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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创新研究

2021-12-19 21:48 183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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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IV

ABSTRACTV

第1章绪论1

1.1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1

1.1.1研究背景1

1.1.2研究意义2

1.2国内外研究综述2

1.2.1公共关系管理的视角2

1.2.2政府治理的视角3

1.2.3传播与选择的视角6

1.3研究内容及方法8

1.3.1研究内容8

1.3.2研究目标9

1.3.3技术路线9

1.3.4研究方法10

1.3.5创新与不足10

第2章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的理论基础及概念界定11

2.1公共关系理论11

2.2传播学理论11

2.3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12

2.4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的特殊特征12

2.2.1透明性13

2.2.2艺术性13

2.2.3情感性13

2.2.4回应性13

2.2.5战略性14

2.5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的影响因素14

2.3.1政治稳定与社会发展14

2.3.2社会公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知15

2.3.3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关意识15

2.3.4纪检监察公共关系主客体间的信息对称状况16

2.3.5公关人员的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17

第3章G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现状18

3.1G市概况及G市纪检监察机关基本特征18

3.1.1G市基本情况18

3.1.2G市纪检监察机关队伍构成及机构基本特征18

3.2G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的背景19

3.2.1G市纪检监察机关公众关注程度19

3.2.2G市纪检监察机关公众来访信息量20

3.2.3G市纪检监察机关公众沟通情况21

3.3当前G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特征分析22

3.3.1组织性22

3.3.2宣传性23

3.3.3信息性23

3.3.4控制性24

第4章当前G市公共关系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25

4.1被动封闭型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27

4.1.1组织性导致的职权行使被动27

4.1.2宣传性导致的沟通交流不畅28

4.1.3信息性导致的双方冲突加剧29

4.1.4控制性导致的公众信任缺失30

4.2原因分析31

4.2.1事前阶段31

4.2.2发展阶段32

4.2.3处置阶段32

4.2.4事后阶段33

第5章公共关系管理创新的目标和路径34

5.1主动开放型管理方式的特征34

5.2被动封闭型管理向主动开放型管理转变的目标及路径分析35

5.2.1组织性向公众性的转变36

5.2.2宣传性向对话性的转变36

5.2.3信息性向情感性的转变37

5.2.4控制性向互信性的转变38

5.2.5零散治理向生态网络构建转变的理念38

5.2.6零散治理向生态网络构建的框架39

5.3G市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管理方式创新的具体举措41

5.3.1健全制度,法制结合41

5.3.2机构设置,专业培养42

5.3.3公众参与,渠道畅通45

结语47

参考文献48

摘要

随着内外部环境改变及一系列改革方案的提出,纪检监察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得到了空前提升,传统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公共关系管理的方式己相对滞后。在新的形势下,纪检监察事业要经受住执政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特别是社会公众的考验,需要加强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管理和研究。

纪检监察公共关系是按照公共关系理论提岀的一种纪检监察职能活动,有着其自身独特的规律。本文将运用管理学研究方法作为基本工具研究传统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方式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在新形势下创新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管理方式,建立并保持与公众之间的交流、理解、认可和合作,积极参与处理各种问题与事件,与社会保持同步进行对策研究。

全面准确地认识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内涵特征和现实意义,是有效构建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本研究第一章将就研究的背景和意义作简要阐述,对国内外关于公共关系和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现有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并结合国内外理论依据对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管理模式创新的技术路线进行研究。第二章将对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理论基础、构成要素、内涵特点、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和归纳。第三章将对G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现状作出概述。第四章就当前被动封闭型的公共关系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最后,本研究将整体出发,分析G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方式的创新路径,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提出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模式创新的具体举措。

创新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管理方式,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适应社会环境和回应群众期望的现实需要。本文结合G市纪检机关公共关系管理方式的创新做法,就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实践中形成经验进行归纳和总结,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可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公共关系管理活动进行参考。

关键词: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方式;被动封闭型;主动开放型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研究背景

公共关系学研究的主要是组织与公众之间的相互影响。公共关系管理是公共组织在一定的规则指引下,以交流、沟通、劝说等手段,争取社会、公众理解及配合的活动。伴随纪检监察机关的设立及其履职活动的开展,必然会与社会、公众之间产生相互影响,推进公共关系研究能指引其发展方向,使纪检监察机关能更加有效的进行公共关系管理。

随着技术发展,社会公众通过各类新型媒体有了更多的途径参与公共管理活动。作为执政党下设的履职机关,我国的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公共关系管理的模式不能是一成不变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各项工作一贯离不开公众的支持和拥护,随着反腐败形势不断发展,促进公共关系管理模式顺应时代不断创新是必然的选择。

十八大召开之前,纪检监察机关是相对较为封闭的党内机构,其具有特殊的性质,在社会经济各项管理活动中参与较少,社会公众难以了解其职能特点及工作情况,更难以有效的参与。以十八大召开为节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内容从査处党内及行政部门违纪、违法问题转变为日常监督巡察、党内执纪审査、职务犯罪调査、廉政文化宣传、廉政制度构建一体推进的综合模式。这代表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方式从闭门办案模式吸收了社会参与、开门纳谏、群众监督的内涵,纪监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得到了空前的提升。2017年11月至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逐步推进。原检察院预防部门对于职务犯罪宣传、公共警示教育、公共领域项目专项预防的职能得到进一步整合。新时代背景下,纪检监察机关改革的挑战不仅来源于组织机构自身及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日益严峻,而且还来自于外界种种因素。纪监事业要经受住执政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社会公众的考验。这种考验更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有良好的公共关系建设、管理的经验。

1.1.2研究意义

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研究新型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模式,将工作规范、监督渠道公之于众,能吸引公众主动参与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公共关系管理活动中来。同时将组织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有利于营造出透明、公平、有亲和力的组织形象。通过创新的管理模式,可以有助于在社会公众之间形成凝心聚力的共识,这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治有着以下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当前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根据社情、民意及时调整管理方式能帮助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并保持与公众之间的交流、理解、认可与合作,更加有效的参与处理各种问题与事件,帮助纪检监察机关了解民意,并对其做出反应。

公众的监督无处不在。近年各类信息能通过手机这一载体更快更广泛的传播。它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树立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责任意识,能够利用有效的传播技能和研究方法作为基本工具及时了解舆论并反馈,帮助纪检监察机关与社会保持同步。

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实践经验较为缺乏,公众对纪检监察机关认识较为片面。新时代对于公共关系的建设应当是多内涵的:一是创新纪监业务公开形式、深化反腐宣传教育范围,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二是利用各类媒介、载体,激发公众的参与度;三是推进纪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多种渠道接受群众监督,赋予群众监督权。

在实践中,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应根据党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推进业务公开,而不能游离其外。以G市纪检监察机关为例,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本文将对G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创新方式作出探索和思考。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创新与探索,离不开理论指导与支撑。同样,理论创新也离不开实践的丰富与发展。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有效建构及其运行离不开对于现代公共关系管理理论、“治理”理论、传播学理论的借鉴。

1.2.1公共关系管理的视角

纪检监察公共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关系,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研究离不开现代公共关系理论支撑。

格伦•布鲁姆在《有效的公共关系》(EffectivePublicRelation)中将公共关系定义为“建立和维系组织与决定其成败的公众之间互益关系的管理职能。”1公共关系有助于组织发展与决定其成败的战略公众的良好和长期的关系。笔者认为,公共关系管理是组织利用一系列管理方法维系与公众关系的过程,管理的过程和方式会影响最终管理的效果。但是组织作为管理者可以直接作用于一个过程,但不可能直接控制最终结果,公共关系的管理应该是一个过程,良好的公共关系管理过程会收到较好的公共关系管理结果。良好的公共关系想要达到的结果是与战略公众建立良好的关系。所以,我们做公共关系是期望最终能有一个良好的关系。我们可以管理过程,即公共关系。本文研究的重点应该是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优化公共关系管理方式,以达到较好的结果,即良好的公共关系。

格鲁尼格认为良好的公共关系的具有五大特征:“互相控制、关系承诺、双方满

2

意、彼此信任、达到目标。”对比格鲁尼格提出的五大特征,纪检监察机关想要拥有良好的信誉,其作用的公众不应是完全被控制的对象,公众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决策应该有着一定的建议权甚至是控制权,他们相信组织会兼顾组织和公众的利益,他们对相互的关系感到满意,他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自己的目的。公众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应当能够互相沟通、相互信任,而不是主动与被动,管理与被管理的角色。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活动应当具有情感性,通过与社会公众直接交流,进行情感沟通,为纪检监察机关构建广泛的社交网,促使公共关系良性发展。

1.2.2政府治理的视角

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主要价值目标是争取社会支持、扩大公众参与度,从而更好的接受监督与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研究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顺应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的“治理”这一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趋势。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相关,且能提供理论渊源的治理理论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

(一)全球治理委员会关于“治理”的内涵及其特征的阐释

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治理是持续缓解冲突、调和利益,并釆取联合行动的过程。它既包含迫使人们服从规则,也包含人们同意符合其利益的安排。”3以治理作为主要理论基础的行政改革运动的蓬勃发展,标志着人类政治过程的重心正在从统治走向治理。

传统政府以政治权威实行自上而下管理、以强制、命令的方式实施经济、政治及社会管理的模式,正在被以“透明、参与、合作、协商、伙伴”等为主要特征的治理模式逐渐取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构成,承担着党内监督、路线方针实施,纪律约束等多项职能。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深、我国经济转型期政治和社会关系发生明显变化的条件下,纪检监察机关为有效发挥监督与保障功能,亟需转变与创新自身的管理方式。

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的履行,需要重构纪检监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尝试以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为分析框架,运用公共关系相关理念与手段,争取社会公众对于纪监工作的理解、参与及认可,这一做法与现代治理理论所倡导的基本原则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理性建构及其运行,既要利用现代公共关系的理论成果,更要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指导,在借鉴与汲取现代治理理论关于处理国家一社会一公民关系的技术性成果的基础上,使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成为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效率,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二)动态治理理论

新加坡学者梁文松与曾玉凤在研究如何推动政府有效治理的过程中,提出了动态治理理论。其理论内涵是:政府能够持续调整它的公共政策和项目以及改变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式,以实现国家的长远利益4。某个时期釆用的治理结构即使是最优的,也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失灵,过去的经验和理念对未来的决策未必具有好的指导价值,因此,能保持适宜和有效的善治必须是动态的。“动态治理”理论的提出,为政府机构及其官员重新审视传统的治理模式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理论范式和未来实践方向。

笔者认为,治理结构是随着社会环境变化的,某一时期或者某一地区最优的经验和理念对其他情况也未必具有指导价值。因此,合理有效的治理应该是随着环境动态发展的。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之际,处于反腐倡廉主导地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主动、多渠道地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尽可能了解公众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一个组织或个人在公众心目中地位的高低也主要取决于它为公众实现利益的多寡,取决于公众期待实现或维护利益的程度。

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借助公共关系,赢得社会组织及个人对纪

4[新]梁文松、曾玉凤,陈晔译.动态治理:新加坡政府的经验[M].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0.

第1章绪论检监察工作的支持、参与和认可。基于当前经济转型期我国反腐败倡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之社会公众对纪检监察工作期待性的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在深入研究自身所处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和期望的基础上,前瞻性的思考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反复思考自身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机制是否适应时代的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处于反腐倡廉主导地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应主动、多渠道地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从而尽可能了解社会公众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公民治理理论

美国著名的行政学家博克斯认为,21世纪将是以公民治理为中心和主导的时代。博克斯的基本思路是:公民具有积极、能动的公民资格,他们已不仅仅是“纳税人”和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更是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直接参与者,是社区的“治理者博克斯指出:“在今天公共治理的情境中,许多美国公民对政府的角色定位已经有了完全不同的认识,他们中间的一些人希望能够加入到决定社区治理方式的行列中。”5他还认为:“民众投身于思考、设计,影响公共部门的决策制定,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满腔热情地考虑公共利益,对于提高代理机构的效能和回应性至关重要。”尽管博克斯所主张的公民治理是建立在最基层的社区层面上,但他通过透视公民、代议者、行政管理者职业者的角色关系期待,来界定和表达公民在社区治理中能够发挥的作用,这个分析,对于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在内的我国公共管理部门思考实施更为有效的治理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

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行政机关与民众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加强与民众的协商对话,组织民众参政议政,增强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执行效率,己经不仅仅是民众的希望,而正在成为行政工作必备的行为方式。上述行政部门与民众之间关系的变化,使得民众的支持、理解和信任成了政府有效治理的重要支撑因素。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基本特征在于透明性、责任性、法治性、回应性和有效性,其中透明性、回应性与有效性的特征,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该以更加灵活的态度处理好自身与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之间的关系,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尝试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世界范围内公民治理改革的趋势,也是建设信息畅通、联系广泛、行动高效行政组织的重要举措。

(四)中国特色治理理论及其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政府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等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己逐步实现了''从一元治理到多元治理、从集权到分权、从人治到法治、从管制政府到服务政府、从党内民主到社会民主6”的治理变革。上述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变革根本上源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以及顺应经济全球化进程基础上的对外开放。

在30多年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国各级政府治理理念与治理方式的变化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改革的次序上,先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随着改革深化,逐步启动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体制改革;二是改革的渐进性,改革没有采取前苏联与东欧国家的激进性改革方式,而是根据社会承受程度不断将改革向纵深推进,“改革的渐进性使得我国有时间和空间来不断调整政治体制以适应不断变化中的经济和社会。”7三是通过各种手段保证了国家的政治稳定与社会秩序,以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服务经济建设;四是通过中央向地方合理的分权,给予地方发展经济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从而为全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了动力源泉;五是注重在改革与发展的不同阶段梳理与总结治国理政的经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系。

客观而言,西方国家治理理论固然有其一定的普适性,其关于国家一社会一公民关系的讨论对于我国政府公共管理有着当然的借鉴价值,但不可忽视的是,西方国家的治理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植根于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的土壤,具有“西方中心论”的色彩,我国的治理理论及其实践发展必须要遵从本土逻辑,遵从于中国国情和发展中的问题。因此,我国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开展及创新主要应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的治理论理论和实践经验中汲取养份。

1.2.3传播与选择的视角

现代公共关系理论产生基于四个条件:社会民主化背景产生公共关系学说;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为了赢得市场、取得支持,直接促成了公共关系的兴起;形成以人为本的文化是公共关系产生的源泉;现代传播科技的发展是公共关系普遍化的技术基础。

(-)传播管理理论

“公共关系是一个组织与其公众之间的传播管理,其目的是建立一种与这些公众互相信任的关系。”8美国学者格鲁吉格认为,一个组织与其公众有良好的关系,自然也就在这些公众中有了良好的信誉。公共关系通过对组织与公众的传播管理在组织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这种传播的结果是一种良好的关系。当双方的关系是良好的,组织和公众都更易达到各自的目的,反之,则不可能达到目的。

公共关系实际上是组织管理中有关公众传播沟通的职能,是对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传播沟通的目标、资源、对象、手段、过程等基本要素的管理,简称“传播管理”。

廖为健认为公共关系管理包含:“组织的公众信息管理、组织的公众舆论管理、组织的公众关系管理、组织的公众形象管理”七“公众信息管理”、“公众舆论管理”、“公众关系管理”和“公众形象管理”是密切联系的几个基本概念,在对公共关系管理的研究中不应该割裂或孤立的看到这几个概念。从管理的机制、管理的手段和管理的过程来看,这几个概念都是以传播沟通为基础的,都必须依赖于传播沟通才得以实现。因此可以用“传播管理”来整合这几个概念,并体现这几个概念的共同本质。这既反应了公共关系学的学科性质,也反应了公共关系的实践特点。想要以传播学的视角来研究如何创新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方式,就必须解答如何与公众进行信息沟通和管理,对于公众舆论的管理,如何管理和设计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

(二)公共选择理论

在现代公共关系理论中,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对我们研究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具借鉴意义。之前学者一方面认为所有的经济主体是“经济人”,一切行动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他们认为,这些主体在进行行政管理时其决策都是无私的。对于这样相互矛盾的假设,布坎南认为应该区分看待,“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其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管理者及管理制度。布坎南将两类选择行为纳入到统一的理论模型框架中,他将政治领域理解为一种市场,选民,利益集团,管理者作为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9。布坎南把个人之间相互交易的好处的想法描绘成政治决策。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还对“政府失灵”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布坎南提出“政府可以作为一个公共利益的代理人,其作用是弥补经济市场的不足,通过政府干预,使得经济人获得更高的社会效应”。根据他的研究,人们认识到,公共部门往往倾向于滥用公共资源,致使效率降低,影响社会福利。针对行政部门干预后的“负面效应”,布坎南研究了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弥补“政府失灵”。布坎南提出把政府作为“经济人”,进行政府的再造与重塑,以弥补负面效应导致的管理问题。

布坎南把管理者比为利益追求者,把公共组织看作利益团体,认为公共管理组织并不是无私奉献的,其也为实现和追求其组织利益而进行管理活动。这为我们可以打破原有规则,创新管理模式,约束管理组织和管理者的行为提供了理论研究借鉴。

(三)形象设计理论

在当今世界,对公共关系研究和运用最深入的是形象设计。郭国庆提出:“实现企业各项目标的关键,在于正确确定目标市场的需要和欲望,并且比竞争者更有效地传送目标市场所期望的物品或服务,进而比竞争者更有效地满足目标市场的需要和欲望。传统观念以卖方需要和利益为出发点,而市场营销观念则注重买方需要。从本质上说,市场营销观念是一种以顾客需要和欲望为导向的哲学。"1°大市场营销理念提出,组织除了被动适应,还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主动影响与外部环境的关系,而且可以控制和改变一些外部因素以有利于自身的方式转化。大市场营销的社会推介特别重视形象设计。形象设计从广义的服务对象上可分为城市形象设计、企业形象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产品形象设计等。其中的各个要素都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通过有机结合,由内而外创建一个整体形象。借鉴形象设计理论,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中也必然包含组织的形象设计。通过研究中国社会各阶层民众的特性、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思想状况以及对事件的看法,才能够更好地帮助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受众的态度进行整体的形象设计。

尽管纪检监察公共关系与一般的公共关系存在着本质的差异,但是形形色色的公共关系理论为我们研究和建设纪检监察公共关系提供了不同的视角、路径和方法论的启迪。

1.3研究内容及方法

1.3.1研究内容

本文的基本研究内容为,根据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工作新的社会背景和G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实践,分析当前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管理方式的特征和存在的问题。将G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方式作为样本单位,探索新型的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


管理方式。以此为思路提出创新G市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管理方式的途径和方式。

1.3.2研究目标

本文的研究目标是最终从公共关系、公众传播、生态网络等三个维度就如何取得公众的认同和支持、确保公众知情权、扫除沟通互动障碍、构建多维的公众参与平台等方面出发,提出创新的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方式应当具备的特征和管理的具体举措。

1.3.3技术路线

1.3.4研充方法

文献研究法:在论文写作前期及写作过程中,笔者检索了著作期刊、学位论文、电子文献等资料,较为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目前国内外公共关系研究成果,了解公共关系研究的历史和现状。同时笔者搜集并研究了纪检监察机关宣传部门、信访部门、检察机关原预防职务犯罪科公共关系管理相关资料,为探索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公共关系管理研究做好基础工作。

调査研究法:拟在工作中与纪检监察部门信访、宣教、派驻机构、派驻监察员办公室;检察院控申、原预防职务犯罪宣传部门等直面群众的相关人员面对面沟通并收集相关数据。根据他们处理公共事务中与群众沟通交流的经验与思考。分析纪检监察系统公共关系管理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案例分析法:1、通过对相关案例进行数据分析,分析纪检监察机关传统公共关系管理方式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2、对传统公共关系管理方式存在问题进行成因分析。

1.3.5创新与不足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工作的现实岀发,以处在基层与群众直接接触较多的G市纪检监察机关为研究对象,弥补了先前研究中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研究较为宏观,忽视基层实际的不足。通过对基层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管理模式这一课题的研究,能对创新基层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管理模式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不足之处在于县市一级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公共关系问题有限,相关问题受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具有明显的地域烙印,在普遍代表性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同时由于本人对于公共关系管理实践经验的欠缺,对基层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受学识所限分析不够深入,所提建议和意见局限于自身经历和粗浅的思考,可能存在创新对策实践性和针对性不足的问题。

第2章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的理论基础及概念界定

2.1公共关系理论

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的研究,离不开公共关系理论。公共关系研究的是社会组织的活动方式如何影响与公众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建立更加良好的关系。具体来说,公共关系是指社会组织为了建立良好的组织形象,取得公众更加广泛的支持和信赖,运用科学的传播媒介和沟通手段,釆取多种多样的活动方式,从而实现组织的预定目标。我们将这种关系和为建立这种关系而开展的活动,统称为公共关系。

现代公共关系理论产生基于四个条件:社会民主化背景产生公共关系学说;市场经济背景下,组织为了赢得市场、取得支持,直接促成了公共关系的兴起;形成以人为本的文化是公共关系产生的源泉;现代传播科技的发展是公共关系普遍化的技术基础。公共关系学是研究组织与公众之间传播与沟通的行为、规律和方法的一门学科,与管理学和传播学有着密切的联系。

2.2传播学理论

传播学起源于欧美,后经发展进入到亚洲国家,对于传播学的发展而言,社会学、新闻学乃至人类学等学科,都为其发展提供了人文学科基础。在此基础上,历经六十年的发展后,西方传播学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理论体系。

公共关系,其作为社会组织与社会大众之间进行沟通的方式之一,所呈现出的本质是传播学,基于此,能够得出公共关系可视为现代传播的应用分支之一。在当今我国,公共关系学在学科归属上主要被置于新闻传播学科。

传播的基本要素是传播者、信息和接收者,纪检监察公共关系中主体组织即纪检监察机关是信息的传播者,客体公众是传播信息的接收者,媒介和途径包含了信息的要素。同时,在组织和公众之间,只有存在双向的信息传播通道,才能有效实现信息的最佳传播效果。持有传播学和传播学观点的学者,高度重视对于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的交往行为和规律,并加以研究;他们在研究中指出,在整个人类信息社会的相关研究领域中,现代传播是其中最为主要的学术内容之一。

2.3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纪检监察公共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关系,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它帮助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并保持与公众之间的交流、理解、认可和合作,参与处理各种问题与事件;它帮助纪检监察机关了解民意,并对其做出反应;它确定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责任;它作为社会舆情的监视者,帮助纪检监察机关保持与社会同步;它使用有效的传播技能和研究方法作为基本工具。

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构成要素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媒介三部分组成。

公共关系主体是指公共关系的策划者与实施者。就纪检监察机关的公共关系来说,其主体主要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客体是广大社会公众,媒介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虽然社会公众在纪检监察公共关系中处于被影响、被作用的地位,但社会公众绝不是消极的、可以愚弄的对象,公众在接收了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后,会根据各自的情况做出各种各样的反应,并釆取不同的行动,这实际上也构成了纪检监察机关复杂的生存环境。可以这么说,纪监工作成效的好坏,离不开公众的理解,社会公众的支持是无形的财富和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事实上,群众满意度也是评价纪检监察工作最重要的客观标准。

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传播沟通,向客体公众进行信息传播和情感沟通,赢得公众的理解、信任、达到共同发展的活动过程。公共关系之所以能够蓬勃发展,提升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美誉度及形象,还得益于传播沟通手段。因此,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要想得到广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理解,一方面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将自己的工作开展情况告之公众,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建设相应有的平台,给群众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和建言献策的平台,要做到上述两方面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该积极学习和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和信息技术,加强与群众的信息交流。

2.4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的特殊特征

纪检监察公共关系除了具备一般社会组织所具有的客观性、公开性、艺术性、情感性和战略性等基本特征外,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尝试,加之工作的严肃性和使命性,其又具有以下的特殊特征。

2.2.1透明性

透明性也可称之为公开性,透明性的特征在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社会公众的双向沟通。在现实的公共有关系建设中,社会公众有权获得与本身的利益相干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的信息,透明性还要求与纪检监察相关的诸如政策制定、政策实施、办案过程等信息能够及时通过相应的传媒为公众所知悉,以便社会公众能够有效地参与到纪监工作中,并且能够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进行实质性的监督。

2.2.2艺术性

由于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对象复杂多变,且对象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随着社会发展而增强,因此,如果在工作中仅仅拘泥于传统的工作方式或单一的公共关系模式,纪检监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双向沟通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因此,纪检监察机关的相应的管理活动必须要具有创造性、发散性的思维方式。

2.2.3情感性

公共关系必然包含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及情感因素,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组织与公众之间的情感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关系活动的效果。因此,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建设很有必要将加深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情感交流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与工作人员无论是在纪律审查还是与社会公众的接触过程中,都要以满腔热情,真挚地对待社会公众,重视情感上的沟通,只有这样,才能激起社会公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热情,从而凝聚群众参与到其中。

2.2.4回应性

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对于社会公众的回应性不仅是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管理的重要特征,也是当今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反映到纪检监察公共关系上,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社会公众关于反腐的要求及时认真的反应,在必要时还应当主动去征询意见,对于公众的质疑要直面问题解释政策。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管理的根本目标在于运用公共关系争取社会公众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对于社会公众回应性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决定着纪检监察机关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与威信。

2.2.5战略性

公共关系管理应当具有长远的眼光,并着眼当下。任何一个社会组织要进行社会形象设计,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需要有条理的、坚持不懈的开展相关工作。纪监公共关系概念的出现及在G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初步实践,是对传统纪监工作模式的一种创新,尽管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国纪监事业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长期忽视公共关系理论学习与实践探索,这就决定了纪监公共关系建设应该通过顶层设计、机构调整、促进部门内工作人员相关公共关系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等措施,制定符合现实的纪监公共关系管理模式的长远规划。

2.5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的影响因素

公共关系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方法和技能,己经在世界范围内被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所广泛应用,尽管近些年来,我国在公共关系建设上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我国政府运用公共关系处理问题的经验还不够丰富,政府公共关系还远没有上升为政府的管理哲学和管理价值观,实践中政府公共关系还存在很多误区,如政府官员的公关意识淡薄、政府公共关系能力欠缺、公关手段单一、公关机构设置存在缺陷等。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理论的提出及其初步实践,既是对传统纪监工作模式的超越,也是创新纪监工作新局面的实际需要,就纪检监察工作在我国政治运行机制中的作用、性质以及纪检监察公共关系所涉及的相关因素,当前影响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影响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2.3.1政治稳定与社会发展

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发展,直接为经济、科技、文化等事业的推进创设了良好的环境,也使得包括纪检监察工作在内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当前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为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建设和推进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与社会条件。

虽然反腐的推进归根结蒂依靠法律和制度的刚性约束,但在推进制度反腐的同时,亦需纪检监察机关充分重视“柔性反腐”的功能,通过建构纪检监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协作与互动关系来实现纪检监察工作为社会公众所理解和支持。这是健全与完善我国反腐体系的重要环节。在当前国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且反腐得到社会公众拥护与支持的良好社会环境下,以纪检监察机关为主体,建构纪检监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以信任、理解、支持为核心内容的新型公共关系,不仅与国家宏观政治环境向好的趋势相吻合,而且也有广泛的民意支持。

2.3.2社会公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知

总体而言,社会对于纪检监察机关主导的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是一致的,即打击腐败促进经济发展,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激发了社会公众投身改革与建设的信心,并提升了党和政府的威信。经济学家认为打击腐败是对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可以把原先被放入私囊的大量赃款重新投入到社会建设,对经济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此外,不同地域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知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般而言,发达地区、沿海地区的人们与内地、边远地区的人们对腐败的认识和反腐败的关心程度差距很大,这主要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及其对反腐败的影响不同所造成的。比如在发达地区,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追求与关心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对反腐败的关注。甚至还有人错误地认为,“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当前大规模的反腐会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这些认识在一定程度上会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支持,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建构纪检监察公共关系过程中,非常有必要关注不同社会群体对于自身所主导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知状况,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社会公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认识上的偏差,通过各种媒体及渠道加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正面、积极的宣传,争取社会公众对纪检监察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2.3.3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关意识

纪检监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能够进行有效的双向信息沟通,建立稳定而持久的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关系主要依靠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政府公共关系的实践发展与理论研究表明,政府公共关系在实际工作中要想取得理想效果,在很

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工作人员的公关意识与公关能力。公关意识淡薄、公关能力与技巧缺乏,则很难通过各种传播和沟通手段与社会公众建立相互理解、信任的持久关系。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实践发展的成效同样也取决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关意识与公关能力。

具体而言,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除了须具备一般政府工作人员的“为人民服务”的公关意识之外,还须清醒地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与一般政府部门工作的区别。长期以来,由于在社会公众中的“神秘性、封闭性”印记,给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开展带来了事实上的困难,这就要求纪监部门具有更为强烈的公关意识,树立权力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服务理念,公关工作的主要任务在于提高美誉度,而不是表面文章和形象工作等公关意识,在建构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的过程中,尽可能地聆听和回应公众诉求,促进机构向透明、开放、主动学习转变。当然,仅有公关意识还不足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在社会公众中的信任度与满意度,还必须加强公关能力的培养与锻炼,诸如“监测舆论、协调人际关系、交流沟通能力、提供建议、决策咨询”等方面的公关能力应该成为加强公关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

2.3.4纪检监察公共关系主客体间的信息对称状况

主客体之间的信息是否对称是影响政府公共关系成效的主要因素之一,公共关系中的信息对称主要是指相关政策和决定所依据的信息在主客体之间呈对称的分布状态。当前我国行政部门在公共关系中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政务信息的公开程度有限,而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匮乏,这种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双方之间沟通、协调的结果。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各级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仍然缺乏令人满意的交流平台,政府的重大决策缺乏公众参与,尤其是不少领导的思想还停留在“精英治国”的状态,很难实现与公众有效的沟通。就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来说,同样也存在着主客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解决,势必会削弱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的管理效果。

为了使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的运行真正达到塑造组织形象,促进纪检监察机关与公众相互配合的效果,努力实现主客体之间的信息对称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以认真解决的任务。事实上,在现实的纪检监察工作中,努力改进和提升以下几个方面,将会有效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主客体的信息对称。一是有序推进监督执纪工作的过程与结论公开,提高案件办理的透明程度,让公众了解监督执纪的过程,展现出依纪依规、合法文明的形象;二是推进大要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向公众通报大案要案査处情况,通过正式途径进行引导,防止谣言传播;通过各类媒体平台进行多渠道互动,及时全面公开工作过程中形成的不涉及机密和隐私的信息,建设电子政务和监督系统,在公众监督下行使权利;三是逐步建立阳光化的案件审理机制,逐步建立案件审理听证、助辩等程序,为当事人提供陈诉、申辩获得专业帮助的平台。

2.3.5公关人员的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当前很多违纪违法案件都是群众通过网络举报的,但是由于网络信息伴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增添了纪检监察机关对于举报案件真实性的核査成本,加上对于这方面的网络人才的缺失,造成技术处理上的滞后,很多纪检监察机关虽开通网络主页或者微博,但其利用率较低,造成群众的不满,降低了部门的执行力。电子政务借助网络和通信技术,使得纪检监察机关的法规政策、案件审理等相关信息能够比以前更准确更快地传递到公众手中,公众也能够通过网站等途径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传递给纪检监察机关。

然而,信息传播途径的畅通也意味着纪检监察机关可能从公众那里得到反馈信息的几率大为增加,收到的反馈信息可能会呈现出几何级数的增长,以至于引发信息泛滥。面对海量的信息,纪检监察机关的公关工作人员要在有效的时间内对这些信息作出必要的筛选、并对其进行回应显然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同时,网上还有不少信息是网民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和施政的建议,但是过量的信息,特别是那些个人倾向性很强的信息给纪检监察机关搜集真实的网络民意也带来不少的麻烦。因此,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实际,强化部门内部公关人员的素质建设与能力培训,使公关人员不仅要具备一定的网络和计算机技术,而且要有更全面的专业知识,从而更好地适应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府公共关系的发展要求。

第3章G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现状

以中共十八大召开(2012年)为分界线,G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公共关系实践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始阶段,即上世纪九十年代至2011年前后,G市纪检监察机关没有产生系统化的公共关系管理意识,公众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有限,也缺乏相应的参与途径。第二阶段为发展阶段,即十八大召开之后,公众对于反腐败工作的关注度显著提升,G市率先在全国提出纪检监察公共关系这个命题,纪检监察机关开始了对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管理模式的研究。本章围绕G县基本情况、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现状等方面进行分析,可以更直观地了解G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模式现状。

3.1G市概况及G市纪检监察机关基本特征

3.1.1G市基本情况

G市地处长江三角洲,J省中部。面积1963平方公里,辖区包括13镇,1个经济开发区,284个行政村,5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历史文化悠久,农业发展形势良好并独具特色,工业经济发展较快,第三产业迅速发展。G市位于S市经济圈和N市都市圈双重辐射区,京杭大运河横贯南北,是J中、北部的重要门户。

3.1.2G市纪检监察机关队伍构成及机构基本特征

根据G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G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19日举行G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并揭牌成立。G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设置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及组织机构。其中,领导机构8人,包括市委常委兼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1名,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兼监委副主任1名,市纪委副书记兼监委副主任、巡査办主任1名,市纪委常委兼第五巡查组组长1名,市纪委常委兼监委委员2名,市纪委常委1名,市监委委员1名。另外,组织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内设机构设置了办公室主任、干部室主任、宣教室副主任、党风室主任、信访室主任、案管室主任、审理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及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副主任等19人;派驻机构设

派驻政府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组长12名。其工作程序包括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监察机关复审、复核工作程序及纪检机关办理申诉工作的程序四类。

3.2G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的背景

3.2.1G市纪检监察机关公众关注程度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于反腐败工作的宣传以及公民法纪观念的不断增强,公众逐渐意识到,其自身也可以参与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公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参与热情也逐步增长,另外,随着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的高速发展,舆情发展的速度快到可以已经以小时甚至以分钟计算。公众会密切关注纪检监察机关的反馈,并釆取相应的措施。以2013年至2018年G市纪检监察机关三个月内未作出相应处置或与信访人反馈的信访事项作为样本,对信访事态的进一步的发展进行分析。2013年至2018年,G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群众信访事项1842件,其中受理766件。在受理的相关事项中,有214件未能在3个月内主动向信访人反馈信息或作出相应处置,占受理总数的27.9%(图3-1)O


图3-1不同应对策略下信访人的行为分析

由图3-1可以看出,如果纪检监察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及时对公众的信访进行反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将问题较为有效的化解,在收到反馈后,只有24%的人会选择重复访、越级访、群体访、媒体举报以及两种及以上的进一步应对措施。而如果纪检监察机关长时间(3个月以上)未主动与信访人沟通或作出相应处置,则有高达78%的信访人会选择其他非正常的应对措施,这表明,公众越来越重视纪检监察机关的反馈,并通过多种渠道对纪检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影响。

3.2.2G市纪检监察机关公众来访信息量

由于公众长期以来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内容了解较少,对其接受的业务范围比较模糊,导致公众对自己有疑虑的案件不能准确地对应相应的机构,而不分类地对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咨询和来访,造成G市纪检监察机构公众来访信息量较大,甚至很大一部分公众来访不属于纪检监察机构业务范围内(如图3-2)0



图3-2G市信访情况分析

由图3-2可以看出,从2012年到2018年,连续七年来对G市的信访情况进行分析,纪检监察机构业务范围外接收来信来访数量远超业务范围内接受来信来访数,占总来信来访数的一半以上,这也造成了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工作量的增加。

3.2.3G市纪检监察机关公众沟通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与公众的沟通主要体现在沟通程度(即公开化程度)和沟通方式两个方面。

从沟通程度方面看,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与公众的沟通交流主要依靠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办公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与公众直接沟通较少。虽然在近年来G市不断完善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内外部机构设置,扩大公众参与,逐渐打破了纪检监察机关与群众之间的壁垒,有效地解决了“监督者如何被监督”的问题。但在有些公众关注的问题上,纪检监察机构对社会公众的公开化程度仍有待提高(如图3-3)。

G由更大案件调住社会公开情况

■重大职务犯罪人数■向社会发布数



图3-3G市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调查情况公开情况

由上图可以看出,2013年以来G市纪检监察机关重大案件查处向社会发布情况中,G市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化不高。纪检监察机关仍需积极主动推进相关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运行,建立透明、公开、公正、亲和的形象,提高公众参与度。

从与公众沟通方式及沟通渠道来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众的参与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政府体制改革使行政机关的职能逐步从管理者向服务者变化,为方便公众、促进沟通,各类线上政务平台和手机APP己逐步取代传统互动方式,在内容上,行政机关更多的决策引入了公众参与机制,听取公众意见。对比行政机关,

G市纪检监察机关无论是互动的媒介还是互动的内容都相对缺乏(见表3-1).

表3-1G市纪检监察机关2012年-2018年接待群众方式占比一览表

方4'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

来信67.50%59.40%68.90%68.40%66.70%67.30%66.90%

来访14.00%9.40%7.90%11.30%10.30%11.20%11.60%

来电5.70%4.90%5.30%4.80%3.40%4.20%3.90%

网络10.20%24.80%15.00%13.40%14.40%10.60%9.80%

其他2.50%1.40%2.90%2.10%5.20%6.70%7.80%


数据来源:根据G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宣传部门、办公部门有登记的数据汇总。

从表3-1可以看出,来访、来信、来电的方式占了G市纪检监察机关与群众沟通的途径的三分之二以上,对于网络交互的方式甚至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在当前新媒体高速发展的形势下,这样的数据是反常的,这也进一步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需要扩宽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创新公众来访的新形式。

3.3当前G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特征分析

十八大召开以来,公众对于纪检监察事业的关注度逐步提升。伴随着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活动,其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接触和交往频率也呈现爆发增长的趋势。卡特李普1952年提出的“开放系统模式”也称双向对称模式,认为公共关系显示出一个类似的从开放到封闭态度区域,主动反应和被动反应是其两种状态以此来看G市的公共关系管理是一种被动封闭的模式。G市纪检监察机关被动封闭管理模式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3.3.1组织性

中共十八大召开以来,公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认知度逐步上升,对于纪检监察机

11张东娇.论学校公共关系管理模式与策略[J].上海教育科研,2005(09):23-25.关事务和工作的参与热情高涨。反观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的意识不足,部分工作人员仍然认为公众的过度参与是添麻烦,不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甚至排斥公众参与,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是走个过场,忽视了公共关系中公众的重要性,将公共关系的管理变成了“独角戏乙传统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的模式认为公共关系建设只是实现组织自身利益的一个方法,没有充分认识到公共关系建设中客体公众的重要性,不能正确关注到组织和公众之间关系的维持和发展。事实上,公众绝不是可以糊弄的对象。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特殊的性质和职能,使其在公众视野中有一定的神秘感,不利于社会公众全面深入地了解纪检监察工作。同时,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也不例外。

3.3.2宣传性

当前的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工作中的宣传工作为单向的信息发布,没有意识到公众的交流对话是重要的政府职能,不能做到密切联系群众,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透明、开放、互动,并取得社会公众理解支持应该是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方式之一。要提升纪检监察公共关系手水平,首要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树立强烈的公关意识。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公共关系不只是公共关系部门的事情,而是纪检监察机关各个部门、每一个工作人员的份内职责,应该具有全员公关的意识,良好的意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公关意识明确,才能有良好的公共关系行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全员公关意识,是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水平的首要途径。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善于与公众沟通。“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有了改观,但因为公关意识不足,仍不同程度存在与公众交流的抵触思想。

3.3.3信息性

随着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和全球化进一步深化、新媒体的深入发展,我们党的执政环境与执政理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党的建设正处于一种全面开放的环境之下。通过统计2013年至2019年G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各类途径、媒介发布的信息来看,微博发布消息137条,其中各类会议发布59条,转发各级文章55条,发布审査调査信息7条,征集征文和摄影作品类7条,其他类9条;微信公众号发布推送790条,

各类会议记录、领导讲话、相关活动类占比超过45%,相关文章发布及转发占比51%,建言献策及与公众沟通类的占比不足5%,2016年至2018年间,还在公众号中陆续关闭了信访通道、留言板块。随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出镜率大幅增加,相对应的公众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的认知未能达到同步深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神秘感”未能消除,公众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相关事务的热情不高,甚至大部分停留在不愿参与、不会参与、不敢参与。在如何保持与公众的正面情感上,既没有形成全员公关的氛围也没有形成情感交流的体制。如何从制度、方法层面形成有益经验,消除公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距离感,是创新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模式的必备要件。

3.3.4控制性

纪检监察机关、公众是公共关系中的主体与客体,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的履行,需要重构纪检监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由于治理环境变迁的经常性与复杂性,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与问题,并能及时回应与解决社会公众的需要,并不是一件易事。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企业那种“婆媳关系”、“父子关系”已不复存在;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上,社会组织的相对独立性;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大大不同以往,加强与民众的协商对话,组织民众参政议政,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己经不仅仅是一种愿望和要求,而正在成为政府工作的实际过程与行为方式。

第4章当前G市公共关系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职能变化和信息化发展后社情的日趋复杂,一成不变的管理方式逐步难以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复杂环境。被动封闭型的公共关系管理方式不能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调整相应对策,而信息时代舆情的发展呈现出更大的爆发性和破坏性。下文以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传统管理方式处置的案例作为样本,分析被动封闭型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2018年5月19日,G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岗位聘用人员Z某向纪检监察机关自首,反映其贪污了社会职工养老保险金百余万元。2018年5月19日至7月1日,随着调查深入,G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4名职工先后落马,并逐步暴露出4人共同贪污社保资金800余万元的大案。2018年5月19H,在Z某单位微信群中即出现了Z某被纪检监察机关带走调査的相关信息。2018年5月21日,G市本地网络上出现相关舆情。2018年5月22日,因担心参保有效性,2名参保人员到G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咨询相关情况。2018年6月1日,G市纪检监察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了Z某接受审査调査的相关信息。2018年6月19日,同案犯M某投案自首。2018年7月9日,同案犯Z某、W某先后被留置。2018年7月10日,对134名参保人员、78名协助办理保险的中间人大规模取证开始。2018年8月15日,案件移送G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这个案件,暴露出G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公共关系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Z某投案当晚,谣言己经开始在G市广泛传播。经过2天传播,G市议论纷纷,各种谣言和猜测通过微信群被散播开来。有谣言称Z某已经畏罪自杀,造成其他涉案人员和亲属的恐慌;有谣言称通过Z某办理的养老保险都是无效的,造成社会上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一时人人自危;还有谣言称G市社保资金损失上亿,很多职工的保险是无效的,导致大量参保人员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讨要说法。实际上这些谣言的传播给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对相关单位的形象造成了损害,也造成了后期找参保人员取证的困难陡增。经调查Z某通过私下收取参保人保费不入账的方式与其他三名工作人员共同贪污了134人共计800余万元的保费,其中涉及的当事人及中间人共计212人。因为谣言的传播和多种因素的影响,这212人中有人能够配合相关调查工作,也有很大部分听说只要向纪检监察机关承认通过Z某办理了社保,就要取消养老金的发放,尽管调查人员一再解释,仍然不能抵消谣言造成的影响,导致这些参保人员不愿意配合调查。该起案件中212名对象即为公共关系中的客体,对这212名对象的特征及行为进行分析(表4-1),可以看出G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公共关系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该212名对象的数据采集自G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该212名对象的询问笔录,因为作出虚假陈述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询问笔录具有极高的真实性,保证了数据真实有效,现釆样数据的原始资料在G市纪检监察机关、G市人民法院永久保存。

表4-1案例样本数据统计表

年齢1&30岁3(M0岁4收岁5M0岁60岁及以上

741894233

丈化程度高中依中依高中低高中依中依

人数5202119127431943173624

信息权威社会调查权威社会调査权威社会调査社会谪查权威社会调査

来源戻布传抬告知友布吿如发布传播吿知发布传撬吿如虎布传撬告知

人數12419319231749413253723

配合积良枝t枳良较it积良枝jt良枝jt积良较JL

程度好t好kS-极好差极好差&极好差

人教6100211730324313192013062601

取館了解不了解了解不了解了解不了解了解不了解了解不了解

人教7039281829131518


表格注释:上述统计表中的数据来源为案例中纪检监察机关的212名取证对象,其中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为文化程度高,初中、高中、中专为文化程度中,小学及文盲为文化程度低;信息来源中权威发布是指对象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审查调查信息得知案件情况,社会传播是指对象通过其他人及途径得知案件情况,调査告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告知案件情况后得知。配合程度是指样本对象对纪检监察机关调査活动的配合程度,积极是对象初次接触即配合取证工作,良好是对象在调査人员劝导说服之下配合取证工作,较差是指对象在首次接触中未能配合取证工作,调查人员通过社保部门配合多次完成取证工作,差是指截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对象未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取证工作。

以下以该案件为例,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被动封闭型公共关系管理方式的特点,分析被动封闭型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

4.1被动封闭型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

4.1.1组织性导致的职权行使被动

上述案件中,2018年5月上旬,在上级人社部门的一次例行检查中,就发现了G市社保资金存在问题,不久之后Z某向G市纪检监察机关自首,其自首之后G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但是其被留置的情况直到6月1日,才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从z某被控制到向社会发布消息的几天内,在其单位内产生了各种谣言,并快速传播到社会上,造成了多方面的影响。一方面这种谣言的传播给其他涉案人员造成了不良的暗示,导致相关人员串供,影响进一步工作的开展;一方面,社会公众认为G市社保系统出现了大问题,自己的养老金会受到影响,造成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一方面,Z某家人出于担心到处打听其行踪,造成了G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不透明的印象。另一方面,由于听信了谣言,出于担心自身的养老金受到影响,公众与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人员站到了对立面,甚至多次发生冲突。因为发布消息不及时,导致了谣言的产生。在谣言传播期间,G市纪检监察机关也未能主动通过适当的途径进行澄清,导致谣言愈演愈烈,给相关工作造成了巨大的阻碍,也在当时在社会公众之间对组织形象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在这起案件的处置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未能充分考虑到事件在公众之间的影响,只关注案件的办理,对于网络上出现的舆情未能加以关注,同时也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信息发布,被动封闭式的组织性特征就导致了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在公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框架中,组织是重要的,公众是被动接受组织的相关安排和消息。正因为传统管理方式中认为组织是重要的,公共关系管理中公众是完全被动的,就导致了公众需求的通道阻塞,甚至影响了组织形象和信誉。

对比职能相近的司法机关,我国先后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其中均有多条文确定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处置公共关系的要求02013年公安部颁布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暂行规定》以规章的形式将“警务公开”制度化。对比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所依据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査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中,均无明文规定在日常工作及公共事

件中处置的规则。这就导致纪检监察机关遇到公共事件的时候,没有行为准则和规范动作,公共事件处置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主观情绪直接影响处理结果。同时,因为没有日常化的公共关系管理机制和宣传手段,公众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的认识不足,内心缺乏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的认同感和亲切感,也是导致上述案件中,部分参保人员轻易听信谣言,阻碍调查的原因。在G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实践中,很多工作需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并非纪检监察机关没有相应的职能,而是公众长期以来对纪检监察不了解,对其工作没有认同感,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像公安机关一样进行长期的宣传和形象设计,这不得不引起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反思。

4.1.2宣传性导致的沟通交流不畅

目前G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门包含案件审查调査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干部监督管理部门、信访受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和宣传教育部门等。对于上述案件,G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办公室发布了审查调査信息,而这些信息的来源又来自于审查调查部门,设定上最接近公共关系管理部门的宣传教育部门,主要精力投入了廉政宣传及案例警示等工作,其宣传职能只是公共关系管理的一部分。因为缺乏专门机构和日常管理,G市纪检监察机关相关人员对于公共关系管理的实践较为缺乏,这点体现在案件调査过程中与参保人员的接触上。

各年龄阶段对纪检监察机关了解情况占比







面对年龄偏高、受教育水平低、经济条件差的失业参保人员,G市纪检监察机关的相关人员显得无力应对。过度依赖新媒体宣传发布,导致年龄较大的公众对纪检监察机关了解不足。在发布相关消息时,均为信息的单向通知,对于公众接受程度怎么样、公众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缺乏对话的渠道。这些人在案件发生之前大多不了解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如图4-1所示。因为纪检监察机关习惯于将信息单向宣传,未能注重到特定的传播宣传途径受众非常有限,对于图中所示年龄较大的对象,传统单向宣传方式导致了谣言广泛传播。所以他们在与G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接触的时候就带有负面情绪,因为工作人员缺乏公关经验,导致调査一度难以进展,案件中的部分当事人最终依靠与人社部门、公安机关的协助才完成了取证工作。对比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对于公共关系管理的实践经验明显不足,不能准确把握公众心理,这直接影响了双方的沟通和理解。

4.1.3信息性导致的双方冲突加剧

案件发生之后,涉案单位、参保个人、社会公众高度关注案件进展,不同于一般需要相对保密的职务犯罪案件,这是一起涉及公众利益的案件,面对公众关切,调查情况应当适度公开。特别是对于利益相关的212名参保人员及相关人员,这212人中有超过一半的人是农村失业参保人员,年龄集中在40周岁至60周岁之间。这部分人员对于信息化手段的掌握有限,获取信息的方式多为口口相传,信息传播到他们时已发生了很大的偏差。结合样本数据分析(图4-2):

权威发布社会传播调査告知

以获取案件信息的途径作为变量,统计各个年龄阶段在取证过程中配合程度为积极的占比。可以看出,在各个年龄阶段的对象中,原始信息来源为权威发布的对象更倾向于信任纪检监察机关,并配合取证。

同时由于缺乏情感沟通,一部分参保人员把社保资金出现问题归结为G市纪检监察机关,这种情绪在社会上传播之后造成了G市纪检监察机关形象受到影响,公众信任度减低。在找这些人员取证的时候,调査人员遇到了极度不配合甚至殴打调査人员的情况。在这起案件中,发布涉案人员接受调查的信息并不是有效的沟通,面对冷冰冰的姓名,公众更加需要事件真相,需要了解自身利益有无受损,这就需要G市纪检监察机关在事件传播过程中充分理解公众情感并加以分析,再通过有效的途径进行情感上的互动,而不是通过小道消息的传播。而等到所有事情水落石出后再进行集中通报,这种做法就给了谣言的广泛传播的时间。G市纪检监察机关在与部分公众的接触中因为缺乏沟通互信己经爆发了冲突,让这些人员再去建立对G市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无异于难上加难。如果能够在事件发展初期就建立健全公众意见收集和反馈的双向途径,及时反馈、及时行动就不会陷入如此困难的境地。

4.1.4控制性导致的公众信任缺失

该起事件的起因是社保资金资金被贪污,社保资金关系着公众基本生活保障,社保资金的损失是公众关注的热点,特别是通过Z某办理的134人,社保办理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着退休之后的养老问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未能认识到公众实际情况和内心想法,部分参保人员由于担心保险无效,故意作出虚假陈述,隐瞒其通过Z某办理社保的情况,取证一度陷入僵局。在取证之初,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认为公众配合调查是法律要求,组织高高在上,公众必须配合,这其中就体现了强烈的控制性,认为在公共关系中,公众是被组织控制的对象,工作方式机械简单,未能有效构建双方的互信关系。在公共关系管理中,有公众认同并服从组织的含义,但是这种服从是根据事件背景、情感沟通程度、公众信任程度不断变化的。对于切身利益的得失,一味要求公众服从,而不考虑公众实际情况,就导致了冲突的加剧。在取证后期,考虑到控制性公共关系模式下,取证冲突加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调整了取证发放,通过社保部门出具声明,打印备案缴费数据,更换宽松的谈话场所等方式打消公众顾虑,并逐步形成了互相信任的取证方式,最终在1个月内完成了大部分的取证工作。

4.2原因分析

公共关系管理的目标是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的形象,与公众建立一种良性的沟通模式。公共关系管理的效果是多方面因素综合决定的,公共关系管理过程中要协调多方面因素,形成合力。这就要求在从公共关系管理实践中总结经验并正确认识不足,如果不能从整体角度出发正确认识公共关系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便不会有好的公共关系管理,甚至导致公共关系的危机。结合各类公共关系危机的发生发展情况、公共关系管理的四个步骤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置经验,大部分公共关系管理模式失当导致的公共关系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原因:一、在公共关系管理中对公众的作用认识不足,在日常工作中没有提前调查搜集公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关注度和了解程度,导致前期基础性工作不到位;二、没有主动的公共关系管理意识,对公共关系管理的定位上没有长远合理的规划,必然导致公共关系问题的产生;三、问题形成之后没有与公众有效沟通的途径,问题发展过程中缺乏专业性的人员和针对性的方案,导致问题难以迅速化解,导致纪检监察机关在公共关系传播过程中不能有效地对公众进行信息的普及,大大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建立;四、问题平息之后没有科学化的善后机制,导致问题对组织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以下简要从公共关系管理的四个阶段中对G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公共关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4.2.1事前阶段

在公共关系问题发生之前,G市纪检监察机关未能树立公共关系调査意识,运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全面进行公共关系调査,充分了解公众对纪检监察机构的态度和意见,不能提前挖掘和发现影响公众舆论的因素,导致未能在此基础上确立合理的公共关系计划和方案。当前社会公众与组织之间的关系是逐步紧张的,是更需要组织具有丰富公共关系管理经验的。与过去相比,今天的公共关系管理面临的问题更多、情况更复杂,而且波及面大、影响深远。

传统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模式中,缺乏主动管理和事前预防的意识。公共关系管理最基础的环节是在于日常构建和问题预防,这是一种“反危机"策略,主要指向问题发生之前,是把公共关系管理的注意点前置于问题尚未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对公共关系危机主动避免的努力。国际上危机管理通用的“6F原则”,第一就是预防。预

防是公共关系管理与危机公关的重要区别。但有些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领导者将公众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不满看作是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公共关系管理仍停留在“危机一应对'‘的被动模式上,于是,管理者对预防重视不够,甚至完全忽略,成为最薄弱的环节。

4.2.2发展阶段

G市传统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方式中,对于公众的意见不能主动收集识别并及时反馈,对于问题发生、事态扩大之后的处置依赖个人经验,缺乏有效的公共关系管理机制和专业化的管理人员。没有有效的管理策略,就难以控制问题、缓解紧张关系。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目标比较模糊,以上述案件为例,在问题时才针对性地釆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甚至有些时候,公众对组织满意度降低甚至危机事件即将发生,而当事人却浑然不觉,缺少对危机的应有嗅觉。在当前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环境下,随着公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更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公关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当前所面临的环境现状,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确定与之相适应的公共关系目标,制定公共关系活动的方案和策略,并根据公众的反馈和环境变化不断完善,动态地进行调整。恰当的公共关系策划能够保证纪检监察机构在日常公共关系管理活动中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4.2.3处置阶段

公共关系处置阶段是公共关系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在这一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与公众进行沟通,在前期公共关系调查和公共关系策划的基础上,釆取相应的行动,把应该向公众传播的信息传播给公众,保证传播出去的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地被公众接受,从而创造对纪检监察机关有利的舆论环境,为公众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在这一过程中,G市纪检监察机关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在问题发生时,未能及时、迅速地釆取应对措施,并向公众发布工作进展,避免公众因不知情而进行猜测造成的不良的舆论影响;二、在进行信息传播时,未能选择公众喜欢并且乐于接受的媒介和渠道,根据公众的年龄结构、职业构成、生活习惯等有针对性地选择传播方式,使公众有效地接收到纪检监察机关所传播的信息:三、在公共关系实施阶段,未能合理配置人员结构,根据不同目标进行分工,设立专门的公共关系管理机构,选用具有管理能力的决策者有利于及时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同时及时协调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以保证在公共关系实施中取得良好效果。

4.2.4事后阶段

在上述案例中,G市纪检监察机关管理者认为问题解决了,事情就结束了,没有意识到从问题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对于公众不满的情绪和猜疑未能通过有效手段消除,修复和重塑组织形象。问题发生之后的管理策略,可称为“后危机管理”,也是为了更好的对公共关系管理模式进行修正和完善。有时候,“后危机管理”可称作“二级预防",足见其重要性。危机善后的好处可以用4个字概括:转危为机。有人这么拆解“危机”:“危”是危势、危难、危情,“机”是生机、转机、契机。诺曼・R•奥古斯丁在对危机的研究中提出:每一次危机本身既包含了失败的根源,也孕育着成功的种子。因此,发现危机、培育和收获是转“危”为“机”有效手段。问题发生之后的善后,不是简单的“灭火”,而是对影响和危害的尽可能消除,重新树立个人和组织的社会信任。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的同时必然容易引发公共关系问题,但如果对于问题处置得当,则有助于保持党的威信,一定程度上讲,反腐败而不影响党的形象就是有效的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管理。

管理学认为,掩盖问题就是制造问题。真相调查与公开、责任追究很重要,为此,需要形成独立调査制度和问责制度。这就要求在公共关系调查、公共关系策划以及实施之后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效果进行再次评估和衡量,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发现新的问题,从而调整其公共关系目标,不断更新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模式。



第5章公共关系管理创新的目标和路径

5.1主动开放型管理方式的特征

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工作性质及内容的变化,需要将重点转移到公共关系的积极贡献上,不能将公共关系建设当做实现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利益的一种武器,而应该是作为一种民主协商机制,将公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刻板印象向积极正面形象转变。被动封闭式的公共关系管理方式在核心概念、公众认知、职业实践等方面都存在负面认知大于正面认知的被动特征。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探索如何从“公共传播”、“公众关系”、“生态网络”这三个维度,研究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方式,选择公共管理活动的方式是构建创新管理方式的有效途径。如图5-1所示,主动开放型管理方式应该是立体多元型的,创新管理方式应该从“公共传播”、“公众关系”、“生态网络”等多个维度思考,将纪检机关公共关系管理从沟通的结果和产品转变为一种积极情绪和认知体验,反映纪检监察机关与公众交流的主动意愿。



5.2被动封闭型管理向主动开放型管理转变的目标及路径分析

纪检监察机关公共管理创新方式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应该随着社会环境、治理环境不断调整和变化的,某一时期或者某一地区最优的经验和理念对其他情况也未必具有指导价值。如图5-2所示,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发展新的背景对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公共关系管理模式在外部环境输入下,需要及时调整,通过路径优化及职能升级,输出创新的公共关系管理模式。而新的公共关系管理方式又会反作用于管理背景。在管理方式的不断调整中,达到较优的公共关系管理方式。



纪检监察机

关公共关系管理方式调整

输出管理方

式创新






















5.2.1组织性向公众性的转变

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是公众,也就是公共关系的客体。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管理一切工作的基础,就是必须了解公众需求,研究公众心理。被动封闭式的管理方式中对公众的研究和了解不足,被动封闭的管理方式聚焦的是纪检监察组织的既定目标,只要与公众之间的关系不至于影响到目标的达成,或者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就不会关注公众的心里和需求。对于公共关系,维持着不出事就行的低水平管理方式。公共关系学之中所指的公众应当区别于“大众''、“群众”。这里的公众是作为主体组织所对应的客体,不是泛指社会生活中的所有人或大多数人,也不是泛指社会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部分人,而应具体地称为“组织的公众”,它与组织之间必然存在着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

主动开放型的公共关系管理方式中,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以获得社会赞誉和理解为目标,通过提供优质服务来建立起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这一方式特点在于以现实的举动和优质的服务拉近公众关系,获得社会的赞誉和理解。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建设中面对社会公众的优质服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要职责,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二是强化规矩意识,坚决纠正纪监队伍中存在的不正之风。三是敢于动真碰硬,既将预防功能贯穿始终,防微杜渐,也要严肃查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做到标本兼治。

5.2.2宣传性向对话性的转变

被动封闭型的管理方式中,对如何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与外界的交流与互动,强化公众参与成为路径安排认识不足。群众具有参与的意愿,但是除了信访渠道,没有有效的表达意见和需求的途径。除了官方新闻的发布,纪检监察机关也不会主动与公众交流,倾听公众的意见。在这种模式下,纪检监察机关变得越来越封闭,公众参与的意愿越来越低,这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的良性发展背道而驰。

主动开放型的管理方式应该基于各种路径来推进纪检监察开放实践,一方面,有利于在全社会建立灵敏快速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努力打破公权领域所存在的各种信息封锁和垄断,推动形成信息均衡式纪检监察工作决策机制,有效提升反腐倡廉实效性;另一方面,推动纪检监管监督权力运行环境不断趋向透明,社会公众则更加能够从深层次上准确认识与把握纪检监管权力运行行为,逐渐加深对于行政行为动机、目的与意图的理解,增进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解。实践证明,公众参与的价值己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全国纪检监察机关2019年立案审查调査的案件中,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的占到41.8%o宣传型公共关系管理模式,是指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公众媒体向外传播信息,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管理模式。这一模式的主要目的是纪检监察相关工作的信息传播出去,从而形成社会舆论;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起效快、主导性强、受众广泛。纪检监察机关的宣传型公共关系模式主要有两类形式,一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体传播信息,二是举办相关活动进行宣传。宣传型公共关系的管理模式中,我们应该与公众保持双向沟通,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主体,有必要继续发布信息给公众,集中力量査处大案要案,权威发声,铲除谣言传播的土壤;同时还应注意收集公众对于宣传的信息反馈。对于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事件,要及时核查,以事实说话,创造良好的形象公开性和透明度。

5.2.3信息性向情感性的转变

被动封闭型的管理方式未能认识到情感在公共关系中的重要性,简单的信息输送和富有感情的沟通交流,对于组织和公众之间关系的建立会造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如果纪检监察工作无法走出“深闺”,将工作融入群众之中,就难以将纪检监察机关的理念思路、制度规范、决策程序、监督渠道等公布于众,与人民群众进行有效的互动交流。,准确把握党委政府工作重点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关注点,确保纪检监察工作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民本价值要求。

主动开放型的公共关系管理方式可以通过与社会公众直接交流,进行情感沟通,为纪检监察机关构建广泛的社交网,促使人际关系良性发展,富含情感的沟通更有利于接受群众的评判与监督,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主动开放型的管理方式应该具备生动灵活,富含感情的特点,易于被更多的公众接受。这种管理方式中,与公众进行情感交流的主要途径有团体与个人两种。团体交往包括各种共建活动、座谈会、茶话会等,个人交际包括面谈、访问、接受建议等。这种交际型的方式不仅以情感投资的方式达到纪检监察机关与社会公众的互动,还是一种向社会公众获取信息和建议的方法。纪检监察的公共关系人员如能建立一定范围内的关系网,通过交往收集相关信息,从而可以提升诸如案件举报、案件査办工作的高效开展。需要强调的是,釆取交际型方式时,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努力做到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群众利益。

5.2.4控制性向互信性的转变

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虽然社会公众在纪检监察公共关系中处于被影响、被作用的地位,但社会公众绝不是消极的、可以愚弄的对象,社会公众在信息传播沟通的过程中,尽管处于被动地位,但是公众接收了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后,会根据各自的情况做出各种各样的反应,并釆取不同的行动,这实际上也构成了纪检监察机关复杂的生存环境。任何一项改革创新要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必须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建设是一项新生事物,但决不是无源之水,也不是空中楼阁,也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与我们党的建设、发展和壮大是密不可分的,特别是与我们党走群众路线的光荣革命传统是一脉相承的。

主动开放型的管理方式中,纪检监察机关与公众之间是互相信任的,纪检监察机关相关的管理活动不是单纯的为了管理公众,而是与公众达成共识、互相信任,构建双方满意的关系。新的管理方式中,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举办社会性活动,实现树立良好组织形象目标的活动方式。这一方式的目的是通过活动的开展塑造组织的职能形象,提高社会美誉度,其特点是感染力强、融入度高。一是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重要活动为中心开展的活动。如组织公职人员、社会各界代表参观看守所、监狱,目睹身边熟悉的人因为职务犯罪沦为囚犯,听听他们忏悔的声音,真正的能触及灵魂,形成浓厚的廉政氛围。二是与新闻媒体共同举办活动,提高组织的知名度与职能形象。如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与新闻媒体共同举办大型公开接访活动。通过这样的活动认真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要求当场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纪检监察机关根据问题性质,明确办理的途径和时限,第一时间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和媒体反馈。

5.2.5零散治理向生态网络构建转变的理念

传统管理方式中,有对公共关系管理的思考,但是主要呈现的是碎片化,对某一事件某一环节的研究和反思,未能以全局、整体的思维来创新公共关系的管理方式。公共关系管理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它的核心内容是组织形象的塑造,运用的手段是各种传播媒介与沟通技巧,采取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活动方式,最终目的是树立组织的良好形象,赢得公众的信赖与支持,从而实现组织的预定目标。近几年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的重点放在“开门办纪检”,取得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开门办纪检”适应了纪检监察事业不断走向开放的时代需要,特别是适应了纪检监察工作聚焦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需要。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更需要通过推进“开门办纪检”,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承担起肩负的政治责任。针对传统公共关系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局限性,运用管理学思维,结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成功做法,对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模式创新过程中生态网络构建进行思考并提出具体措施,能对G市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管理方式创新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生态网络构建是在反思和弥补新公共管理导致的部门化、碎片化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全新治理理论12,生态网络构建打破“碎片化”、缺乏沟通、资源浪费、各自为政的工作方式,将现有分散资源加以整合提供满足公众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生态网络构建在当年公共治理当中的应用通过构建层级和整合部门资源,实现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13。公共服务问题的产生一般有着明显的法律制度、治理主体“碎片化”的问题,需要从宏观、中观至微观层面进行纵向整体性治理。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是实现国家治理的重要窗口,因此纪检监察机关的构建及职权行使必须克服传统治理范式“碎片化”、“追求特殊利益为核心”的弊端。结合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及其实践,公众作为社会监督的广泛群体其获取信息能力更为全面可靠,借助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以公民需求和问题解决为治理导向的整理性治理逐渐成为探寻新型管理模型的理论基础。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基础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职权特点创新管理模式,发挥公众宣传途径、公众参与治理的作用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实现政府机关从政府本位到公民本位的理念转变,逐步优化机关职权体系。

5.2.6零散治理向生态网络构建的框架

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建设过程是一个不断深化、不断前进的长期过程,只有不断探索,大胆创新,才能加深对规律的认识,逐步提高处理纪检监察公共关系整体水平。纪检监察工作的开放性和实践性决定了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永无止境的动态发展过程。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建设不是一种单向的关系,更是一种具有充分交互作用的

12韩兆柱,张丹丹.整体性治理理论研究一一历程、现状及发展趋势【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版),2017,18(01):39-48.

13方塗,杨毅.基于整体性治理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研究——以“服务三角”模型为分析框架【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1(04):10-13.

关系。但从目前实践来看,由于受到传统封闭式工作思维的影响,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实践更多的是在一种被动撞击状态下进行的,开放主动性理念有待加强。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实践是一个系统性、体系化工程,它需要完备的理论来支撑。尽管目前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己经有了相关实践,但总体来看,这种实践还处于自主探索创新状态,社会公众参与的途径匮乏,想参与却经常参与无门;参与的具体环境不佳,可参与却面临参与梗阻;参与的渠道不畅,能参与却往往不得要领,最终对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的交互作用的发挥有直接的影响。

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实践涉及到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创新,需要强有力的制度推动力与多元的推动手段来加以保障。从目前实践状况来看,重要的制度安排都普遍存在制度位阶低、配套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中央层面的制度规范较少,开放性制度建设总体上呈现碎片化特征。通过制度化推进法治化,将推进开放性实践中的临时性动议转化为常态化制度安排,逐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开放性制度实践逐渐由开放性术语的凌乱凝练为一致,由制度的零碎发展到统一,由实践的零星试点过渡到全面推行。

中观层面,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工作不是简单的宣传工作,而具有非常复杂的行政管理职能,是与紧密联系群众,推动纪监工作更加透明、开放,并取得社会公众理解支持的重要手段之一。要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水平,首要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人员树立强烈的公关意识,要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不只是公共关系部门的事情,而是纪检监察机关各个部门、每一个工作人员的份内职责,应该具有全员公关的意识,良好的意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公关意识明确,才能有良好的公共关系行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全员公关意识,是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水平的首要途径。公共关系工作是专业性比较强、技术性也比较高的工作。它需要掌握信息技术、传播技术、沟通手段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来进行创造性的工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的发展,需要职权完备的机构设置同时提高纪检监察机关队伍的业务能力。

微观层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置反馈。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民为本的,执纪为民的使命要求。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今天,只有以创新思维和以民意为导向,打开开放的大门,搭建组织与公众沟通的桥梁,拓宽沟通的途径方式,才能真正吸引群众参与到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中。

5.3G市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管理方式创新的具体举措

5.3.1健全制度,法制结合

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既依纪进行纪律审査,又依法进行监察调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1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G市纪检监察机关应认真梳理法纪依据、创新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建设,着力构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与制衡体系,并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与制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促使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体系化、规范化。事实证明,只有将相关工作至于群众监督之下,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监督平台,促进监督工作透明运行,才能真正的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成效。

(一)强化权力公开运行,大力推进阳光反腐

G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遵循“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权力公开透明,努力使权力运行的信息全方位置于阳光下,强力开展党内监督,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强化纪检监察组织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整合内部监督管理职能,强化权力监督与制衡,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灯下黑”。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组建内部监督委员会,制定工作细则,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干部的监督。由纪监干部代表组成内部监督委员会,开展行风监督检查工作,对涉及监督对象的投诉举报进行分析研判、提出调査建议,参与调査核实,对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提出建议。

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权力公开运行,为推进纪检监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建立新闻和网格媒体发言人制度,归口对外发布组织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情况,每年举办1次以上纪检监察工作新闻发布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以“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三直接”(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直接分配财政资金、直接接触工程建设)若干环节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提升既有制度的执行力。促进公权力的公开

”转引自: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査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http://www.ccdi.gov.cn/toutiao/201901/t20190106_186371.htmlo透明运行,强化各项考评结果运用。加强对重要工作事项的督查力度,对中央、省、市各项政策措施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事项、重点工程建设执行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査。完善重大决策和监督检査计划的执行情况,切实做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监督检査。建立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与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人大、市政协联动推进机制。

(二)适度公开纪律审查情况,构建新型公共关系

为积极拓宽线索来源渠道,G市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探索建立案件及问题线索协作机制。有选择地与公益性机构、社会团体和民间网站加强沟通联系,共筑反腐防线,形成反腐合力,通过互联网开通交流平台,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审査调查情况,重点工作事项等。党员干部违纪接受组织审査、监察调査,移送审查起诉等重要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互联网向社会发布。启动“开放日”活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走进反腐倡廉教育中心,通过进行参观廉政警示馆、座谈交流等形式,让社会各界更加深入了解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依据和流程,选择典型的有影响力的案件,适度公开审査调查过程和违纪官员的忏悔材料。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犯罪历程、悔过表现等摄制成警示教育片在全市干部大会上进行播放,达到警示效果,在社会上起到发散效应,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纪监检查和监督工作之中。

5.3.2机构设置,专业培养

建立专业高效的管理组织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前提,良好的公共关系管理离不开专业的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应该产生人人参与的意识,加强对公共关系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公关技能的培训,且这方面的培训应该是全员培训,无论是专业的公关人员,还是其他人员,都应该掌握足够的公关知识与技巧。

(-)专业高效的管理组织,构建整体性组织关系

公共关系管理模式的创新应当依靠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人员。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内部科室职能设定,G市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探索依托原有宣教部门、信访部门成立公共关系中心。该机构在职能的设定上可以将公共关系建设和管理作为主要内容,整合原有宣传教育部门和信访部门职能,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和服务,接受群众来访,增强与群众之间的沟通交流互动,营造良好的公众参与氛围。公共关系中心可以主动发

布检举控告通信地址、接访电话、电子信箱、QQ号、微信公众号。在相关网站和公众号上公布检举控告的规则、途径、流程及受理范围。适当范围内公开核查进展情况,建立实名举报人反馈联系制度,及时与举报人沟通核查情况,必要情况下吸收举报人参与信访办理过程;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信访问题,根据不同性质,内容和特点,釆取适当形式及时将结果予以公开。

可以借助“12388”举报电话、“寄语市长"栏目、廉政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网络上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舆论信息进行收集,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关注。在完善传统信访举报渠道的基础上,开通手机举报管理平台、网上信访室,让举报人可以通过短信举报平台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信息互动。通过构建“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短信,视频”六位一体的投诉和举报平台,进一步拓宽公众投诉、举报的渠道,使信访反映问题的方式更加便捷。

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也伴随着不平衡的问题,行政部门管理水平的滞后伴随着群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监督水平的不断提高,重点领域矛盾依然尖锐。对于一些公共事件的核查多为秘密进行,公众与核查部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公众要求了解核查过程及问题处理结果。通过成立的公共关系管理部门,能够定时将相关事件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向公众进行反馈,这就避免了公众知情无门的情况,也杜绝了谣言的传播。

(二)培养机构人员,创造精尖业务能力

公共关系中心的人员的选择可以通过遴选、校园招聘等方式招聘有公共关系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利用专业的知识进行公共关系管理的技术路线设计和机制体制架构。通过图4-1可以看出,目前G市纪检监察机关接触的群众年龄普遍偏大,管理人员的选定还要结合受众的基本情况。


图5-2G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待群众年龄分布

针对基层矛盾多发的情况,除了配备专业的公共关系管理人员,还应该广泛吸收社会有志人员参与,将G市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管理的触手延伸到最基层,可以从基层选聘一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基层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村干担任基层公共关系管理人员,帮助宣传政策法规,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帮助信访人代理信访事项、参与协调信访问题等。G市纪检监察机关还可以全面推广大学生村官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管理人员,并建立定期培训、走访排查、廉情采集、重大事项报告等四项机制。定期组织担任公共关系管理人员的大学生村官集中培训学习信访、调解、劳保、土地等方面法律法规,邀请专业人员与其进行结对培养,帮助大学生村官化解基层矛盾积累经验。适时开展大学生村官民情大走访活动,耐心倾听村民诉求,主动发现问题,查找矛盾纠纷根源并就地化解。鼓励大学生村官与信访群众结对帮扶,架起与村民沟通的桥梁。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廉洁信息采集网络,构建信息釆集渠道,运用科学合理的信息采集方法,获取基层组织和村干部廉政信息。对在走访排査中发现的影响本地区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苗头问题提前介入,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和稳控工作,同时及时如实逐级汇报。

具体来说,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全员公关意识,需要着手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公关人员的公关意识。相关公关人员要在超越传统工作模式的基础上,以公众至上为执政理念,逐步学会运用公共关系的思维来处理内外关系的习惯和方法,通过系统的培训或社会实践让纪检监察机关的公关人员深刻认识公共关系的重要性。二是强化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让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意识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各种行政行为不仅关系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更是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在实践中要求他们用正确的权力观指导自己的工作开展,切实将“服务”意识体现在工作中,摒弃官僚主义作风,树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真正做到在情感上与人民群众相互沟通,在工作上与人民群众相互协商,从而逐步增强纪检监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理解与相互信任。三是加强危机公关意识。进一步适应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变化与新问题,使纪检监察机关的危机公关及时有效化解不利于组织发展的负面效应,要养成面对危机不恐慌、不隐瞒并能果断透明解决问题的良好工作作风,最大程度地争取社会资源的合作,化解危机并总结经验。四是强化主动利用媒介、与媒介互动的有效传播意识。改变传统的对媒体釆取回避的态度,主动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等方式主动向媒体发布准确的信息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3.3公众参与,渠道畅通

群众的有序参与,是纪检监察事业的可靠保障和力量之源。只有引入社会监督力量,不断拓宽群众参与的途径,才能着力构建群众参与决策和监督执行的制度机制,做到决策前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决策中开展公示和听证,执行中加强信息公开和反馈调査,也才能防止党政决策和执行偏离为民服务的轨道。公共关系管理模式创新的前提是让群众全面了解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能与业务流程。

(一)依托网络新媒体,打造公共关系平台

近年来,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网络新媒体的诞生为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建设提供了新的契机和机遇。互联网以其特有的民主参与性与全面渗透性,改变了诉求表达和政治参与的方式与机制,日益成为表达公众表达诉求的重要方式,也成为搭载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关系的良好平台。

依托新媒体技术发展,G市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开通官方公众号,在本地门户网站开设专版论坛,倾听群众声音,并及时进行反馈,通过抖音等微视频平台发布工作动态和相关宣传。通过新型网络媒体构建立体的公共关系平台,进一步加强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互信,发挥重要的舆情引导作用。通过新媒体平台,G市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将相关的案件审查信息、组织重大决策、重大事件处置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借助这些平台,也可以接收公众的建言献策、意见建议、举报反映等信息。这种双向互通的沟通机制,可以在公众与组织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氛围,一定程度上破除纪检监察机关的神秘感,拉近了双方情感上的距离,也给公众提供了参与的便捷途径。

(二)推进廉洁文化社会渗透,提升公众对工作的认同感

廉洁文化是一种健康向上的公共产品,社会渗透是一种积极有效的传播途径,通过综合运用传播学、社会学、营销学等相关学科理论,根据受众的实际状况和受教育水平,构建点面结合、形式多样的社会渗透体系,使廉洁成为人们发自内心的文化自觉和价值认同,进一步廉洁的社会氛围。

G市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围绕现有的“珠湖清风”品牌,整合地方历史人文廉洁元素,发挥吴登云勤廉事迹陈列馆、王氏父子纪念馆、盂城驿、界首华中雪枫大学旧址、蝶园广场、净土寺塔广场等廉洁文化景观对社会公众的宣传警示作用,同时通过编制微视频、漫画等形式让廉洁文化进入校园。在开辟传统廉洁文化传播载体的基础上,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召集成立志愿组织,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户外LED广告、高炮广告等渠道传播廉洁公益文化。

(三)深入挖掘各类资源,丰富互动内容

廉洁价值观是廉洁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必须准确定位和打造廉洁文化产品,将其贯穿到廉洁文化内容生成的各个层面,既要糅合传统和现代优势,也要丰富多元易于接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根植于生活之中。例如不少地方结合新媒体的特点,围绕“微”字做文章,收到很好的倡廉效果。

G市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与相关单位联合主办微散文、微视频、漫画、摄影大赛等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征集稿件,并设置奖项,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媒体参与报道。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可以改变勤廉文化理念和传统说教形式,可以借微散文、微视频之力,用文化推进廉政,社会关注度更高、参与性也更强;从“微”来说,短小的文章和视频更易于公众阅读观看,可以为社会贡献力所能及的作用。借助契机,G市纪检监察机关还可与省市的作协、影协合作,成立勤廉文学、摄影创作基地,并召开勤廉文学、摄影创作采风和研讨活动,更好地传播和弘扬勤廉文化,构建廉洁文化渗透体系。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从严治党新要求,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改革创新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也赋予了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建设崭新的时代内涵。剖析G市探索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管理创新这个标本,我们可以得到很多有益的启示。

成如容易实艰辛。回顾我们党纪检监察工作走过的不平凡历程,正是在艰辛与险阻中有挑战与机遇,需要我们大胆地闯、勇敢地试,做改革创新的“马前卒”。正因为纪检监察工作不断面临许多新的形势,遇到许多新的问题,所以需要我们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使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地与时俱进,不断地打开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创新纪检监察新型公共关系,是纪检监察走出光辉历程的智慧结晶,也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适应从严治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现实需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就必须建立纪检监察公共关系,开创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天地,释放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活力,孕育纪检监察工作的新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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