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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案例分析法:选择若干在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省市或特定公共服务领域,进行深入的案例分析。通过收集公开资料、官方报告以及可能的访谈,了解创新实践的具体做法、成效、问题和经验。案例分析将有助于发现共性问题和提炼成功经验,为政策建议提供实证依据。
比较研究法:比较国内外在公共服务改革和行政管理创新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背景下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异同,从中提炼出具有普适性和借鉴意义的经验和教训,为我国的改革提供参考。
专家访谈法:邀请长期从事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经济学等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官员进行深度访谈,听取他们对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背景下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专业见解、实践困境和政策建议。专家访谈将为研究提供更深层次的洞察和指导。
调查研究法: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公共服务提供者(如公立医院、学校、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或线上访谈,了解他们对当前公共服务供给现状的评价、对供给侧改革措施的期望以及对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看法。调查研究将提供定量和定性数据,有助于揭示问题的普遍性和趋势。
历史分析法:梳理我国公共服务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脉络,分析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演变和适应性,从而更好地理解当前问题的根源,并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历史借鉴。
第二章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内涵、背景与紧迫性
2.1公共服务的界定与供给侧改革的提出
2.1.1公共服务的界定
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促进社会公共利益而向全体公民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它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或弱排他性、弱竞争性的特征,通常由政府直接提供或由政府主导、通过市场和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治理水平和公民福祉的重要标志。
公共服务的范围广泛,通常包括:
基本公共服务:指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与公民基本权利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如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保障、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等。这些服务通常具有普惠性、均等性、强制性等特点。
非基本公共服务:指在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上,由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通过市场或社会力量提供的、具有一定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公共服务,如高等教育、非基本医疗服务、高端养老服务、特色文化产品等。
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也日益多元化,除了政府直接提供外,市场、社会组织、社区、家庭和个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
2.1.2供给侧改革的提出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在深刻洞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结构性矛盾突出这一重大战略判断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其核心思想在于,从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出发,通过优化要素配置,调整经济结构,释放发展新动能。传统的宏观经济管理更多侧重于需求侧管理(如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而供给侧改革则强调通过改革生产端,提升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以更好地适应和引领需求。
公共服务领域引入“供给侧改革”理念,其本质是针对当前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从供给端入手,通过深化改革,优化公共服务的要素投入、生产方式、供给结构和体制机制,从而提升公共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不同于过去单纯增加公共服务投入的“需求侧”应对,而是强调“投入产出”的平衡,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来解决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
2.2公共服务供给侧的结构性矛盾
当前,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侧存在一系列结构性矛盾,这些矛盾是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根本原因。
总量不足与结构失衡并存:尽管我国公共服务投入持续增加,但相对于巨大的社会需求而言,总量供给依然不足,尤其是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和特定领域(如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高端医疗服务等)。同时,供给结构失衡问题突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过度集中于大城市、优势区域,导致城乡、区域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悬殊,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差异化、个性化需求。
效率不高与资源浪费:部分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粗放,管理体制僵化,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例如,一些公共服务部门人浮于事、职责不清,审批流程繁琐、效率低下,导致公共服务资源难以有效利用,甚至造成浪费。重复建设、信息孤岛等现象也降低了整体服务效率。
质量不优与满意度不高:尽管公共服务总量有所增加,但部分服务质量未能达到人民群众的期望,存在服务标准不高、专业性不强、人性化不足等问题。例如,在教育、医疗等领域,“看病难、看病贵”、“择校难”等问题依然困扰着群众,导致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不高。
均等化水平有待提高:城乡二元结构、区域发展不平衡以及制度性障碍,导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缓慢。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特定弱势群体的公共服务可及性、可获得性、可利用性与城市地区存在较大差距,难以保障所有公民享有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
供给主体单一与活力不足:长期以来,政府是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不足。这种单一供给模式导致公共服务供给缺乏多样性和灵活性,也未能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在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方面的优势,抑制了公共服务领域的活力和创新。
监管缺失与激励不足:对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对服务质量的评估和反馈机制滞后,导致一些公共服务提供者缺乏改进服务的动力。同时,对公共服务领域社会力量的激励政策不足,未能有效引导其参与。
2.3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紧迫性
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推进具有高度的紧迫性,是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选择。
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其中对高质量、多层次公共服务的需求尤为突出。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直接回应,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关键举措。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是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人才、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的重要支撑。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有助于降低企业和社会运行成本,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通过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能够补齐短板,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保障弱势群体基本公共服务权益,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公共服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深化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要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深刻变革,从传统的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智慧型政府和协同型政府转变,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体现。
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战略举措:我国人口老龄化、城镇化进程加速,对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有效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公共服务压力。
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途径:通过政府职能转变、权力下放、政府购买服务等,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有助于激发社会活力,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对行政管理体制的新要求与理论基础
3.1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对行政管理体制的新要求
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必然对行政管理体制提出一系列新的、更高的要求,促使其进行深刻变革。
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体制需要从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和管理者,向公共服务的引导者、规划者、购买者、监管者和仲裁者转变。这意味着政府将更多精力放在制定政策标准、优化服务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公平竞争平台等方面,而不是大包大揽。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为了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行政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流程,降低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门槛,破除制度性障碍。
组织机构优化:传统的“条块分割”机构设置难以适应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的综合性需求。行政管理体制需要推动组织机构的整合、扁平化,打破部门壁垒,实现跨部门协同,形成“整体政府”的服务格局。
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不能再仅仅依赖政府直接提供服务,而是要积极探索和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公私合作(PPP)、社会组织承接、专业化运营等多元供给模式,引入市场竞争,激发社会活力。
财政投入与监管机制完善:财政投入方式需要从传统的“重投入、轻产出”向“重效率、重绩效”转变,建立与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同时,健全对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标准、绩效评估和全方位监管机制,确保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人才队伍建设与能力提升:行政管理体制需要培养和引进一批具备专业知识、服务意识、创新能力的公共服务管理人才。基层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也需显著提升,以适应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
信息化与智慧化水平提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智能化、精准化、便捷化水平,实现服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和智能决策。
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行政管理体制需要拓宽公众参与公共服务决策、监督和评价的渠道,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公民多方协同共治的公共服务治理格局。
3.2理论基础
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背景下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可以从多个理论视角进行深入分析。
新公共管理理论(NewPublicManagement,NPM):NPM强调引入市场机制和企业管理理念,提升公共部门的效率和效能。它主张政府职能从直接提供者向掌舵者、购买者、监管者转变,强调绩效管理、顾客导向、分权化和去官僚化。在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中,NPM为政府购买服务、公共服务外包、绩效评估等提供了理论支撑。
服务型政府理论:该理论强调政府的根本职能是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以满足公民需求为宗旨。它要求政府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型,以公民为中心,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化、高效化。这与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中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实现均等化的目标高度契合。
协同治理理论(CollaborativeGovernance):协同治理理论认为,复杂公共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协商与伙伴关系。在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中,它为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公民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提供公共服务,打破部门壁垒,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协同提供了理论依据。
公共价值理论(PublicValueTheory):这一理论强调政府除了追求效率和公平外,更应关注公共服务的最终价值创造,即如何为社会和公民带来真正的益处和积极影响。它要求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不仅要考虑成本效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长期效益和可持续性。在供给侧改革中,这有助于政府从更高层次审视公共服务改革的意义和方向。
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经济学关注制度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涉及产权制度、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变革。制度经济学为分析改革的成本收益、制度变迁的路径、以及如何构建有效激励相容的制度体系提供了分析工具。
数字政府理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政府理论日益成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指导。它强调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政府管理理念、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的深刻变革,实现政府服务的“一体化、智能化、精准化、人性化”。这为公共服务供给的智能化、便捷化提供了技术路径。
这些理论共同构成了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背景下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多维度分析框架,为理解改革的必要性、方向和路径提供了理论支撑。
第四章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核心内容与路径
4.1政府职能转变与角色重塑
政府职能转变是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对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首要要求和核心内容。
从“直接提供者”向“引导者、规划者”转变:政府应减少对公共服务的直接包办,将更多精力放在制定公共服务发展战略和规划、明确服务标准、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例如,在养老服务领域,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建设基础性公共养老设施、制定行业标准和监管规范。
从“生产者”向“购买者、监管者”转变:对于适合市场和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应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市场和社会组织在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同时,加强对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公共服务符合标准、资金使用高效。例如,将部分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康复服务外包给专业社会组织。
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彻底摒弃重审批、重管理、轻服务的传统思维,将服务意识融入到行政管理的全过程。通过流程再造、优化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服务等,提升服务效率和便捷性,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职能:确保城乡居民能够享有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核心职责。政府应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特别是对欠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投入,补齐短板,缩小差距。
提升公共危机应对与风险防控职能:面对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自然灾害等),政府应强化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和物资保障职能,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快速响应、有效组织、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4.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突破口。
持续精简审批事项:对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依据、条件、流程和时限,实行清单管理。
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推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打破部门壁垒,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行在线申请、在线审批、电子证照等,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破除公共服务领域的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限制,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和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形成多元竞争、优胜劣汰的格局。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简化行政审批的同时,要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运用大数据、信用管理等手段,对公共服务提供者进行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公共安全。
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因大胆创新、敢于担当而出现失误的基层干部提供容错空间,激发改革积极性,避免因担心犯错而墨守成规。
4.3组织机构优化与协同增效
传统的行政组织机构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部门壁垒、信息孤岛等问题,需要进行优化以提升协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