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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推行“大部制”改革:根据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原则,整合公共服务领域职能交叉重叠的部门,实行“大部制”改革,减少行政层级和内设机构,例如,整合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设立综合性公共服务管理机构。
强化统筹协调机构:在各级政府层面设立或强化专门的公共服务管理和协调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资源整合、监督评估等,打破部门间的“条块分割”,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整体性。
构建扁平化、网络化组织:借助信息技术,打破传统科层制的层级限制,推动政府组织向扁平化、网络化方向发展。例如,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
推进基层公共服务机构整合:在乡镇(街道)层面,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和窗口,建设集多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建立跨部门会商机制: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跨部门会商机制,共同研判问题、制定方案、协调资源,确保公共服务供给的协同性。
4.4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创新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是解决供给侧结构性矛盾、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的关键。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是市场和社会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政府应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力量购买,将专业服务交给专业机构提供。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标准体系和绩效评价机制。
鼓励公私合作(PPP):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探索推广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服务效率。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发挥其在提供个性化、专业化、人性化公共服务方面的优势。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机制。
推动市场化改革:对于非基本公共服务和一些竞争性较强的公共服务,可以逐步推向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引入竞争,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例如,在部分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领域。
发展社区自治与互助服务:激发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鼓励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政府应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平台搭建,推动社区成为公共服务的重要供给单元。
鼓励科技创新融入公共服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例如,发展智慧医疗、在线教育、智慧养老、智能交通等,提升服务的智能化、精准化、便捷化水平。
4.5财政投入与监管机制完善
完善的财政保障和有效的监管机制是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
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确保公共服务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特别是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和薄弱环节的投入。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推行财政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公共服务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监督和评估全过程,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项目审批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健全公共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各类公共服务的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评价指标,为公共服务供给提供明确指引,也为监管和评估提供依据。
强化全方位监管:建立健全对公共服务供给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体系。运用大数据、信用管理、社会监督等手段,对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资质、服务质量、资金使用、合规性等进行全程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社会监督和评价机制:拓宽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监督和评价的渠道,例如,通过第三方评估、社会满意度调查、设立投诉举报平台等,将公众意见作为改进服务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4.6人才队伍建设与能力提升
高素质的公共服务管理和提供人才队伍是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成功的关键。
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宽公务员招录渠道,吸引和鼓励更多具有公共管理、社会工作、法律、经济、信息技术等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进入政府公共服务管理部门。
加强公共服务管理干部专业化培训:建立常态化、系统化的公共服务管理干部培训体系,内容涵盖公共服务理论、政策法规、绩效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技术应用、沟通协调、风险管理等。
提升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能力:加强乡镇(街道)、社区(村)公共服务人员(包括基层公务员、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的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其服务意识、专业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健全公共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与公共服务职责、工作强度、服务绩效相匹配的薪酬福利制度,确保公共服务管理和提供人才的待遇合理,吸引和留住人才。
建立专业化人才引进机制: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公共服务领域,可以探索引进外部专业人才,通过聘用、挂职、柔性引才等方式,弥补政府内部专业人才的不足。
完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实绩和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与人才培养、晋升、薪酬等挂钩,激发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环境,提供必要的职业发展空间、学习机会和人文关怀。
第五章结论与展望
5.1主要研究结论
本研究深入探讨了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是新时代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战略选择,其核心是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提升供给效率和质量。当前,我国公共服务领域面临总量不足、结构失衡、效率不高、质量不优和均等化水平不足等突出矛盾,深化改革刻不容缓。
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对行政管理体制提出了系统性、深层次的创新要求。这包括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行政审批制度的持续深化、组织机构的优化重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多元创新、财政保障与监管机制的完善以及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是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顺利推进的根本保障。只有通过行政管理体制的自我革新,才能破除旧有体制机制的束缚,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质量和公平性。
创新路径应是多维度、系统性的。本研究提出的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机构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创新、财政投入与监管机制完善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六个维度,共同构成了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背景下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核心内容和实现路径。
在创新过程中,将面临思想观念转变、利益格局调整、监管滞后、数字鸿沟等诸多挑战,需要持续的努力和系统性的应对。
5.2优化建议与政策启示
基于上述研究和结论,本研究提出以下优化建议和政策启示:
深化“放管服”改革,激活市场和社会活力:坚持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持续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创造更宽松、更公平的营商环境。
推动政府职能重塑,实现权责相符:明确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主导者、规划者、购买者、监管者角色,剥离不必要的直接提供职能。健全权力下放和承接机制,确保财权、事权、人权相匹配,避免“有责无权”或“权力悬空”。
优化组织机构,促进跨部门协同:深入推行“大部制”改革,整合公共服务相关职能和机构,打破部门壁垒,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强化统筹协调机构职能,构建扁平化、网络化的行政管理体系。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满足多元需求: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探索PPP模式,支持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参与公共服务供给。鼓励科技创新融入公共服务,发展智慧养老、智慧医疗等新业态,提供更多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完善财政保障与绩效管理,提升资金效益:建立与公共服务需求和改革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面推行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估结果与资金拨付、项目审批挂钩,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花在刀刃上。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大公共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服务人员的职业发展体系、薪酬激励机制和专业培训制度,提升其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
健全监督评估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科学、透明、多主体的公共服务质量标准、评估体系和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重视科技赋能,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智能化、精准化和便捷化水平。同时,要注重信息安全和数字鸿沟问题,确保服务普惠共享。
5.3研究展望
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路径的差异化研究:针对我国东中西部、城市乡村等不同区域的特点,深入研究不同区域在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中的具体路径和策略。
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科学化与精细化研究:探索构建更加科学、全面、可量化、可操作的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并将其与行政管理体制的考核激励机制深度融合。
“互联网+”背景下公共服务监管创新研究:深入探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公共服务全链条监管中的应用,构建更加精准、高效、协同的智慧监管体系。
公共服务领域社会资本和慈善力量参与的激励与规制研究: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有效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慈善力量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
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中公民参与机制的深化研究:探索多元化、常态化的公民参与公共服务决策、监督和评价的机制和模式,提升公民的获得感和话语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