSM-DID第一章 绪论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1.1.1 国家创新驱动战略背景1.1.2 中小企业研发能力短板1.1.3 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现状1.1.4 政策绩效不确定性问题1.2 研究意义1.2.1 理论意义1.2.2 实践意义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1.3.1 国外研发
  • 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对新质生产力空间溢出效应研究
    ‌《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对新质生产力空间溢出效应研究》论文提纲摘要Abstract关键词第一章 绪论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1.1.1 新质生产力提出与国家战略背景1.1.2 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升级趋势1.1.3 区域科技资源不均衡的现实困境1.1.4 面向珠三角 vs 粤东西北的创新梯度现象1.2 研究问题1.2.1 布局密度影响是否显著?1.2.2 是否存在空间溢出特征?1.2.3 距离对溢出衰减规律?1.2.4 数字基础设
  • 科技成果转化率对区域新质生产力提升的门槛效应研究—以广东省为例
    科技成果转化率对区域新质生产力提升的门槛效应研究——以广东省为例目录式完整框架(提纲)摘要Abstract关键词第一章 绪论1.1 研究背景与意义1.1.1 研究背景1.1.2 新质生产力提出背景1.1.3 广东创新现实需求1.2 研究意义1.2.1 理论意义1.2.2 现实意义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1.3.1 国外相关研究1.3.2 国内相关研究1.3.3 文献述评1.4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1.4.1 研究内容1.4.2 技术路线1.4.3 创新点1.5 研
  • 新质生产力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论文选题推荐
    新质生产力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论文选题推荐一、科技创新驱动与新质生产力形成1. 科技成果转化率对区域新质生产力提升的门槛效应研究2. 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对新质生产力空间溢出效应研究3. 科研院所开放共享机制对企业创新绩效的驱动作用4. 高价值专利密度对产业新质生产力增长的影响机制研究5.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补贴政策实施绩效研究6. 科技创新券对中小企业新技术采用意愿
相关推荐
  • 韩语论文怎么写
    한국어 논문 작성 방법 연구(How to Write an Academic Paper in Korean)Ⅰ. 서론 (Introduction)1. 연구의 필요성과 목적한국어 논문은 학문적 성과를 체계적으로 전달하는 글쓰기 형식으로, 논리적 구성과 객관적 자료 제시가 핵심이다. 한국 학술 논문은 일반적으로 연구 주제 선정 → 선행 연구 검토 → 연구 방법 설정 → 분석 및 논의 → 결론 도출의 구조를 따른다. 본 글의 목적은 한국 대학 및 학
  • 数字化技术推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创新研究
    数字化技术推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创新研究摘要在数字经济浪潮的深刻影响下,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商业环境正发生颠覆性变革。传统的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因其固有的僵化性、滞后性与局限性,已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和日益复杂的经营环境,成为制约企业敏捷响应和战略落地的瓶颈。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数字化技术如何赋能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推动其实现创新转型,以在激烈
  • 数字经济下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研究
    数字经济下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研究摘要数字经济的浪潮正深刻重塑着全球商业格局,对企业的运营模式和竞争策略产生了颠覆性影响。在这一背景下,传统的成本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企业迫切需要转向战略成本管理,以在激烈的数字化竞争中构筑持续竞争优势。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数字经济环境下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的内涵、变革动因、关键路径与创新方法。论文将
  •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研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研究摘要随着资本市场信息透明度要求的日益提高,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质量和信息含量受到广泛关注。关键审计事项(Key Audit Matters, KAMs)披露作为新审计报告模式的核心要素,旨在提升审计报告的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弥补传统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信息量不足的缺陷。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的动因、现状
  • 大数据审计技术对审计质量提升的实证研究
    大数据审计技术对审计质量提升的实证研究摘要随着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大数据已成为推动各行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审计领域,作为信息密集型行业,正经历着由传统审计向大数据审计的深刻转型。大数据审计技术的应用,为提升审计质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大数据审计技术对审计质量提升的影响机制,并通过实证研究验证其积极作用。论文将首
热门内容
  • 党史党建论文题目105个
     1.习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立的历史考察,党史·党建 2.习主席总书记关于党史、国史的重要论述研究,党史·党建 3.习主席总书记关于大力弘扬“红船精神”等革命精神的重要论述研究,党史·党建 4.习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思想研究,党史·党建 5.习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研究,党史·党
  • 东方甄选SWOT分析战略
    东方甄选是一家专注于高品质商品的电商平台。进行其SWOT分析可以帮助识别其内部优势(Strengths)和劣势(Weaknesses),以及外部机会(Opportunities)和威胁(Threats)。以下是基于一般情况的东方甄选SWOT分析:优势(Strengths)品质保证:东方甄选可能注重商品的品质,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商品。精准定位:面向追求高品质生活的消费群体,定位清晰。品牌形象:可能建立了良好的品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理论论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理论论文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会议,全面总结了党的十九大以来的工作成就和经验教训,明确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目标和新任务。本文旨在深入解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探讨其在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意义。通过分析全会提出的主要战略部署,包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化改革开放、全面
  • 二十届三中全会论文范文
    题目: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摘要: 二十届三中全会为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尤其是在经济结构调整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战略部署。本文从全会的主要内容出发,探讨经济结构调整的必要性及其面临的挑战,分析全会提出的战略部署,包括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科技创新等。通过对这些战略措施的深入探讨,本文进一步提出经济
  • 100个党建类课题题目
    新时代背景下党的建设质量提升路径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创新与党员队伍建设研究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模式与实践“互联网+”背景下的党建工作创新研究新时代党内监督机制的完善与创新党建工作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作用研究党的政治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探讨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与实践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与素质提升研究党建与企
联系方式
  • 13384015218
  • 13384015218
  • hnks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