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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部门利益固化与改革阻力:长期形成的部门利益格局和行政惯性,使得一些部门不愿轻易放弃权力,阻碍了改革的深入推进。
第四章行政体制改革中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与路径
行政体制改革中服务型政府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维度、多层次的协同推进。
4.1政府职能转变:从管制到服务,从管理到治理
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逻辑起点和核心。
科学界定政府职能边界:明确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核心职责。对于市场和社会能够自主调节、有效承接的事务,政府应逐步退出直接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干预,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分离。
聚焦公共服务与公共利益:将提供优质高效、公平普惠的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根本职能。政府应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更便捷、更精准、更人性化的服务。
强化战略规划与政策制定:政府应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研判,制定科学的战略规划和政策,为市场和社会发展提供清晰的预期和指引,实现从微观干预向宏观调控转变。
构建信用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通过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降低政府监管成本,提升社会整体诚信水平,从而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应急管理能力: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政府应强化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和物资保障职能,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快速响应、有效组织、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4.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活市场,优化服务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
持续精简审批事项: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依据、条件、流程和时限,实行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
推行“一网通办”: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从“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掌上办”转变,实现政务服务“一个平台、一张网、一次登录、全网通办”。
优化审批流程:围绕企业和群众的“一件事”,整合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业务流程,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减少中间环节和材料提交,提高审批效率。
“容缺受理”与“告知承诺”:推广“容缺受理”机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但次要材料欠缺的,允许申请人先办理,后补齐。对风险可控、信用良好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凭信用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简化行政审批的同时,要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信用管理等手段,对市场主体行为、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进行全流程、智能化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4.3组织机构优化:构建扁平化、协同化体系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合理配置权力,是提升行政效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组织保障。
精简机构与行政层级:深入推行“大部制”改革,整合职能交叉重叠的部门,减少行政层级和内设机构,实现“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效率。例如,将分散的审批职能归并到统一的行政审批局。
强化统筹协调机构:设立或强化专门的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资源整合、监督评估等,打破部门间的“条块分割”,实现政府服务供给的整体性。
构建虚拟化、网络化组织:借助信息技术,打破传统科层制的层级限制,推动政府组织向扁平化、网络化方向发展。例如,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远程协作,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
推动基层服务机构整合:在乡镇(街道)层面,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和窗口,建设集多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探索“中台”建设:借鉴互联网企业的“中台”模式,构建政务数据中台、业务中台、技术中台,为各业务部门和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数据、技术和业务能力支撑,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4.4公共服务供给创新:满足多元需求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是解决供给侧结构性矛盾、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的关键,也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是市场和社会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政府应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力量购买,将专业服务交给专业机构提供。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标准体系和绩效评价机制。
鼓励公私合作(PPP):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探索推广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服务效率。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发挥其在提供个性化、专业化、人性化公共服务方面的优势。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税收优惠、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发展社区自治与互助服务:激发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鼓励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政府应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平台搭建,推动社区成为公共服务的重要供给单元,实现治理重心下移。
推动公共服务精准化供给: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不同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实现公共服务的定制化和精准投放。例如,通过用户画像主动推送相关政策信息、提供个性化办事指南。
4.5财政保障与绩效管理: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健全的财政保障和有效的绩效管理机制是服务型政府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
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确保公共服务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特别是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和薄弱环节的投入。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推行财政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公共服务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监督和评估全过程,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项目审批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改革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将公共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群众满意度、营商环境优化等指标纳入考核的优先考量,而不是仅仅注重经济指标或短期政绩。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服务型政府建设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4.6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益
法治政府建设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根本保障和重要支撑。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明确政府职能、权力边界、行政程序、公民权利等,确保政府行为有法可依。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规范文明。
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构建科学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水平:畅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发挥其化解行政争议、监督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提升政府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4.7数字政府赋能:提升智能化与便捷化水平
数字政府建设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支撑和实现路径。
全面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国家、省、市、县、乡镇/街道五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为公民和企业提供统一、便捷的线上服务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