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浏览电商企业反垄断风险与法律规制研究
——案例:美团因“二选一”被市场监管总局处罚
摘要
近年来,平台型电商企业凭借网络效应、数据优势和资本积累在市场竞争中逐步壮大,但随之而来的垄断行为及其风险日益突出。美团因实施“二选一”行为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处以高额罚款一案,是我国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执法的重要标志。本文以美团“二选一”案为核心案例,系统梳理我国电商平台反垄断法律框架,剖析平台企业反垄断风险类型与成因,深入评析美团案执法过程和法理依据,分析我国平台反垄断法律规制的进展与不足,并提出完善我国平台反垄断法律体系、加强监管协同与技术治理的政策建议。研究认为,数字经济时代平台企业反垄断风险需持续重视,法律规制亟需体系化、精细化和动态化创新。
关键词:美团;“二选一”;电商平台;反垄断;法律规制
引言
互联网平台经济成为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引擎,但平台型企业通过“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方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引发社会关注。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美团实施“二选一”行为作出反垄断处罚,震动业界,也成为我国互联网反垄断执法里程碑。该案反映了平台型电商企业在数据、算法、用户粘性等多维资源集聚后对市场的深远影响,同时考验着我国现有反垄断法律体系的应对能力。本文结合美团案,从法律分析与风险治理角度,探讨电商平台反垄断的最新趋势、难点与治理路径,为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一、平台型电商企业的反垄断风险特征与成因
1.1 电商平台市场结构的演变与风险暴露
电商平台企业以多边市场结构、网络效应、规模经济、数据驱动为核心特征。龙头平台通过技术壁垒、用户锁定、资本扩张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在交易撮合、支付、物流、广告等领域形成垄断或寡头格局。这导致平台企业具有更强的市场支配力,更易实施“二选一”“独家合作”“捆绑销售”等限制竞争行为。
1.2 主要反垄断风险类型
当前,电商平台企业反垄断风险主要包括:一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技术封禁);二是经营者集中申报不合规,导致市场份额进一步集中;三是平台间协同行为(如行业联盟、数据共享等);四是算法歧视和流量倾斜,损害市场公平。
1.3 风险成因分析
造成平台企业反垄断风险的主要成因包括:(1)平台强网络效应下的“赢者通吃”;(2)数据资源及算法优势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壁垒;(3)传统反垄断法律对新型数字经济特征适应性不足;(4)平台治理模式创新与监管滞后之间的矛盾。
二、美团“二选一”案事实与执法过程
2.1 案件基本事实
2018年以来,美团在餐饮外卖领域市场份额持续提升。部分商家反映,美团通过“二选一”要求商家不得同时在其他平台(如饿了么)上线,违规者面临流量下架、排名下调等惩罚。美团利用自身平台流量、技术、数据和支付结算优势,对商家实施独占性交易安排,严重限制了平台间的公平竞争。
2.2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处罚决定
2021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美团在中国餐饮外卖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强制商家“二选一”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对美团罚款34.42亿元,并要求其全面整改,包括停止“二选一”、完善合规机制、保护商家权益等。
2.3 执法过程与法理分析
本案的执法过程经历了立案调查、事实认定、市场界定、行为评估、法律适用、处罚裁量等多个环节。监管部门充分参考了平台市场结构、用户与商家数量、交易金额、替代性分析等标准,对美团市场支配地位做出界定,并对其滥用行为进行法理剖析,结合消费者和行业利益做出严厉处罚。
三、我国电商平台反垄断法律规制体系
3.1 现行反垄断法律框架
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价格法》等配套法律法规。2018年新《电子商务法》进一步明确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2022年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加强了对平台经济的规制,补充了算法、数据等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适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