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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对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研究
摘要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和普惠金融政策的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创新与完善愈发成为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其自下而上、自组织、自服务和互助合作的特征,在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供需矛盾、促进农村金融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系统梳理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类型及发展现状,分析其在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和作用机制,并结合典型地区实践案例,揭示其推动农村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路径。最后,针对现存问题,提出完善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环境、强化风险管理、优化服务创新等政策建议,以期为推动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普惠金融;乡村振兴;作用机理;金融创新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地区地广人稀、信息不对称、信用缺失等原因,传统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服务覆盖不足,出现“金融排斥”现象。普惠金融战略的提出与实施,推动了金融资源向农村、农业、小微主体的有效流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应运而生,成为破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提升金融包容性的重要载体。
1.2 研究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区别于传统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以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多样化形式出现,强调农民主体性、民主决策和利益共享,为农户、小微企业等弱势主体提供多层次、差异化、可负担的金融服务。系统研究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对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有助于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生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3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归纳总结法,结合实际调研,系统梳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现状,分析其在普惠金融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和现实作用,提出政策优化建议。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2.1 普惠金融理论
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是指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尤其是低收入和弱势群体,提供负担得起、易获得、可持续的金融服务。其核心要义在于“广覆盖、低门槛、可持续”,强调金融包容性和公平性。
2.2 合作金融组织理论
合作金融组织以“自愿、民主管理、利益共享”为原则,由服务对象自发组织、共同出资、民主决策,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其天然适合服务农村地区“金融弱势”主体,具有抗风险能力强、运营成本低、信息对称等优势,有利于缩小城乡金融服务鸿沟。
2.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如德国的合作银行、日本的信用金库、肯尼亚的萨科(SACCOs)等在服务农户和小微企业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国内学者关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信贷支持、风险共担、金融教育和社会资本培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但也指出其发展受限于制度环境、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等瓶颈(王军, 2021;杨柳, 2022)。
3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现状
3.1 主要类型
1. 农民资金互助社
由农户自愿入社、资金互助、民主管理,主要提供小额贷款、存款、结算等基础金融服务,典型如内蒙古、山西等地的资金互助社。
2.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合作为纽带,兼营金融服务,常见于农资供应、农业产业链较长的发达地区。
3. 农村合作基金会
多为地方政府和农民自发组建,提供存款、信贷、担保、保险等服务,强调互助共济。
4. 合作担保公司/互助担保组织
为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降低贷款门槛,分散信贷风险。
5. 互联网+合作金融平台
通过数字化、线上化方式实现信息撮合、资金互助、风险共担,提高运行效率和透明度。
3.2 发展成效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已在中西部、东部沿海及部分经济发达农村地区快速发展,累计服务数千万农户,贷款余额和业务覆盖面逐年提升。
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得到突破,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部分资金互助社和合作社通过创新风控模式,坏账率低于商业银行同期水平,农民满意度高。
3.3 存在问题
法律地位不明,部分组织难以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有限。
资本实力和专业化运营能力偏弱,风险管控体系有待完善。
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地方“空壳社”“名存实亡”现象突出。
资金来源渠道受限,抗风险能力有待提升。
4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机理
4.1 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
合作金融组织立足农村、熟悉农民、贴近“三农”,能针对“金融弱势”群体(如小农户、贫困户、返乡创业农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服务,显著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可及性。
4.2 降低金融服务门槛与成本
农民互助、合作社成员身份本身构成了“熟人社会”信任基础,有助于信息对称、违约风险共担,从而降低贷款门槛与交易成本。小额分散贷款、互助基金等灵活机制满足农户“小额、短期、灵活”需求。
4.3 创新风险分担与管理机制
以会员制为基础,采用内部信用评级、轮流互保、损失共担等方式,有效分散金融风险,弥补传统金融机构因缺乏抵押担保、信息不对称而不愿下乡放贷的缺陷。互助社、担保公司还能与保险公司、地方财政形成风险补偿机制。
4.4 增强农民金融素养和社会资本
合作金融组织往往承担金融知识普及、信用记录建设和信任关系维护的功能。通过金融教育培训、经验分享、信用档案管理等,提升农民金融素养,积累社会资本,培育健康信用生态。
4.5 促进农村产业链协同与集体经济发展
合作金融组织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环节结合紧密,能提供订单融资、产业链金融等创新服务,带动产业集群、合作社联合体等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5 案例分析
5.1 内蒙古“农民资金互助社”模式
内蒙古地区大力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社,由农民自愿入社、股金入股,理事会民主管理。互助社成员主要是本村农民,贷款审批流程简便,风险共担机制灵活,社员收益和风险共享。数据显示,互助社有效缓解了农户生产资金短缺和“贷款难”,部分互助社年贷款发放量增长超30%,坏账率低于1%。
5.2 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模式
江苏部分地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设立合作基金,为社员提供订单融资、农机购置贷款等服务。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银行、保险公司联合,形成“生产+金融+保险”一体化链条,实现农产品产供销、资金流、信息流高效协同,带动了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壮大。
5.3 福建“互联网+互助金融”平台
福建探索“互联网+合作金融”,通过数字化平台整合村民信用信息、农业数据和金融产品,实现线上互助贷款、资金撮合、风险预警和自动化风控,极大提升了运行效率和透明度。平台上线一年,服务农户3000余户,累计发放贷款总额突破亿元。
6 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6.1 法律政策支持不足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地位、金融牌照、业务边界等在现行法规中缺乏明确规定,易导致监管真空或多头监管。
6.2 风险管理与专业能力薄弱
部分组织运营管理水平低,内部风控制度不健全,易出现集体决策失误、违约风险、道德风险。
6.3 资本实力有限、融资渠道单一
自有资本积累慢,外部融资渠道少,影响组织扩张与服务能力提升。
6.4 信息化与数字化水平参差不齐
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数字化管理、客户服务和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提升,影响可持续发展。
7 对策建议
7.1 完善法律政策支持体系
明确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地位、业务范围和监管责任,制定专门法律法规。
探索差异化监管,鼓励金融创新和风险试点,避免“一刀切”。
推动地方政府出台专项扶持政策,设立普惠金融创新试点和风险补偿基金。
7.2 加强内部治理与风险管理
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制,实现民主决策、规范运营。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预警体系,推广互助基金、信用评级、风险共担等机制。
引进金融专业人才,提升管理与服务能力。
7.3 拓宽资本来源与融资渠道
鼓励多元化资本投入,如社会资本、产业基金、财政补助、政策性金融等。
探索与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合作,引入外部资源和增信机制。
推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与保险、担保等机构协同,完善风险分担链条。
7.4 推进信息化与数字普惠金融建设
加大信息化、智能化投入,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提升服务效率和风险管控水平。
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善信用档案、风险预警和数据共享机制。
推广移动金融、线上金融服务,解决农村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
7.5 加强金融教育和社会资本培育
开展农民金融知识普及和信用建设工程,提高农户金融素养。
利用村集体、农民协会、合作社等平台,培育互信互助的社会资本基础。
发挥“头雁效应”,用典型带动,增强农民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意识。
8 结论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其贴近农民、服务三农、合作互助的独特优势,在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和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信息化建设推进、治理和风控水平提升,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将在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和现代农村金融生态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未来,应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强规范管理、拓宽资金来源、推进数字化创新,充分释放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的潜力,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目标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