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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表 5.5.1 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建议
优化方向 具体建议 预期成效
服务型建设 深化“放管服”,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 提升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政府 健全依法行政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法律衔接 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公民权益
智慧政府 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决策、服务、监管智能化 提高治理效率、实现精准治理
绩效管理 健全绩效考核,将治理效能、群众满意度纳入考评 激励干部积极性、促进服务改进
人才建设 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专业培训,健全激励机制 提升治理专业化水平、保障改革推进
财政保障 建立与新职能匹配的财政保障,推行财政绩效管理 确保服务供给、提高资金效益
5.6 完善法治保障与监督评估体系:确保改革规范可持续
法治保障和监督评估是行政区划调整和地方治理体制创新取得实效的根本保障。
完善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修订和完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行政区划调整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
健全地方性法规政策衔接机制: 建立行政区划调整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衔接机制,确保新旧法规政策的平稳过渡,避免管理真空或矛盾。
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构建科学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建立健全综合评估体系: 建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地方治理体制创新的综合评估体系,涵盖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财政收支、群众满意度等多个维度,注重长期效应和社会效益。
引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监督: 鼓励和支持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对行政区划调整和地方治理体制创新进行独立评估,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和公信力。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将社会监督作为改进服务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改革风险评估与应对机制: 对行政区划调整和地方治理体制创新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干部队伍等方面风险进行事前评估、事中监测和事后应对,制定风险预案,确保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表 5.6.1 法治保障与监督评估建议
优化方向 具体建议 预期成效
法规完善 及时修订和完善行政区划及地方治理相关法律法规 为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
政策衔接 健全地方性法规政策衔接机制,确保平稳过渡 避免管理真空和矛盾
权力监督 构建多层次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确保权力依法运行 提升政府公信力、减少腐败
综合评估 建立涵盖多维度、长期效应的评估体系 科学衡量改革成效、指导持续改进
第三方评估 引入独立机构对改革进行评估,提高客观公信力 促进评估公正、推动问题解决
风险预警 建立改革风险评估与应对机制,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降低改革风险、增强社会接受度
第六章 结论
本研究深入探讨了行政区划调整与地方治理体制创新之间的关系,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行政区划调整是优化国家治理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地方治理体制创新则是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取得实效、提升地方治理效能的关键。 两者紧密关联、相互驱动、互为支撑。
当前,我国行政区划调整总体趋势是城镇化导向和精简层级,但在实践中仍面临社会稳定风险、经济发展风险、行政成本增加、文化认同挑战以及法律法规衔接等潜在风险。 地方治理则存在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机构重叠、权力下放不足、公共服务碎片化、区域协调机制不健全、基层治理力量不足等固有弊端。
要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取得实效,必须同步推进地方治理体制的系统性创新。 这包括:优化行政区划层级与规模,构建科学合理的空间治理结构;健全地方政府职能,从管制向服务、监管、协调转变;创新区域协调机制,打破行政壁垒,促进一体化发展;推动基层治理重心下移,激发社会活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智慧型政府;以及完善法治保障与监督评估体系,确保改革规范可持续。
未来的行政区划调整和地方治理体制创新,将更加注重精细化、智能化、法治化和协同化。 这一过程需要持续的投入、不懈的努力和系统性的改革协同,才能最终提升地方政府的治理效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