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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发展社区自治与互助网络: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在社区层面开展公共服务互助,例如,老年人互助养老、儿童看护、社区环境维护等。政府应提供政策指导和资源支持,激发社区内生动力。
4.3 制度保障完善: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撑
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是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体制构建的制度基石。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适时修订《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法律地位和权责边界。制定或完善公共服务领域的专门性法律法规,例如,公共服务基本法、社会组织促进法等,为协同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制定公共服务标准:制定和完善各类基本公共服务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和设施配置等要求,确保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和均等化。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购买范围、购买程序、承接主体条件、绩效评价等,确保购买服务的规范化、透明化和有效性。
健全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税收优惠、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构建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机制:建立与公共服务需求和改革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确保公共服务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探索财政资金以项目资助、绩效奖励等形式向社会力量倾斜。
建立信息公开与透明制度: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公开公共服务政策、项目、资金使用、评估结果等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4 能力建设提升: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共成长
提升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各方的能力,是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体制有效运行的关键。
政府能力建设:
理念培训: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协同治理理念的培训,提升其服务意识、伙伴意识和整体政府意识。
专业化培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在公共服务规划、项目管理、契约管理、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信息化素养:提升公务员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能力。
统筹协调能力:培养政府部门的横向协同和资源整合能力。
市场主体能力建设:
引导专业化:引导市场主体在公共服务领域进行专业化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规范化管理:推动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
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市场主体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兼顾公共利益。
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孵化与培育: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初创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资金、培训等支持,帮助其健康发展。
能力提升:针对社会组织在项目策划、资金募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绩效评估等方面的短板,提供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
品牌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品牌建设,提升公信力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和志愿者参与。
评估认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专业认证体系,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4.5 技术支撑强化:数字赋能协同治理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是提升公共服务协同治理效率和透明度的重要手段。
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国家、省、市、县、乡镇/街道五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为多元主体提供统一的线上服务入口。
构建数据共享与应用平台: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与公共服务相关数据(如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的共享交换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实现数据汇聚融合和开放利用。运用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公共服务需求,优化资源配置。
发展智慧化公共服务应用: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发展智慧医疗、智慧养老、在线教育、智慧社区等应用,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精准化、便捷化水平,实现服务流程自动化、智能决策。
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数字基础设施(如5G网络、物联网设备、数据中心等)的投入,为协同治理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
保障信息安全与隐私:在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应用过程中,始终将网络安全和公民个人隐私保护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数据滥用和泄露。
推行移动政务与指尖服务:鼓励开发和推广面向公民的公共服务APP、小程序,实现“掌上办”、“指尖办”,方便公民随时随地获取服务、参与治理。
4.6 监督评估创新:多维度与全过程
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是确保公共服务协同治理质量和效率的保障。
构建多维度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协同治理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涵盖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协同效果、资金使用效益、社会效益、公平性、可持续性等多个维度,注重结果导向和公民感受。
推行第三方评估: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独立开展对公共服务协同治理项目的评估,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强化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对公共服务协同治理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事前进行风险评估和合规性审查;事中进行项目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的实时监测;事后进行绩效评估和效果反馈。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拓宽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监督和评价的渠道,例如,通过设立投诉举报平台、开展满意度调查、组织居民代表监督团等,将社会监督作为改进服务的重要动力。
运用大数据智能监管: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对公共服务提供者(特别是市场和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构建更加精准、高效、协同的智慧监管体系,防范服务风险。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在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中出现的失职渎职、服务质量问题、资金挪用、权力寻租等行为,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责任,确保协同治理的规范运行。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5.1 主要研究结论
本研究深入探讨了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体制构建问题,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传统单一主体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已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复杂多样的公共服务需求,引入多元主体参与是必然趋势。 面对供给不足、结构不优、效率不高、质量不佳等挑战,构建协同治理体制是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的根本路径。
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以政府为主导,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社区和公民等多元主体之间通过协商、合作、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共同提供公共服务。 其核心特征在于主体多元性、目标公共性、过程协商性、关系伙伴性、资源整合性、责任共担性和动态适应性。
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具有弥补政府不足、提升效率质量、满足多元需求、促进公平均等、激发社会活力等多重必要性。 但也面临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权责边界不清、信任机制缺失、资源整合与激励不足、监管体系不完善等挑战。
构建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体制需要系统性的优化路径。 本研究从政府职能转变、协同机制构建、制度保障完善、能力建设提升、技术支撑强化以及监督评估创新等六个维度,提出了具体的优化路径,旨在打造一个开放、包容、高效、公平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在协同治理体制的构建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并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如权力分配、利益冲突、信息安全等,确保改革的平稳顺利推进。
5.2 优化建议与政策启示
基于上述研究和结论,本研究提出以下优化建议和政策启示:
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明确协同者角色:政府应彻底从直接提供者向引导者、规划者、购买者、监管者和仲裁者转变,充分释放市场和社会活力。
构建多层次协商对话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制度化的协商议事平台,确保各方主体在公共服务决策、实施和评估过程中拥有充分的表达权和参与权。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及时修订和完善公共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多元主体参与的法律地位、权责边界。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扶持、财政投入等配套政策。
加强各方能力建设,实现协同增效:针对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在协同治理中的短板,提供针对性培训和能力建设支持,提升其专业化、规范化和协同合作水平。
强化科技支撑,推进智慧协同:大力发展数字政府和智慧公共服务,通过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智能应用等,提升协同治理的效率、透明度和精准度。
创新监督评估机制,确保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科学、客观、多维度的评估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共服务协同治理的质量和效果。
注重风险防范与化解:建立健全风险识别、预警、评估和处置机制,明确各主体风险分担责任,确保协同治理过程的稳健运行。
培育信任文化,激发内生动力:鼓励各主体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成功的合作案例积累信任。同时,健全激励机制,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内生动力。
5.3 研究展望
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体制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复杂系统。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不同类型公共服务协同治理模式的细化研究:针对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服务、竞争性公共服务等不同类型,探讨其在协同治理体制构建中的具体差异和优化策略。
基层社区在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中的作用深化研究:探索如何进一步激活基层社区的内生动力,使其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发挥更自主、更重要的作用,实现“小而精”的协同治理。
利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构建可信协同治理机制研究:探讨区块链在公共服务数据溯源、信任构建、责任分担、流程透明等方面的应用前景。
公共服务协同治理绩效评估的量化与精细化研究:构建更科学、多维度、可量化、可操作的公共服务协同治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将其与各主体的考核激励机制深度融合。
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中的伦理与公平性挑战研究:探讨在多元主体参与和技术应用背景下,如何确保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平性,防范数字鸿沟、信息泄露、利益冲突等伦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