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浏览回归结果表明,金融科技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在豫东与豫北地区作用最强,而在豫西和豫南相对较弱。这说明区域发展不平衡对金融科技效应产生差异化影响。
表4-5分区域回归结果
区域 | 系数 | 标准误 | 显著性 |
豫东 | -0.167*** | 0.031 | 0.000 |
豫西 | -0.098* | 0.052 | 0.084 |
豫南 | -0.112** | 0.046 | 0.021 |
豫北 | -0.174*** | 0.028 | 0.000 |
本章小结
通过对河南省2008—2023年地级市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1.金融科技的发展显著缩小了河南省城乡收入差距,且结论在基准回归、空间模型与工具变量检验下均稳健。
2.金融科技存在明显的空间溢出效应,表明一个地区城乡差距改善能够带动邻近地区共同进步。
3.金融科技通过农村产业融合、城镇化、农业机械化和农产品流通等途径间接改善城乡收入差距,其中城镇化和产业融合作用最大。
4.区域异质性检验表明,金融科技在豫东与豫北作用更为显著,而在豫西与豫南受制于产业与地理条件,作用相对较弱。
第五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5.1 研究结论
5.1.1 总体结论
通过对河南省2008—2023年18个地级市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本文验证了金融科技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显著影响。研究结果表明:
第一,金融科技对缩小河南省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显著的直接作用。基准回归与固定效应模型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城乡收入比呈显著负相关,说明金融科技通过降低金融服务门槛、扩大覆盖范围,有效缓解了农村地区金融排斥,提升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第二,河南省城乡收入差距表现出显著的空间效应。一方面,SAR模型表明城乡收入差距具有空间溢出效应,一个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改善能够带动邻近地区的同步改善;另一方面,SEM模型结果显示城乡收入差距还受到区域间不可观测因素的共同影响。
第三,金融科技的影响作用机制清晰可辨。实证结果表明,金融科技不仅直接改善城乡收入差距,还通过农村产业融合、城镇化、农业机械化、农产品流通四个中介变量间接产生作用。其中,城镇化与农村产业融合的中介效应最为显著,农业机械化与农产品流通次之。
总体来看,金融科技发展既有助于提升河南省农村居民的金融服务可得性,也通过多种路径间接推动城乡收入差距的收敛,验证了“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共同富裕”的政策逻辑。
5.1.2 分区域结论
河南省内部各地市发展水平不均衡,导致金融科技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具有区域异质性。
第一,在豫东地区(如开封、周口、商丘),金融科技发展速度快,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效果显著。这一地区以农业大市为主,农村电商、移动支付普及较早,农民能够通过电商贷款、农村合作金融等形式更好地参与数字经济。
第二,在豫北地区(如新乡、安阳、焦作),依托较强的产业基础和交通区位优势,金融科技作用也较为明显。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主要原因在于城镇化水平较高,农民进城就业与创业的机会更多。
第三,在豫南地区(如驻马店、信阳、南阳),金融科技的作用主要通过农产品流通和农村产业融合体现,但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城乡收入差距改善速度相对较慢。
第四,在豫西地区(如洛阳、三门峡),山区地形和产业结构单一限制了金融科技的发展潜力,城乡差距改善效果不如豫东和豫北显著。
综上,河南省金融科技发展的空间不平衡性决定了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改善作用存在明显区域差异。
5.1.3 作用机制结论
实证检验结果进一步揭示了金融科技作用的内在机制:
第一,农村产业融合路径:金融科技通过供应链金融、农村电商和农业保险等工具促进农业与加工业、服务业的深度结合,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增加了农民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从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第二,城镇化路径:金融科技通过住房贷款、消费信贷和创业贷款支持农民进城,改善其就业和生活条件,提升了农民在城镇经济中的参与度,从而推动城乡收入差距收敛。
第三,农业机械化路径:金融科技通过农机贷款、融资租赁和维修保险等方式降低了农户购机成本,提升了农业生产率,使农业向规模化、机械化方向发展,间接改善了农民收入。
第四,农产品流通路径:金融科技推动了电商平台、冷链物流和数字支付的发展,提高了农产品流通效率,帮助农民实现农产品的市场价值,进而增加其经营性收入。
因此,金融科技改善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不仅直接体现在提高农民金融服务水平上,还体现在对产业结构、要素流动与市场体系的深度影响。
5.2 政策建议
结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5.2.1 加快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金融科技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抓手。河南应进一步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完善网络覆盖和支付系统。政府应鼓励银行、互联网企业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大数字金融服务供给,推动“金融科技+普惠金融”模式,确保农民能够便捷、安全地使用贷款、支付、保险等金融产品。
5.2.2 推动农村产业融合
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应依托农产品优势,推动农村产业链向加工、销售、旅游和康养等领域延伸,提升农业附加值。金融科技应在农村产业融合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供应链金融、区块链溯源、农业保险等手段,打通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环节,为农村产业升级提供金融支持。
5.2.3 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
城镇化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途径。河南应以中小城市和县域经济为重点,构建“郑州大都市圈+洛阳副中心+区域性城市群”的多层次城镇化格局。同时,应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让进城农民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保障。金融科技应为农民提供住房贷款、消费信贷等产品,缓解其城镇化过程中的资金约束。
5.2.4 提升农业机械化与智能化水平
河南省应进一步加大农业机械化支持力度,尤其是在丘陵山区推广适用型小型农机设备。同时,应推动智能农业的发展,如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精准农业。金融科技应通过融资租赁、农机贷款、农业保险等形式,降低农户的购机成本和使用风险,从而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5.2.5 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完善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保障。河南应大力发展冷链物流、电商平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提高农产品的运输效率与市场价值。金融科技在其中的作用体现在通过数字支付、电商信贷、物流保险等手段,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成本,提高农民的市场议价能力,推动农产品“上行”。
5.3 创新点与不足
5.3.1 创新点
第一,研究对象的区域性创新。本文以河南省为案例,结合地方特色与区域数据,填补了现有研究多以全国视角为主而忽视区域差异的不足。
第二,方法上的综合性创新。本文不仅采用了OLS和固定效应模型,还引入了SAR、SEM等空间计量模型,并使用IV-2SLS和中介效应模型,多角度验证了结论的稳健性。
第三,机制分析的深入性。本文不仅关注金融科技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直接影响,还系统分析了农村产业融合、城镇化、农业机械化、农产品流通等中介路径,构建了较为完整的作用机制框架。
5.3.2 不足与局限
第一,数据的可得性限制。尽管本文使用了2008—2023年的河南省地级市数据,但部分指标如农产品流通的市域数据不完整,只能通过插值和估算处理,可能带来一定误差。
第二,指标构建的局限性。金融科技的发展水平主要依赖于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但该指数虽全面,却仍难以完全反映不同地市的数字金融创新情况。
第三,外生冲击因素未充分考虑。例如,疫情对河南省城乡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影响,在实证模型中难以完全剔除。
5.3.3 未来研究展望
未来研究可从以下几个方向展开:
一是进一步拓展研究对象,将河南省的结论与其他中部省份(如安徽、湖北)进行对比,形成区域间的比较研究。
二是引入更多微观数据,特别是基于农户层面的调查数据,以更深入地刻画金融科技如何影响农村居民收入。
三是关注新兴金融科技形态,如区块链金融、智能合约和人工智能金融服务,探讨它们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潜在影响。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河南省案例实证验证了金融科技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显著改善作用,揭示了其通过产业融合、城镇化、农业机械化和农产品流通的中介机制,并指出了区域异质性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快金融科技发展、推动产业融合、促进新型城镇化、提升农业机械化与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等政策建议。本文在区域性与机制分析方面具有一定创新性,但仍存在数据与指标方面的不足,未来可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