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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6.6 监督评估机制
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确保社区治理和行政管理衔接的规范化、高效化。
建立综合性评估指标体系: 制定一套科学、客观、全面的社区治理和衔接机制评估指标体系,涵盖党建引领、居民自治、公共服务、协商共治、资源整合、居民满意度等多个维度。评估指标应注重结果导向和居民感受。
推行多主体参与的评估: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居民代表等多元主体参与评估,提高评估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建立定期评估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改进。
完善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应与社区工作者的绩效考核、资金支持、项目审批等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落实。
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媒体、社会公众对社区治理和行政管理衔接进行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引入科技手段提升监督效率: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方式,对社区治理和衔接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效率。例如,利用社区平台数据分析服务事项办理效率、居民投诉解决率等。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在社区治理和行政管理衔接中存在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七章 实践路径与政策建议
7.1 完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适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社区居委会的法律地位、职能定位和自治权限,解决其行政化倾向问题。在法律层面明确行政管理体制与社区治理体系的衔接原则、机制和责任。
制定社区治理专项政策: 出台国家层面的社区治理专项政策,明确社区治理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保障措施。针对权力下放、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等关键环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
健全地方配套政策: 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符合地方特点的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将国家层面的政策精神与地方实践相结合,形成上下联动、系统配套的政策体系。例如,在社区工作者管理、社区服务购买、社区议事协商等方面制定地方性规定。
明确行政部门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责: 细化各级行政部门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责清单,明确其在政策支持、资源下沉、业务指导、监督评估等方面的具体责任,避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
7.2 创新治理模式与机制
推广“大社区”治理理念: 探索将相邻的若干社区整合为“大社区”或“社区共同体”,在保持原有社区独立性的基础上,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整体治理能力。推广“社工+义工+网格员”的治理模式,提升社区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深化街道(乡镇)体制改革: 持续推进街道(乡镇)职能转变,将街道(乡镇)定位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指挥中心、服务平台和资源整合枢纽。赋予街道(乡镇)更大的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提升其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和指导作用。
推进行政审批与服务重心下移: 将更多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职能下沉到街道(乡镇)和社区,实行“一门式办理”、“最多跑一次”改革。整合各类服务窗口,设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构建社区党建引领下的多元共治格局: 强化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党建引领,吸纳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建立健全党群议事会、党员联系群众等机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鼓励社区创新与经验推广: 设立社区治理创新基金,鼓励和支持社区在治理模式、服务方式、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建立社区治理经验交流平台,总结推广优秀社区治理案例和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7.3 加强科技支撑与智慧治理
全面建设智慧社区平台: 投入更多资源,全面建设功能完善、数据共享、安全可靠的智慧社区平台。平台应集社区管理、公共服务、居民参与、信息发布、数据分析等功能于一体,实现社区治理的智能化、精细化、便捷化。
推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 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与社区数据共享机制。推广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实现各部门信息系统与社区平台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录入和信息孤岛。利用大数据分析,为社区治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普及智能化应用终端: 在社区推广安装智能安防、智能垃圾分类、智能充电桩等智能化设备,提升社区生活便利性和安全性。鼓励开发和推广面向居民的社区服务APP,方便居民在线获取服务、参与治理。
提升社区工作者信息化素养: 针对社区工作者的实际需求,开展常态化、系统化的信息化培训,提升其运用信息技术、分析数据、开展智慧治理的能力。将信息化素养纳入社区工作者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 在智慧社区建设和数据共享过程中,始终将网络安全和居民个人隐私保护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数据滥用和泄露。
7.4 提升人才队伍素质与保障
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 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鼓励和吸引社会工作、公共管理、法律、心理等专业背景的人才进入社区工作。
完善薪酬福利与职业发展: 建立与社区工作职责相匹配的薪酬体系,确保社区工作者待遇合理。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规划,拓展其晋升空间,激发其职业热情和积极性。
强化专业培训与继续教育: 建立常态化、系统化的社区工作者培训体系,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学历提升和专业认证,提升其专业化水平。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以实绩为导向的社区工作者考核评价机制,将居民满意度、服务质量等作为重要指标。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对优秀社区工作者予以肯定和激励。
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保障: 为社区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保障。建立健全心理支持服务体系,缓解其工作压力。依法保障社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构建多元参与的人才库: 建立社区专家人才库、志愿者人才库,吸纳社会各界优秀人才参与社区治理,发挥其专业优势和特长。
第八章 挑战与展望
8.1 衔接过程中的主要挑战
社区治理体系与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并非一蹴而就,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
思想观念的转变: 传统的行政管理思维根深蒂固,一些行政部门仍习惯于命令式、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对社区的自治性和居民的主体性认识不足。同时,部分社区工作者和居民对行政化依赖较强,缺乏主动参与和自我治理的意识。这种思想观念上的滞后,是衔接过程中最大的障碍。
利益格局的调整: 权力下放和资源整合必然触及既有利益格局。一些行政部门可能不愿轻易放弃权力,担心权力下放导致失控或责任风险增加。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和协同成本,可能阻碍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的进程。
权责不对等与责任风险: 在权力下放过程中,如果权责界定不清晰,或者资源下沉不到位,可能导致社区“有责无权”、“无米下锅”的困境,甚至因为承担了行政部门的风险而感到不公。责任追究的边界模糊,也可能使社区工作者面临更大的压力。
社区承接能力不足: 尽管强调权力下放,但部分社区在人员素质、专业能力、资金保障、信息化水平等方面仍存在短板,难以有效承接和行使下放的权力。这可能导致权力下放后反而降低了治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部门协调与协同成本: 在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的背景下,推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协同需要付出巨大的制度成本和沟通成本。不同部门的目标、考核、工作流程存在差异,要实现无缝衔接,需要强有力的统筹机制和持续的努力。
居民参与的内生动力与持续性: 尽管社区治理强调居民参与,但如何激发居民参与的内生动力,并保持其参与的持续性,仍是一个难题。如果居民参与流于形式,或者参与后效果不明显,可能会打击居民的积极性。
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滞后性: 现行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可能未能完全适应社区治理体系与行政管理体制衔接的需要,存在制度空白或与实践脱节的问题,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8.2 展望与未来发展趋势
尽管面临挑战,但社区治理体系与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未来将朝着更加成熟、高效、协同的方向发展。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持续深化: 政府职能将进一步向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聚焦,并将更多重心下移到基层,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将更加注重需求导向,为社区提供精准、便捷、高效的支持和服务。
社区自治的进一步激活: 随着权力下放和赋能社区的深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功能将得到进一步强化。社区将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创新空间,成为真正的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也将持续提升。
多元共治格局的全面形成: 社区治理将真正形成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政府、居民、社会组织、物业企业、驻区单位等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良好格局。各主体将在明确权责的基础上,形成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伙伴关系。
智慧社区建设的全面普及: 信息技术将更深度地融入社区治理,智慧社区平台将实现全面覆盖和深度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将为社区治理提供更强大的数据支撑和决策辅助,提升治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的广泛应用: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在社区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居民提供专业的个案服务、小组服务和社区服务。政府将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
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与衔接机制的制度化: 围绕社区治理体系与行政管理体制衔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将不断完善,使得衔接机制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稳定性。
基层治理体系韧性的增强: 社区将成为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重要防线,在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通过健全应急机制、强化社会动员能力、提升居民自救互助能力,增强基层社会的韧性,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区域协调治理的兴起: 随着城市群和都市圈的发展,社区治理将不再局限于单一社区,而是可能延伸到区域协调治理的层面,探索跨社区、跨街道甚至跨行政区划的协同治理模式,以应对更大范围的公共问题。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