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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自身的显著特征,这些特征对社区治理的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层级性与垂直性: 行政管理体制具有严格的层级结构,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存在清晰的上下级关系。行政指令自上而下逐级传达,并要求下级服从上级。这种垂直管理模式有助于保持政令畅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有效贯彻,但也可能导致信息传递失真、决策迟滞以及基层行政部门对上负责而忽视对下服务的问题。
部门性与条块分割: 行政管理体制按照职能划分设置了不同的政府部门(如教育、卫生、民政、公安等),形成“条条”管理。同时,地方政府又形成了“块块”管理。这种条块分割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专业化管理水平,但也容易导致部门之间各自为政、信息壁垒、职责交叉或真空,从而影响公共服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权威性与强制性: 行政管理体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行使权力,对公民和社会组织具有管理和约束力。行政命令具有强制执行性,公民和组织必须遵守。这种权威性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必要保障,但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基层社会的活力和自主性。
法治性与规范性: 行政管理体制的运行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调依法行政。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程序规范化、透明化。这种法治性是保障公民权益、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机制。
计划性与目标性: 行政管理体制往往通过制定各类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责任制,引导和规范行政行为,确保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目标的实现。这种计划性有助于资源的集中配置和重大项目的推进。
服务性与公共性: 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日益强调其服务职能,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部门的公共性体现在其行为应以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为目的,而非追求部门或个人私利。
稳定性与惯性: 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其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一旦形成,往往具有较强的惯性,改革和调整的难度较大。这种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但也可能在面对快速变化的社会需求时显得不够灵活。
第三章 社区治理体系与行政管理体制衔接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3.1 应对社会转型挑战的需要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深刻转型期,城市化、人口老龄化、社会结构多元化以及居民需求多样化等趋势,给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城市化进程加速与人口结构变化: 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形成新的社区形态,如城中村、流动人口社区等。这些社区居民的社会背景、文化习惯、经济状况差异巨大,传统的均等化公共服务难以满足其个性化需求。同时,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老年人口对养老、医疗、照护等社区服务的需求急剧增长。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往往难以快速响应这种精细化、个性化的需求变化,而社区治理作为离居民最近的治理单元,具有天然的优势去感知和满足这些需求。
社会结构多元化与利益格局复杂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阶层日益分化,不同利益群体对公共事务的诉求也日益多元。例如,业主与物业的矛盾、居民与开发商的纠纷、新老居民之间的摩擦等。传统的行政管理更多侧重于宏观调控和自上而下的管理,难以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的微观矛盾和利益冲突。社区治理则能够通过协商民主、多元参与等方式,为不同利益主体提供对话平台,促进矛盾化解和利益平衡。
居民需求多样化与个性化: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再仅仅是基本的生存保障,而是向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个性化服务需求转变。例如,老年人对智慧养老服务的需求,年轻人对共享空间、创新创业平台的需求,儿童对高质量教育和娱乐设施的需求等。这些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要求公共服务供给更加精准化、弹性化,而行政管理体制的标准化、统一化服务模式难以完全适应。社区治理的优势在于其能够充分了解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并根据需求导向整合资源,提供定制化服务。
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治理新机遇与挑战: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既为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治理效率、实现精准服务、增强居民参与,是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行政管理体制的信息化建设往往侧重于内部流程优化和数据共享,而社区治理则更需要关注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搭建居民参与平台、实现供需精准对接。两者在技术应用层面的衔接,将是未来提升治理能力的关键。
面对上述挑战,如果行政管理体制与社区治理体系缺乏有效的衔接,就可能导致政府的政策难以精准落地、社区的活力难以充分激发、居民的需求难以及时回应,最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构建高效的衔接机制,是应对社会转型挑战的迫切需要。
3.2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需要
社区治理体系与行政管理体制的有效衔接,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
弥补行政管理体制的不足: 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以部门化、层级化管理为主,容易导致条块分割、信息不对称、决策滞后等问题。在处理复杂多变的基层社会事务时,行政部门往往难以做到精细化、个性化管理,甚至出现“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困境。社区治理的优势在于其贴近居民、了解民情、反应迅速。通过与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可以将行政管理的力量延伸到社区末梢,弥补行政部门在基层治理中的盲区和短板,提升基层治理的敏捷性和精准性。
增强社区自我治理能力: 有效的衔接机制能够将行政部门的部分权力和资源下沉到社区,赋能社区组织和居民。这不仅能够提升社区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社区不再仅仅是行政指令的被动执行者,而是能够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成为基层治理的主体。例如,通过权力下放,社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策,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开展服务和活动,激发居民的内生动力和参与热情。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整合: 行政管理体制拥有大量的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而社区则具有熟悉居民需求、动员社会力量的优势。通过有效的衔接机制,可以将行政资源与社区资源进行整合,实现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效用。例如,政府可以将购买社区服务、项目资金等下沉到社区,由社区根据居民需求进行统筹安排,避免资源浪费和低效使用。同时,社区也可以通过衔接机制,将社区内部的社会组织、志愿者等资源与政府部门的需求进行对接,形成合力。
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与质量: 社区是公共服务供给的“最后一公里”。行政管理体制与社区治理体系的衔接,能够打通公共服务下沉的通道,实现公共服务的精准投放和便捷可及。例如,通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将政府部门的各项服务窗口前移到社区,实现“一站式”办理,大大方便居民。同时,社区可以根据居民需求,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提供更加专业化、多样化的服务,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居民满意度。
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与社会和谐: 基层社会矛盾多发是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行政管理体制与社区治理体系的有效衔接,有助于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过社区协商、社区调解、社会组织参与等方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上行。例如,社区居委会可以联合司法、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社区矛盾调解,提升矛盾化解的效率和效果。这种“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的治理格局,能够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3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社区治理体系与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不仅是应对社会转型挑战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需要,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基础在基层,重心在社区。一个健全完善的社区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管理体制与社区治理体系的有效衔接,能够使国家治理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实现治理的全面覆盖和精细化管理,从而构建起上下贯通、横向协同、内外联动的国家治理体系。
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 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政府从传统的管理型向服务型、协同型转变。行政管理体制与社区治理体系的衔接,正是政府治理能力转变的具体体现。通过权力下放、职能转变、服务重心下移,政府能够更好地回应社会需求,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实现政府治理的现代化。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 国家治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社区治理是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实现自我管理的最直接平台。行政管理体制与社区治理体系的衔接,能够为居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和更有效的途径,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治理的主体。通过衔接,政府部门的决策能够更好地吸纳基层民意,政策执行能够更好地回应基层需求,从而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基石: “共建共治共享”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理念。行政管理体制与社区治理体系的衔接,正是构建这一格局的基石。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将政府的力量、市场的作用、社会组织的活力、居民的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而是作为引导者、服务者和监督者,与社会各界共同承担治理责任。
增强社会发展韧性的关键环节: 面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复杂社会问题,社会发展韧性至关重要。行政管理体制与社区治理体系的有效衔接,能够增强基层应对风险、化解危机、修复社会的能力。例如,在重大疫情期间,社区治理体系在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和支持下,发挥了重要的组织协调、信息传递、物资保障、心理疏导等作用,展现出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和危机应对能力。这种韧性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第四章 社区治理体系与行政管理体制衔接的现状与问题
4.1 衔接实践的探索与经验
近年来,各地在社区治理体系与行政管理体制衔接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
行政资源下沉,强化基层力量: 许多地方推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将原本分散在各行政部门的权力、人员、资金和项目下沉到街道(乡镇)层面,赋予街道(乡镇)更大的统筹协调权,以便更好地整合资源、服务社区。例如,一些城市设立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将民政、社保、计生等行政服务窗口前移到社区,实现“一站式”服务,极大方便了居民。同时,一些地方还增加了街道(乡镇)和社区的编制,充实了基层工作力量。
构建多方联动机制,促进协同治理: 各地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等多方协商议事机制,如社区联席会议、圆桌会议等。通过这些平台,各方主体能够就社区公共事务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形成共识,共同推动问题解决。例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政府部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施工单位等共同参与决策,有效提升了改造效果和居民满意度。
推广社区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 地方政府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将部分原本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准公共服务委托给专业的社会组织来承接,如居家养老、青少年服务、残疾人帮扶等。这不仅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和管理负担,也提升了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并激发了社会组织的活力,拓宽了社区服务的供给渠道。
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治理效率: 许多城市积极建设智慧社区平台,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实现社区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例如,搭建社区居民服务APP、社区管理平台,实现线上报事报修、政策查询、活动报名等功能,提高了社区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同时,通过数据分析,政府部门能够更精准地了解社区需求,为决策提供依据。
党建引领下的统筹协调: 各地普遍强调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党建引领,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社区治理的正确方向和有效推进。社区党组织通过网格化管理、党员联系群众等方式,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
4.2 衔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社区治理体系与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治理效能的进一步提升。
权力下放不足与责任边界模糊: 尽管一些权力下沉到街道层面,但街道向社区的权力下放仍显不足,社区在处理一些重大社区事务时仍缺乏自主权。同时,行政部门与社区之间的权责边界不清,行政部门习惯于将一些难以处理的事务直接下放给社区,但又不给予相应的资源和权力,导致社区“有责无权”、“小马拉大车”的困境。行政部门的“甩锅”现象,使得社区工作负担过重,难以专注于社区自治和居民服务。
资源整合不力与“碎片化”管理: 行政部门的条块分割导致资源分散、信息孤岛。虽然行政资源下沉,但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不健全,使得下沉的资源难以有效整合,社区在申请和使用这些资源时仍需面对多个部门,效率低下。例如,不同部门的项目资金,往往要求单独管理和核算,导致社区在同一社区事务上可能获得多笔零散资金,却难以统一规划和使用,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考核机制导向偏差,重过程轻结果: 对基层社区的考核往往偏重于行政指令的完成情况、台账资料的完善程度等,而非社区治理的实际效果、居民的满意度。这种考核导向使得社区工作重心偏离了服务居民、促进自治的本源,而倾向于应付检查、留痕管理,增加了社区的非必要工作负担。
社区自治的行政化倾向: 在行政管理体制的强势影响下,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自治功能被弱化,行政职能被强化。居委会承担了大量本应由行政部门承担的行政事务,沦为行政部门的“腿”和“手”,导致其在居民心目中的自治属性模糊,影响了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与专业化水平不高: 尽管政府倡导购买服务,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仍有待提升。一些社会组织缺乏专业能力,服务质量不高,难以真正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同时,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不足,导致其发展缓慢。
信息技术应用滞后与数据共享困难: 尽管一些地方开始建设智慧社区平台,但普遍存在平台分散、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共享壁垒等问题。不同部门的信息系统无法互联互通,导致社区需要重复录入信息,增加了工作量。同时,社区治理大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不足,难以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提升治理效能方面的作用。
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社区工作者承担着繁重的基层工作,但普遍存在工资待遇偏低、职业发展空间有限、专业化培训不足等问题,导致队伍流失率高,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这直接影响了社区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章 社区治理体系与行政管理体制衔接的理论模型构建
5.1 协同治理理论视角
协同治理理论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等多主体之间的合作、协商与伙伴关系,共同应对复杂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这一理论为社区治理体系与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视角。
多元主体协同: 协同治理理论认为,在现代社会,任何单一主体都难以独立解决复杂的公共问题。社区治理需要政府、社区居委会、居民、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作。行政管理体制作为重要的治理主体之一,应与其他主体建立平等的伙伴关系,而非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在衔接过程中,这意味着行政部门不再是发号施令的唯一主体,而是要与其他社区主体进行协商、合作,共同制定政策、提供服务。
协商民主: 协同治理强调通过协商、对话等民主方式,形成共识、凝聚力量。这与社区治理中倡导的居民议事、社区恳谈等机制相契合。行政管理体制与社区治理体系的衔接,应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的协商机制,确保行政决策能够充分听取社区和居民的意见,使政策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例如,在制定涉及社区的公共政策时,行政部门应邀请社区代表、居民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等参与讨论,共同研判政策影响,协商解决方案。
权力分享与赋权: 协同治理倡导权力下放和赋权于社会。这意味着行政管理体制应将部分管理权限和资源下沉到社区,赋予社区更大的自主权和责任。通过权力下放,可以激发社区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使其能够根据自身特点和居民需求开展工作。这种赋权不仅仅是简单的任务下放,更重要的是资源、决策权、监督权的同步下放,使社区能够真正成为治理主体。
信息共享与透明: 有效的协同治理离不开信息的充分共享和透明公开。行政管理体制应打破部门壁垒,将与社区治理相关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区公开,并支持社区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社区也应及时向上级行政部门反馈基层信息和居民诉求,形成良性互动的信息流。信息的对称性是协同治理的基础,有助于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网络化治理: 协同治理突破了传统的层级化、部门化治理模式,构建了扁平化、网络化的治理结构。在社区治理与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中,这意味着要打破行政层级和部门的壁垒,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合作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治理格局。例如,建立社区服务联动机制,让民政、公安、卫健等部门在社区层面实现业务协同,共同解决社区难题。
5.2 公共服务供给理论视角
公共服务供给理论关注如何有效率、有质量地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这一视角审视社区治理与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可以为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提供思路。
服务型政府建设: 现代公共服务供给理论强调政府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型。这意味着行政管理体制应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导向,将公共服务重心下移到社区,实现服务前移、就近可得。衔接机制应致力于打通政府服务下沉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居民能够便捷地享受到各类公共服务。
多元供给主体: 公共服务供给不再是政府的专属职能,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社区居民等都可以成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行政管理体制应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例如,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托育服务等,引入专业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
需求导向与精准供给: 公共服务供给应从传统的“供给导向”转向“需求导向”,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行政管理体制与社区治理体系的衔接,能够通过社区深入了解居民需求,并将这些需求反馈给政府部门,从而实现公共服务的精准投放。例如,通过社区问卷调查、居民议事会等方式,收集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并将其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规划。
标准化与个性化结合: 部分公共服务具有标准化特征,可以统一提供,如社保办理、户籍管理等。但社区服务更强调个性化和弹性。衔接机制应在保障公共服务基本标准化、均等化的前提下,赋予社区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其根据社区特点和居民需求提供特色服务,实现标准化与个性化的有机结合。
绩效评估与反馈: 完善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需要健全的绩效评估和反馈机制。行政管理体制应建立健全对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评估机制,将居民满意度、服务质量等作为重要指标。同时,社区也应建立居民反馈机制,及时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居民意见反馈给行政部门,形成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
5.3 组织间合作理论视角
组织间合作理论关注不同组织之间为了共同目标而进行的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和协同行动。将这一理论应用于社区治理与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有助于理解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共同目标与互惠性: 行政管理体制与社区治理体系之间的合作,应建立在共同目标的基础之上,即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满足居民需求。合作必须是互惠的,双方都能从中受益,例如,行政部门通过社区更好地了解民情、提升服务效率,社区则获得行政部门的资源支持和合法性保障。这种互惠性是合作持续下去的动力。
信任与沟通: 组织间合作的成功离不开相互信任和开放的沟通。行政部门应放下姿态,尊重社区的自主性,社区也应积极配合行政部门的工作。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信息共享平台,增进彼此了解,消除隔阂。信任的建立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通过持续的合作和解决问题来逐步累积。
角色定位与权责明晰: 尽管强调合作,但不同组织的角色定位和权责边界必须清晰。行政部门应明确自身在宏观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职责,而社区则应在居民自治、公共服务传递、矛盾化解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清晰的权责划分有助于避免推诿扯皮和职责不清的现象。
资源整合与共享: 组织间合作的关键在于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行政部门拥有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社区则拥有人缘、地缘、情感等基层资源。通过有效的衔接机制,可以将这些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资源效用的最大化。例如,共同建立社区服务项目库,将政府的资金与社区的志愿者力量进行有效匹配。
合作机制设计: 组织间合作需要一套健全的合作机制来支撑,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如联席会议制度、合作协议)和非正式的互动方式(如日常沟通、共同培训)。这些机制能够规范合作行为,提升合作效率。
第六章 社区治理体系与行政管理体制衔接的关键机制研究
6.1 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是有效衔接的基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是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关键。
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 推动建立区(县)级或街道(乡镇)层面的综合性社区治理信息平台,将民政、公安、卫健、住建、城管等与社区治理相关的行政部门数据与社区数据进行整合。该平台应具备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可视化功能,实现各部门与社区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例如,居民的常住人口信息、低保户信息、老年人信息、残疾人信息等,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现部门间和与社区之间的共享,避免重复录入和信息孤岛。
明确信息共享清单和流程: 制定详细的信息共享清单,明确哪些信息需要共享、共享的范围、共享的频率以及共享的责任主体。建立规范的信息共享流程,包括信息申请、审批、传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确保信息共享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例如,定期向社区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社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
畅通信息反馈渠道: 社区作为基层治理末梢,应建立畅通的向上反馈机制,及时将居民的诉求、社区治理中遇到的问题、行政政策在社区的执行情况等信息反馈给相关行政部门。行政部门也应建立专门的反馈处理机制,对社区反馈的信息及时回应、解决和处理。可以利用线上平台和线下会议相结合的方式,提升信息反馈的效率和质量。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在信息共享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建立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居民个人信息不被滥用或泄露。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和漏洞修复,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加强社区工作者和行政部门人员的信息化素养培训,提升他们运用信息平台、分析数据、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广普及智能化设备和技术,使社区居民也能方便快捷地获取信息、参与社区治理。
6.2 权责下放机制
将部分行政权力下放到社区,并明确权责边界,是激发社区活力的核心。
梳理下放权力清单: 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哪些权力可以下放、哪些适合由社区承接。权力下放应遵循“权随事走、人随事转、费随事清”的原则,确保下放的权力与社区承接能力相匹配。可以根据社区的成熟度和治理能力,逐步扩大下放权力的范围。例如,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社区公共设施管理维护权限、社区文体活动组织审批权等下放到街道或社区。
明确权责边界和责任划分: 针对下放的权力,制定清晰的权责清单,明确行政部门和社区的职责边界,避免推诿扯皮。对于下放的权力,行政部门应从“管理”转向“指导、监督和服务”,而社区则承担起相应的执行和管理责任。例如,在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标准、监督检查,社区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维护。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权力下放必须伴随相应的资源下沉和能力建设。行政部门应同步下放与权力匹配的人员编制、财政资金、专业技术支持等资源,确保社区有能力承接和行使下放的权力。同时,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
健全监督评估机制: 建立对下放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评估机制,确保权力依法依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社区承接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同时,鼓励居民和社会组织对社区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提升透明度。
推广“一门式办理”和“最多跑一次”改革: 推动将更多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下沉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现“一门式办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减少居民办事跑腿次数。通过流程再造、信息共享,提升服务效率和居民满意度。
6.3 资源整合机制
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打破条块分割,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建立社区资源统筹平台: 推动街道(乡镇)层面建立社区资源统筹管理平台,整合来自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居民等多元主体的资金、项目、人才、设施等资源。社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通过平台申请、协调和使用各类资源,避免资源分散和重复建设。
创新社区项目管理机制: 推广社区项目清单制和需求清单制,由社区根据居民需求形成项目清单,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根据清单提供项目支持。打破部门预算限制,鼓励部门之间联合出资,共同支持社区综合性项目。例如,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可以整合住建、民政、城管等部门的资金,形成改造合力。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扩大购买服务范围,提高购买服务质量。制定激励政策,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志愿团体等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发挥其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和扶持更多专业化、本土化的社区服务社会组织。
盘活社区存量资源: 鼓励社区盘活现有社区活动场所、闲置房屋、废弃空间等存量资源,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居民自治等方式进行改造和利用,使其发挥更大的社区服务功能。例如,将闲置的社区公共空间改造为居民活动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
搭建资源供需对接平台: 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资源供需对接平台,及时发布社区需求信息和可供利用的社会资源信息,促进供需双方有效匹配。例如,发布社区志愿服务需求,吸引更多志愿者参与。
6.4 协商共治机制
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的协商共治机制,促进民主决策和矛盾化解。
完善社区议事协商制度: 健全以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会议、居民议事会、社区联席会议等为核心的协商议事制度,将居民群众关心的重大社区事务纳入议事范围。明确议事规则和程序,确保协商过程公开透明,协商结果有效落实。鼓励居民代表、楼栋长、志愿者、社会组织代表、驻区单位代表等广泛参与。
推行“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 在社区重大事项决策中,推行“四议两公开”(党组织提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全体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或监督委员会决策、群众公开;决策和执行情况公开)等民主决策机制,充分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合法性。
建立多方协调联动机制: 针对社区治理中出现的复杂矛盾和问题,建立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居民代表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定期会商、专项协调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推动问题解决。例如,针对物业纠纷,可以由街道牵头,组织业委会、物业公司、居民代表和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协商调解。
引入第三方专业调解力量: 对于社区内部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可以引入专业的社会调解组织、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调解,提供专业化、中立化的解决方案,提升矛盾化解的成功率。
加强民主监督: 建立健全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监督机制,包括社区财务公开、重大项目公示、居民意见箱等。行政部门也应加强对社区治理的监督指导,确保社区治理规范运行。
6.5 人才支撑机制
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保障。
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化水平: 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明确职业晋升通道,提升其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与服务年限、工作绩效挂钩的机制,提高其薪酬水平。
加强专业化培训: 针对社区工作者的实际需求,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培训,内容涵盖社区党建、社会工作、公共服务、法律法规、心理咨询、信息技术等,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可以与高校、专业机构合作,提供学历提升和专业认证。
建立多元人才引进机制: 拓宽社区工作者招录渠道,鼓励和吸引社工专业毕业生、有基层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等投身社区工作。探索建立社区兼职工作者、志愿者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人才的作用。
健全激励保障机制: 完善社区工作者的绩效考核机制,将居民满意度、服务质量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对优秀社区工作者予以肯定和激励。提供必要的职业风险保障和人文关怀,关心社区工作者的身心健康。
推动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 鼓励和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优秀青年人才到社区挂职锻炼或担任社区“第一书记”等职务,将专业力量引入社区。建立健全基层优秀人才向上级机关流动机制,拓宽基层人才发展空间。